反廢死的幾個盲點

最近反廢死亡章替我賺進不少流量,為了感謝反廢死朋友的貢獻,決定再發一篇,一方面教育一下這些自以為有道理的傢伙,二方面再多賺一點廣告。

其實廢死、反廢死是可以有完整理論根據來辯論的,可惜的是,如果你想要看見雙方完整的理論根據,竟然只有在 「廢死支持者」的說法裡面可以看見對照,那些反廢死人士的網站上面,嚴謹的社會學、法學背景論述,你是看不到的。

在這種狀況下,反廢死陣 營讓人看見的就是一面倒的不講道理啊!

這也不能完全怪他們,當你要拿國際上的種種文獻、證據來討論的時候,你就會知道這的想法跟不上時 代,他們自己也拿不出證據來啊!所以只剩下情緒性的鬼叫而已。

也因為這樣,你到一些文章寫得非常精闢的廢死陣營網站上看得時候,你會發現 --反廢死的幾乎不會出現。簡單說,他們自知理虧,也不敢造次,更不敢轉貼連結去反廢死聯盟的臉書網站上去糾眾抗議。

相反地,那些反廢死 人士的文章,一開始就是情緒性的可笑論點,進去這種地方討論一點意義也沒有阿--所以就只有那些反廢死的在自High而已。

所以,我發那 麼多篇死刑議題的文章,果然就只有對反廢死陣營採取徹底羞辱的方式,才能讓他們更進一步的公開自暴其短,紛紛採取自殺式攻擊,順便把他們可笑的觀點用最不 堪的方式呈現,讓我又能多發一篇文章阿!

我們就來看看那些反廢死的人在想什麼吧!

盲點一:如果你的家人也被這樣兇殘殺害 的時候,你還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這是最普遍的論點,但其實也是最北七最可笑的論點,如果反廢死的人只提得出這種垃圾觀點,那我還真支持保留死刑, 把這些笨蛋斃掉好了。

我在很多文章裡提到,如果今天我的家人遭到殺害,不對,不用說我的家人遭到殺害,就算你只是騎車不小心擦撞到我的家人,我都希望你趕快去給我死一死,若殺我的家人,看我殺你全家大小。

但就因為這樣,所以更應該採取社會性的制度設計,也就是全面的廢除死刑。因法律根本不是用來報仇的,我上面的心態就是要報仇,各位「非當事人」也跟著起鬨說要判死刑,你神經病阿?

講白一點,受害者家屬想不想報仇「關法律屁事」。法律的目的對於當事人來說,是用來「回覆損失」,對社會來說,是用來「預防犯罪」,殺人的損失根本無法回覆,你就算把犯人殺了也一 樣無法回復,所以才會說改用「受害者補償措施」來彌補,這部份可以包括心理支持、社會支持和經濟支持。

心裡支持目前是有,但不完善,尤其 幾乎只針對未成年家屬而已,根本就不夠。

經濟支持則聊備一格,同樣不夠用。

社會支持就更慘了,因為目前社會風氣不但沒有 提供一個協助平復傷痛的環境,看這些反廢死的貨色,反倒跟著家屬一起陷入仇恨漩渦,只想著要殺人……

這是目前法律需要改善的,廢死聯盟過 去做得不夠多,但反廢死的人不但沒做,反倒在社會支持這部份搞飛機不是嗎?還好意思說廢死聯盟沒做事?那你們幫倒忙是什麼意思?這很北七耶!

至於法律對於「預防犯罪」這部份,很多人說要用重典…這種在全世界都被打槍的論點居然還有人敢提,自己先看看這篇挪威的報導吧!重典已經用了幾千 年,事實證明無效阿!至於說把人放出來之類問題,這是制度設計的缺失,該改得是這個制度,而不是乾脆用現有制度去槍斃犯人。

反廢死的傢伙 一邊說著要建立終身監禁制度,又一邊急著要把人斃掉……都斃掉了還終身監禁,耍寶阿?
盲點二: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憑甚麼說要廢死?
那你是家屬嗎?憑甚麼跟著起鬨要反廢死?
盲點三:有些人就是壞到沒救了,為何要繳稅養他們?
怎樣叫壞到沒救?每次我問死刑支持者,要他畫死刑界線給我看,偏偏就只會扯些有的沒的,有本事你就很明確的告訴我,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該判死刑?殺幾個人?用哪種手段?如果當事人之間本來就有糾紛的話呢?

訂得出來才有鬼,之前作過得問卷調查,可以很輕易的戳破反廢死那種情緒化的謊言,因為實際上現行法規裡面,被認為比較該死的人,都不會被判死刑,這種法律這樣搞笑,你們還好意思說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在行政法裡可不是這樣解釋的,自己去翻翻行政法內文是怎麼寫得吧!

既然訂不出「壞到沒救」的標準,你又如何能說要槍斃人家?至於養這些重刑犯……拜託,ECFA一簽就保守估計立刻要損失9500億了,這可以養幾千萬個重型 犯一輩子啊?現有的四十位死刑犯,一個建成圓環來養就有找了,但只要有一個是被冤枉的,你花再多錢也補不回來阿!上面說過,殺人是種「無法回復」的罪行, 個人殺人如此,政府殺人更嚴重。

甚至還有蠢蛋留言說法官判刑是依情、理、法在判的,情在前面,所以用情緒去判是對得--北七,就因為台灣 司法是用情、理、法這種智障順序在判的,所以更不該把死刑這種「不可回復」的制度留下來,因為台灣司法根本是笑話--而台灣民眾也有很多本身就是笑話,因 為一個正常的法院,審判順序是法、理,情是順便參考用的,沒有也沒關係。

我寧願繳稅養重刑犯預防萬一,也不要冒著制度錯殺人的危險。
盲點四:廢死是理想,但目前法令不完備,所以暫時支持死刑。
盲點一的回答裡我提過,只要你支持死刑,法令就根本不需要修改了,所以這種幻想一點意義 也沒有。

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為何有刑法跟民法之分。民法目的就是「回覆原狀」,欠錢要還,弄壞要陪,但殺人卻沒辦法復原,所以需要「國 家負起社會責任」的補償作為。

刑法則是國家對於罪行所要採取的處罰。死刑當然可以算是一種處罰,但別忘記,如果國家用死刑對付這些犯人, 就表示「任務完成」,反正一命還一命(一堆反廢死的人用這種幾千年前的觀念在鬼叫),聽清楚了,「加害者已經拿命來還了,也就不欠你任何東西了」,而且 「國家已經把人斃掉了,所以也不欠你東西了」。

所以只要死刑存在一天,法令就不可能完備,反廢死的就繼續做哪天法令會完備得夢吧!受害者 家署的保護措施就繼續躺在檔案室吧!永遠沒有被實現的一天啦!
盲點五:道德
我承認有王清峰李家同這類蠢蛋,的確讓廢死議題失焦 了。廢死跟道德根本沒關係,只是一個「對社會發展比較有幫助的政策」而已。

至於一堆蠢蛋喜歡罵廢死陣營假清高之類的,謝了,你去罵王清峰 吧!至於你們透過罵人家是「假」來暗示自己為「真」……

不要笑死人,貝西穫還好意思說嘴阿!你們這才叫假清高阿!跟受害者站在一起一點也不清高,如果你不是真要幫他走出傷痛,而是跟著一起陷入仇恨當中,一邊消費受害者家屬,一邊享受槍決犯人的扭曲正義感。看看一推喊爽的人,不過是一堆性變態而已。
盲點六:犯人不需要人權
很多人說什麼當他犯案的時候就已經拋棄人權了……是嗎?如果已經拋棄了,那還審判幹麼,當街革斃 不就得了?又何必給他審判?反廢死的最愛說什麼已經經過嚴格審判、罪無可赦之類的四字成語,全都變廢話。

更不用提法令本身有多耍寶了。

反廢死人的人根本無法針對人權提出一套合乎邏輯的說詞,還有人說畜生不需要人權……最好這些笑話上得了檯面啦!
還有很多可笑論調,有空再寫 (可以多賺一篇),我這篇也留了不少坑,歡迎自己跳進來。

順便回應一下很多人愛提的,有關反廢死的人也該提出可行作法的疑問。

其實這問題很可笑,因為你自己根本不關心,就說人家沒在做……不過反廢死陣營的確讓很多平常對公共事務莫不關心的人為不那麼行屍走肉一點,到要先說聲感謝。

廢死陣營從沒說要立刻廢死,而只要求暫緩執行、槍下留人。因為「終身監禁、受害者家屬保護等等相關措施要一併到位,才可以正式廢除死刑」,這是正確作法,反廢死的貨色不要搞清狀況就在抓狂好不好,很可笑的。

倒是你們何時關心過公共議題了?如果在意養犯人很花錢,那為何更花錢的貓纜沒意見?如 果受害者家屬人權很重要,那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平反呢?達賴喇嘛要不要讓他來台灣?中國政權為何還要跟他們往來?

一堆廢物鬼叫著說我把藍綠問題放進來,廢話,這本來就是同樣的公共政策議題,核心價值都是一樣的,自由、民主、人權。當你們鬼叫著要槍決犯人、詛咒廢死陣營的人最好家人也被殺(很清高阿!中國糞青也喜歡這類留言)之類的,你可看見我刪過各位留言?因為這是言論自由--何況還能用來印證反廢死的是沒理性的蠢蛋。

你們說要公投,我也贊成,雖然我知道一定是支持死刑的佔多數,但還是歡迎公投,之後再來討論「怎樣的人該死」,反正最後結果就是法令永遠不可能週延到可以判人 家死刑,所以隨你。

說要人權,你們口說要尊重受害者家屬人權,請問你們有想過何協助他們走出仇恨陰影嗎?廢死才是同時尊重雙方人權的方式。

別忘記殺人案件是個是社會悲劇,責任絕不是只有當事人要付,社會責任常常是更重大的因素,各位想過如何在犯罪矯治上面下點心力嗎?沒 有,只想要快點槍斃而已,「爽一下」而已不是嗎?

反廢死的不過是些假清高的偽善者,自以為跟受害者家屬站在一起陷入仇恨漩渦就有了道德高 點。受害者家屬難過是有其原因,我們應給予同理、尊重以及社會支持,但跟著起鬨的,不過是些懶得想想自己該負的社會責任的孬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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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愛因斯坦就毋是空仔個?! 
死刑存廢
有關死刑的界線
死刑問卷統計
讓我們關注,接下來會如何發展。
誰人權比較重要?
反廢死的朋友,你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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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shadowfax (詭君)6/6/10

    謝謝評論
    讓我離清一些以前不懂的盲點,和更進一步了解"廢死"的訴求
    希望之後還有相關疑惑,可以前來詢問
    by shadowfax

    p.s.我沒有註冊這個blog的帳號>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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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6/6/10

    語氣不佳 難以說服
    雖有條理 但私情重

    自己也是那種態度 別人也會是那樣態度對你

    祝你魚獲豐富 流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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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6/6/10


    好文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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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6/6/10

    我贊成你的說法
    但是我還是想說

    爽不爽是你講的
    (我看你才是性變態??)
    罵別人廢狗廢物的也是你
    你是不是應該要負公然侮辱的責任??

    我看你也該去了解反廢死的訴求吧?
    大家也不希望死人
    只是希望求個平靜
    如果你說的就是正義
    那我想也該槍斃完那40幾個死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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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eed6/6/10

    反廢死的人士學歷各方面不會比廢死者差
    你的前一篇文使用大量低程度的用語引來許多情緒回文後再來顧做高端的打這篇文?? 這篇文反而讓你露了餡 代表你也不過如此罷了
    當國外甚至國內也出現了種種文獻和資料顯示有關係時 不要再用"我不看就是沒有"的講法在說了 說了也表示你自己跟完全不看的人差不了多少

    對於你的文
    盲點1:這是種將心比心心態 有人曾說是把自己列為"準被害者" 而許多法律便是將人民視"準被害者"而定的 目的在於使準被害者變成真正的被害者
    盲點2:其實同以上
    而其實說不原諒犯人的被害者家屬比說要原諒的還多 你提這點只是讓你們的立場更加薄弱
    只是我們是將心比心 但卻不想把這種壓力讓被害家屬承受 而你們卻口口聲聲的企圖把這種壓力推到他們身上 比起你們我們仁慈太多了

    盲點3:死刑的界線" 我可以很明白告訴你我的認為
    "惡意 蓄意致人於死" 這樣夠明白嗎?
    界線為何模糊?為何很多感覺會被判死卻沒判?不就拜你們"多年奔走"所賜?
    法官承受你們的壓力或是反正判了也不見的會執行的無力感(台灣之前停止很多年) 連民眾都被搞糊塗了 現在反過來問我們呀?

    盲點4:其實就跟你說的:"我也沒說當下要廢死呀 只是先停止" 其實是一樣的東西
    至於一命還一命即代表互不虧欠了...一點也不
    這只是你的主觀點 被害者的照顧跟犯人的刑責是兩回事
    如果照你說的 那關犯人xx年不也是"已經得到應當的處罰了 所以互不虧欠?"
    盲點5:那你是否也得去看看贊成廢死哪些是失焦觀點?
    你前一篇的文倒跟你眼中的王清峰不徨多讓呀

    盲點6:未經審判不就代表不能肯定他是否犯了這個罪
    沒有肯定他是否犯了這個罪不就代表不知道他是不是不該享有生存權
    你的論點真的矛盾到不行
    至於為何不當場一槍斃掉...咱們對待流浪貓狗也是有程序的呀 (比起死刑犯的生存權 我更重視如何讓流浪貓狗活下去)

    有空去看看facebook的支持廢死的粉絲頁吧
    你會發現你的觀點跟他們比起來是多麼渺小不值一提
    不過你也會看到這些比你完整高端的觀點是怎麼被反駁推翻的(不過那邊也有很多跟你一樣程度連支持廢死者都看不下去的觀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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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nihilist6/6/10

    只能說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很糟糕,
    一昧的述求民主自由,
    但是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看這邊釘藍丁的文章還不錯,
    不過寫文章的人跟他釘的對象素質卻差不多,
    除了立場不同而讓寫文章的底氣比較足夠之外,
    從廢死的議題表現出來的素養,
    活脫脫也是個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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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6/6/10

    做錯事情就該有處罰
    死刑只是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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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盲點一:殺人的損失根本無法回覆,你就算把犯人殺了也一樣無法回復

    損失回覆是一回事
    處罰是另一回事
    要混為一談的話
    關起來也對損失回覆沒有幫助
    所以也不用關起來?
    法律的另一個作用是預防犯罪
    所以當無期徒刑無法遏止殺人時
    死刑就有必要存在
    你說你看過的研究都說死刑跟預防殺人沒關係
    但其實也有研究是顯是有相關的
    我是不知道你為何沒看過任何相當報導


    挪威之所以用重典預防犯罪無效
    這很正常
    因為用重典本來就是錯的
    當殺人以外的罪刑也可能被判處死刑時
    問題可大了
    反正都會被處死
    乾脆把被害人或證人順便滅口
    這樣被抓機率更低?
    話不是這樣說的嘛
    重典是指過度的使用死刑
    而不是有死刑就等於重典



    盲點二:一命還一命即代表互不虧欠了

    同上
    損失回覆是一回事
    處罰是另一回事
    不管犯人有沒有被判死刑
    被害者家屬的照顧都是應該做的
    好比你被抓去打
    不管打你的人是被關一年還是重判五年
    法院都應該讓你得到醫藥費、精神賠償和心理治療
    兩者是雙管齊下的



    至於死刑界線的論點
    我倒是滿贊同的
    因為犯意在法官判決上佔很重的比例
    所以界線必定是模糊的...
    或許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一律改判處無期徒刑吧?
    不過上面我也提到兩個盲點
    希望能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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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6/6/10

    又驗證了一件事,小民粹腦袋真的很簡單。
    剛才看到反對廢除死刑聯盟讓人感到很火冒三百丈的文章....。
    其他文章不去讀不去做功課不去了解。這部落格理的其他文章不拿出來討論,去討論一篇抱怨文,最好笑得是笨還怕人家知道。
    可以確定小民粹們智商到底有多少,聰明的你一定看得出來。
    長篇大論懶的看,邏輯懶的理解,看不懂得直接跳過,懂得也選擇性的不懂。
    小民粹們難到只能看那種低能的文章,不知是懶還是笨,不知是真的還是故意的,故意裝笨嗎?
    我猜也是。
    為了把壞人殺了=保護到受害者。
    對,為了這個就是要把智商降低。

    基本上,鄉民聽不懂、看不懂的東西,就我的觀察,他們會直接跳過。之後反駁你說,你有考慮到受害者的人權嗎?你是以社會公義的角度出發嗎?說你是跟受害者家屬站在一起喔。

    以為你爹娘被人開槍打死,你就會了解人性的醜陋嗎? 你根本不知到民間疾苦。整天高談建設、經濟、財富。

    你完全不了解犯罪的世界,你不了解的事,永遠會讓你害怕。
    反廢死的都是一堆不知人間疾苦,過著舒適中產階級生活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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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匿名6/6/10

    而且他們還會硬凹喔,現在反廢死的都喜歡講歪理喔。
    他們因該也不知道坑在哪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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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廢死陣營因為一直都太客氣,所以讓反廢死的神經病鬼叫好一陣子,我的文章正好是個出口,用跟他們同水準的語調,果然一堆人笨笨的自投羅網,暴露反廢死的可笑之處。

    5樓的寫了一些好玩得東西,我們來看看吧!

    盲點一:這不叫將心比心,不過是廉價的同情與情感置換,卻沒想過要解決社會問題,這叫不負責任。

    盲點二:同上,把自己當成受害者無益於社會,只會鑽牛角尖而已。

    盲點三:惡意?這好笑了,因為怎樣叫惡意呢?你能不能寫個明確的法律條文給我看看?不然法官如何審判?

    盲點四:又在耍寶了,因為殺人是「無法回復」的狀態,所以關再久也無法彌補,要用來彌補的事其他受害者保護措施,與犯人的刑罰是分開看待的。

    盲點五:前一篇文本來就是用來婊你們這些蠢蛋的,實際上效果很好不是嗎?因為廢死陣營對反廢死的傢伙太客氣了,讓你們自以為是了啊!我不過是用你們同樣水準的方式來應對而已,怎樣,知道難過了吧!你們就是這付德性啦!

    盲點六:不知所云的一段……

    反廢死的人跟中國糞青同一個樣子,這一點我本來是沒料到啦!但既然是同樣的東西,那我踐踏起來就有勁了啦!

    樓上一堆人說「我跟那些藍丁一樣」,那當然,這兩篇本來就是刻意降低水準備反廢死的程度的,實際上各位也有自知之明嘛!

    還有推特的轉貼也很有趣,有人自己承認「原來廢死聯盟也有人跟反廢死的一樣沒水準」……這不就是承認反廢死的本來就很沒水準嗎?

    真笑死我了,不枉我刻意挑釁,效果不錯阿!

    至於8樓提出一些值得討論的東西,一起來看看。

    所謂「重典是指過度的使用死刑
    而不是有死刑就等於重典」

    這話我是贊同的,但問題其實不再這裡,而在於面對罪犯時的態度。挪威成功的地方在於,他將犯罪的產生視為社會得不完善,所以,罪犯本身其實也是社會裡的受害者,這一點跟國內反廢死的傢伙可是完全相反,反廢死的貨色根本不想負責任,只要把人斃掉就好阿!

    盲點二:是必須雙管齊下沒錯,問題是,當法令設計呈現是「一命還一命」,就只剩單管而已,因為死刑的設計本身就是一種推卸責任式的設計阿!

    反廢死的貨色既然程度跟中國糞青一樣,別說不知道坑在哪,看見還會自己跳進來勒!畢竟他們全是一堆正義魔人,拿著扭曲的價值觀鬼叫,聚集一堆之後更是民粹暴力愛好者,但就因為這樣才有刻意桶他們的樂趣與教育意意存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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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我認為死刑不是推卸責任0.0
      死刑基本上存在還是有其意義在的 還有就是0.0如果自己真的很有水準 就不會去學沒水準的人用粗俗的字眼
      你的論點部份同意 但是文字用的太不友善 如果是這樣的文章想說服別人是有難度的
      罪犯的產生的確有不少部份是來自環境與社會造成
      但是不能單單因為罪犯產生是因為"社會裡的受害者"而隨意的原諒他們殺人的事實吧?
      殺掉的人是真的沒辦法回復 而且殺掉殺人犯也的確不能讓死掉的人回來 但是一般來說沒多少人可以接受我要花我的錢去養一個殺人兇手0.0所以不能全盤否定
      而且 你用簽訂ECFA來比喻浪不浪費國家資源 基本上這兩者應該不能互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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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死刑就是推卸責任,因為殺人並不能解決事情,有誰說要「原諒」殺人犯嗎?沒有吧?還是說只要他背叛死刑,你就原諒他了?還真廉價啊!

      你說你不想花錢癢殺人犯,這真是可笑,那還是回到老問題,請問超過那種界線的罪行你要殺掉他,未達的你又願意養他?你回答看看啊!

      我才懶得去說服誰,我只是單純「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不聽是你的問題,乾我屁事?我又不是什麼宗教家,我管你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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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7/6/10

    教育意義,是姜太公釣魚的那種嗎?格主真是佛心來著的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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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匿名7/6/10

    我的姓名myangle (不想像你被灌爆部落格)
    真覺得你們愛心用錯地方吔!有這麼多的氣力關心死刑犯,為死刑犯請命,怎麼不去為流浪動物請命,反撲殺,那些忠心忠實的狗兒不是比這些殺人不眨眼殺人無數的死刑犯更加值得人去付出愛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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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匿名7/6/10

    你應該是這個政府的代言人吧(這招讚哦)...假如要判阿扁死刑你會不會舉雙手讚成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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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如果是判藍丁死刑,我願意在槍斃完以前暫時支持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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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硬凹7/6/10

    廢死就事和死刑犯站在一起,就算你都沒提到加害者的人權,他們還是會硬凹汙名畫說你和死刑犯站在一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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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反廢死反正也只剩這種招數可以用,我可憐他們。

    反廢死團體最爆笑的,就是要求廢死團體去推行受害者保護,問題是,「如果保留死刑,受害者保護也不用了,因為一命抵一命不就是你們最愛鬼叫的論點,都底完了,國家社會也不欠你了」。

    要推行受害者保護,首先是廢除死刑,以社會責任角度切入,別忘記,加害者也是社會化失敗下的受害者,責任在社會,社會同時虧欠雙方。

    懂嗎?稍微運轉一下你們貧乏的腦袋吧!什麼叫惡意殺人?那個惡意哪裡來的才是問題啊!

    反廢死以可有他的邏輯系統,偏偏你們卻提不出這一點,反倒搞些自相矛盾的東西,維持死刑的邏輯在於「社會撇清犯罪責任」,所以雙方當事人責任自負,國家只幫你執行骯髒的部份而已。

    所以你們要談受害者「保護」,先想想死刑要不要留著。

    如果要保留死刑,那你們談的是受害者「報復」,就法律設計上,保護已經不是國家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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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保留死刑,受害者保護也不用了,因為一命抵一命不就是你們最愛鬼叫的論點,都底完了,國家社會也不欠你了」。<<這句話的歸結應該不能讓反廢死或廢死的看 會有這樣的想法表示法律上還是有欠缺0.0不管廢不廢死 受害者保護是基本的吧?應該跟廢不廢死無關 因為還有很多不是被殺人犯殺的受害者阿0.0"
      而且你一直說加害人也是社會受害者之一 卻是偏向指責反廢死 但是卻不是指責害他們去殺人的"加害者"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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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要先搞清楚,這不是法律有欠缺,而是法律的邏輯,你用死刑結案,「國家就不再負有其他義務」。

      要知道,現代法律的是「平衡」,而不是「圖利」,你不能因為有人砍你的手,就砍回去,這樣你還是犯法,因為如果合理化這種報復行為,等於在「圖利」你的情緒化反應,而且造成階級不公,因為有錢的受害者可能選擇砍回去,沒錢的選擇賠錢,而這是文明國家不能容許的行為。

      殺人償命就是在法律上製造一個破洞,請搞清楚,現在我們一些受害者補償及保護措施,都是廢死團體長期推動的成果,但之所以無法好好落實,正因為死刑的存在本身造成法律邏輯上的漏洞。

      何況這些保護措施是要花很多錢的,保護對象除了受害者、受害者家屬,連犯罪者家屬也同樣是需要保護的一環,偏偏在現代復仇主義盛行的情況下,這些保護很容易被忽視掉,因為你們在乎的只有把人殺掉而已,偏偏只要你把人殺掉了,「國家就不對你有責任了」,畢竟都幫你殺人了,不然你要怎樣?

      殺人從來都不能解決問題,會想用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不是笨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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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陳進興那麼壞,照理他被槍斃時我該高興的。可是當電視在現場轉播陳進興要被帶出來槍斃時,我為什麼會感到不舒服而走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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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殺人從來不是好事,不管是由誰、以什麼理由下手。

    有些人就是蠢到認為「只要合他意思」,殺人是可以的,這種人叫神經病,那些殺人犯在殺人的時候,也覺得他殺人是合理的吧!

    這個世界充滿了合理,按下核彈按鈕也很合理,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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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毛毛牙:
    關於最後一句,我想找機會談戰爭暴行。有台灣人對於美國朋友認為南京大屠殺和同性質的事件相比沒有特別不一樣感到不平。把同性質事件拿來比較,我認為真的沒有特別不一樣。中國人對同性質事件最多只說:「好殘忍唷!」可是談到南京大屠殺,眼睛就變紅。如果是他們中國人就罷了。可是就有台灣人對二二八要求別談以免製造仇恨,對南京大屠殺也跟著眼睛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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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匿名7/6/10

    陳進興那種不是壞,是變態。照李說他槍斃時我因該很爽。
    但我卻很不甘心,平他一個變態,用死可以來補償不只一條正常人的生命呢?
    會被判死刑的不是弱勢者就是心理上出了問題,這些人社會種是對他們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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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不是不可已有情緒,像受害者家屬很悲痛,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你要變得跟他一樣……是可以啦!但這不是法律該有的作法,法律「根本沒有情緒可言」。

    反廢死的人就是犯這個錯誤,把國家解決犯罪問題的方式帶進私人情緒,更扯的是這個私人情緒還是這些人自己幻想出來的……

    受害者家屬可以出來哭喊,但這跟國家法令態度根本是兩回事,該做的是如何讓家屬「不要哭喊」,提供協助一種方式,滿足他們(槍斃)式一種方式,方式可以討論,但從情緒出發就是笑話了。

    Jerry提的例子,其實也證明了情緒多麼不可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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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匿名7/6/10

    現在反廢死的專功依法行政,有法就要執行類似論述。他們才不管法有多糟糕,就算是有問題的法也裝作沒看見。
             
               依法行政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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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匿名7/6/10

    我認為版大的發言確實很能衝SEO的流量!!因為更可笑!!

    法!法!法!我只看到你在文字上做文章,以文字譬面解釋和法理解釋,在下認為你的文章可取。

    但於情!!於理!!文章從頭到尾站不住腳,請問『法』是誰訂的?法為何來?為何要有法? 人訂 / 建立穩定的社會制度 / 保障公民權益

    沒錯!!以法治人不論心,這樣的法才公平,但請你了解,法是因理而生,法制的建立也必需盡可能的『合情合理』。

    反廢死不是提不出論點,講白點是懶的理你們,何謂重法無用???你確定???中國的歷史有唸過嗎???沒唸過請你去看看『大秦帝國』這部片就好!!

    情緒大家都有,拿反廢死情緒做廢死文章...不可取!

    最後請你想想~~法律不是讓你拿來做文章的!!!正義和公理才是!!法律若是用於不公不義無情無理的論述,這才叫可笑和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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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曲解法令帶入情緒性的鬼叫的不就是你們這些反廢死的蠢笨嗎?這叫合情合理?這叫偏激啦!

    真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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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小二7/6/10

    老實講
    現在台灣聽到228會跳腳叫你別談的很多
    聽到南京大屠殺會眼紅的倒是一個也沒聽過
    應該只有愛國同心會會高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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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本來只是個路人甲,但我在網路上看到太多關於廢/反廢死的文章,看了這麼多,真的覺得反廢死的比較愛叫囂,在噗浪上甚至要人肉搜索廢死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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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他們想搞恐怖主義隨他們,之前一堆藍丁也想搞過這招,偏偏我本來就把資料全公開,誰怕他們這些小孬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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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匿名8/6/10

    看完了之後讓我覺得
    若我是受害者
    與其把加害者斃了,但是我和家人什麼都得不到
    我倒會希望廢除死刑,讓這個國家能補償我的家庭
    加害者關一輩子,跟死是差不多的

    這才是放下仇恨的做法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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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匿名8/6/10

    納悶了,
    有些受害者家屬在加害者被槍斃後說: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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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匿名8/6/10

    盲點.
    你說廢死聯盟沒有要立即廢死
    那請問這篇新聞呢: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6

    我曾說過暫緩執行或是避免去判死刑
    被你說成智障

    你現在反過來支持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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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匿名8/6/10

    遲來的正義之後,有意義嗎?簡單說還不就是[爽]

    正義的時效問題,也就是說正義本身俱有時效的內涵。 遲來的正義沒有實際意義,對於渴求正義的人們來說實際上是不正義的東西。 論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所謂“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是英國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達了這樣一個意思:司法裁判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正,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司法裁判的結論必須是公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須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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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匿名9/6/10

    我倒覺得
    在反廢死人士情緒高漲的時候
    支持廢死的一方更該保持理性

    你發這種文章讓我覺得有點偏激
    你這樣調侃他們,他們更是惱羞成怒
    讓他們更難接受廢除死刑
    這對廢除死刑是沒有幫助的
    別忘記我們的終極目的是要"廢除死刑"
    而非"證明我們是對的"
    千萬要警惕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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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我就是要讓他們惱羞成怒阿!不然這些蠢蛋會一直在自己的小圈子裡發神經,變得跟中國糞青一樣偏激。

    就是要趁他們情緒高漲的時候讓他們自暴其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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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匿名9/6/10

    那些白痴根本不敢面對自己的錯誤
    讓他們自曝其短是有個鳥用?
    他們擺明了就是要搞多數暴力
    你以為你跟他們互吐口水
    就能動搖他們?
    說真的....我都怕你被他們的口水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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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淹死是不可能的事啦!憑他們,來再多都一樣沒用。

    而且他們留下很多有趣觀點,讓我一連發文玩弄好幾篇,很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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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你說槍斃了死刑犯,大家爽了沒,沒錯大家很爽
    因為死刑犯殺死別人的時候也是帶著很爽的心態
    你怎麼不去問問死刑犯,你殺了人了,你爽了沒
    如果一命抵一命的話我相信受害者家屬一定願意的
    就算沒有了補償金也是願意
    但是可以的話
    希望當初殺人犯怎麼殺人的,就怎麼樣的被殺...ok
    如果殺了好幾條人命的
    先殺一次,然後馬上電極再救活
    再殺一次,我想這樣很公平吧
    如果真能做到這樣的話,那我想真的會是發自於內心的爽吧
    補償金....切,你以為大家都像你一樣愛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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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所以你承認你的心態跟那些殺人犯一樣變態嘛!謝了,又一個自己承認自己心裡有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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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匿名10/6/10

      我不懂大大為何要用如此降低您水準的言語來攻擊反廢死的人,反廢死的人我想的確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身旁有受害著的親屬,或是自己就是,但用這樣的言語糟蹋別人的難過和人格,就是比較正確的作法嗎?如此是否也與你說的情緒化無異?
      也許真的有一些情緒化的發言和觀點,但若是這件事”已經”有一個好的解決方式,我想大家就不會花這麼多時間爭辯,說要吵架,我相信誰也不會認輸,但這是我們需要的東西嗎?
      大大對於這些反廢死提出來的論點,都有您的一套見解,會寫出這樣的文章,”相信”您也不是為了純粹衝人氣和點閱率(如果真的只是衝人氣,原諒我認真了,也原諒我如此看不起這樣掀起戰火的人)
    因此,我也提出我的一些問題,希望您賜教...

    1.對於您反駁喊廢死提出的"殺人犯不需要人權",請問您對殺人犯人權的看法是?還有對被殺死的人的人權看法是?因為您只有提出對"殺人犯自己捨棄人權"這說法的荒謬,我也很同意殺人犯也有人權,但難道被害人的人權被剝奪就算他倒楣活該?

    2.請說明什麼叫做”實際上現行法規裡頭,被認為比較該死的,都不會被判死刑”。不要像那位下台的部長只說些沒有證據的話….如果當事人之間本來就有糾紛,那法官是不是要靠自由心證來處裡,如果法官沒有同理心,那所有故意殺人的、不小心殺人的不就都是現在牢裡的死刑犯了嗎?

    3.看到您對於諸多問題的看法和解釋,我不太相信您會不懂何謂”蓄意”,意外致死也是殺人,故意殺人也是殺人,現今案例中,意外致死的犯人有在死刑名單裡嗎?還是您覺得那些名單裡的40個死刑犯都是誤判?要不要舉一個出來看看。

    4.您說惡意殺人不是重點,重點是惡意哪裡來,所以社會責任在社會,因為社會化失敗所以全社會要擔起這樣的責任,也就是說我覺得我好失敗,然後我就去殺了人,之後再叫全社會去承擔我所犯的錯嗎?

    5. 續2,我不懂,為什麼將心比心叫做廉價的同情與感情置換,您也說”台灣司法是用情理法這種智障順序在判的”,那您怎麼能鄙視同理心到如此地步?難道社會上的人都如此自私只想到自己的事情,而不能將心比心的去換個角度想想”為什麼他會這麼想”?”情,是參考用的”,如果法律通情達理,情當然是參考用的,但現在大家會如此爭論不休,不就是因為大家都覺得法律還不夠通情達理嗎?

    6.反廢死的人都不去想辦法解決社會問題,這個帽子扣的太大了…刑法為什麼要對殺人犯進行處罰,我們也不希望罰他,因為他犯了人不應該犯的錯不是嗎?

    7.終身監禁是否就會比死刑好?(1)您說您願意出錢養這些死刑犯,那不想養的可不可以不要出錢?就好像顧客不願意消費還要向人家收錢一樣不合理不是嗎?(2)死刑的確換不回逝去的生命,關起來對社會也沒幫助,更讓他逃掉了他應該面對的指責和眼色,殺了人之後還可以躲到一個與世隔絕的地方享受永遠的安靜直到過世,還蠻愜意的不是?

    8.您贊同”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呢?死刑的確不是什麼補救的好方法,但已經判決的刑罰就能逃避嗎?”只要死刑存在的一天,法令就不可能完備”,但是如果現在就中止死刑,對社會上大家的生命安全就會比較有保障嗎?

    小弟淺見到此,還希望您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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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1.被害人的確「算他倒楣」,不然你能怎樣?因為他被殺,所以你就變得跟殺人犯一樣,殺人犯殺人的時候也都覺得自己式對得吧!覺得自己是對得就可以殺人嗎?

    2.我之前做過問卷,上面有連結自己看,調查結果就是,大家覺得比較可惡的罪行,反倒不會被判死刑,換句話說,面行法規根本不符民情,一點也不公正。

    3.誤判?我反倒要問你,你保證全都不是誤判?只要機率不是0,死刑就毫無正當性可言。

    4.你這種講法就叫北七,殺了人當然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社會本身也有社會責任,你以為殺人的都是高高興興去殺人?而有些的確高高興興趣殺人的,你有沒有想過得的背景是怎樣的?這部份就叫社會責任。

    5.錯,現行法律的問題不是不通情達理,而是缺乏法益,也就是無助於達成法律所需要的效果。

    6.又錯,你犯了錯,「我就是希望罰你」,因為這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反廢死就是「假惺惺說我不希望罰你」,卻「我要殺了你」,笑死人。

    7.(1)錢本來就是大家要出的,你要推卸社會責任,那你不過是個笑話。(2)最好關起來是件很舒服的事情,你這種想法本身就很變態,不過是為了怕麻煩就殺人,很丟臉的。

    8.惡法當然非法,行政程序法本來就給予公務員依法不執行的依據了,現行法規不完備,你還值要要執行不完備的法令,這真有夠北七,你要賦予國家這種暴力權,這還真是奴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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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匿名12/6/10

    說真的不管是反廢死還是廢死都沒提出過真的對台灣目前有建設性組織性的報告吧????廢死的整天說死刑犯人權,而反廢死的就說死刑犯不可不殺......我所看到之所以台灣八成反對廢死是因為對台灣的法律執法效率和公正性感到不安而反對,而廢死提到先進國家廢除死刑,而許多先進國家卻還有死刑,像美國、日本等難道不是先進國家???他們死刑也還持續!且每個國家法律都不同,部不是所有國家都適合,就單以台灣來說配套措施完全不足,死刑能廢嗎??我想有八成民眾會支持絕不是因為嗜血.....要是真嗜血動用私刑就好了何必去打官司??打官司耗神又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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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當異端裁判所把「女巫」綁在柱子上點火,旁觀群眾大聲叫好的時候,有多少人會認為那些群眾當下的心態不算嗜血?他們可是去向異端裁判所舉發,而不是自己親手做。
    日本即使有死刑,也多久沒使用了。還有,荷蘭和瑞士不算先進國家?沒有配套措施不能當藉口,前提是「要或不要廢除死刑」。確立前提是「要」,再來討論應該建立什麼樣的配套措施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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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時將"女巫"處火刑是因為當時的法律根本沒有好好去驗證0.0
      只能當做誤判來看吧??還是您認為當時的法官判決是正確的??雖然您是想要表現群眾當下的心態 但是那種時候的法律本身也是有問題的0.0"也許現今台灣法律也不是完美的 但是至少0.0很多殺人犯是真的殺了人呢0.0
      沒有配套措施不能當藉口,前提是「要或不要廢除死刑」。確立前提是「要」,再來討論應該建立什麼樣的配套措施才有意義。<<這句話我認同
      但是先看看台灣跟別國的差異在哪吧??同樣的一套方法在台灣可不完全適用~隨便一條法律增修都要弄那麼久~"~也不是今天說要廢了就馬上的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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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才先「凍結」死刑啊!又沒說馬上廢掉,你以為廢死聯盟努力多久?偏偏在民粹暴民發神經之下,加上無能垃圾政府配合轉移賣台焦點,只能說台灣文明一直倒退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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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匿名13/6/10

    回應回應39的40

    1.這些話應該對那些死刑犯說吧….

    2.所以有死刑犯沒有被判死刑,應該抓回來再判才是囉!

    3.怎麼會這麼說,聽說目前只有17個可以暫緩死刑,其他人都定讞了不是嗎?所以其他的都可以無異議進行死刑吧…

    4.再怎麼樣,殺人總是不應該的吧。所以對於被殺的人太可惡了才被殺,叫做其情可憫;人家沒有惹到你也被殺,這種死刑犯才是該罰的。

    5.對於死刑犯,如果他們有那個心改過向善,可以再為社會做出貢獻,我是不反對他們被赦免,還是你的法益另有所指?

    6.哎~抱歉,我打字的時候邏輯錯誤….我要說的是,我人沒有這麼好,我也是要罰那些殺人犯,最好是可以很狠的教訓他們一頓,如果他們沒有犯錯,當然是不罰,但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們犯了什麼社會不容的罪!

    7.(1)這些人到底該不該養,也許要大家來投票,我只是舉個例子,大家都要繳稅沒錯,但有些人覺得有更值得投資的地方,卻還是要跟大家一起把錢花在他不想花的地方!?(2)我覺得關起來本來就是便宜他們了,你看哪一個死刑犯被被害者親屬欄到,哪個不是一頓打

    8.也許應該直接說出自己的想法,惡法應該要修,應該要抗法,但在廢除前難道沒有遵守的必要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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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樓上的:

    1.覺得自己是對得所以可以殺人,是最變態的殺人者,法些最變態的犯人跟反廢死的都一樣。

    2.你該去看看「哪還沒被判死刑」,那些根本都是法律上不會背叛死刑的,換句話說,法律本身就已經不公正。

    3.定讞的還是有可能是冤枉的,這才是重點。

    4.那些殺人犯也沒惹到你阿?如果新聞沒報,你會知道?那是否應該死刑就變成媒體炒作與否了,這一點也稱不上公正,不然為何海洋法系國家要用陪審制,而且陪陝團必須隔離不能接處外界資訊,就因為這些資訊全都是雜質阿!

    5.法益指的是,這個法律能不能產生對社會的好處,死刑意味著「對被者家屬的卸責」,對社會有不好得影響。

    6.心知肚明就是誤判的來源,審判不能用心知肚明這種講法,民眾可以情緒化,法律不可以。

    7.養這些犯人本身就是比較好投資,因為這意味著把監獄視為教育機構,這對社會是比較好得。至於關起來是便宜他們……是嗎?有不少殺人犯到是很想快點去死,但要不要死是他家的事,不該由別人代勞。

    8.惡法本來就沒遵守的必要,行政程序法本身也規定,情勢有變得時候,公務員「應」「依法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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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
      覺得自己是對得所以可以殺人,是最變態的殺人者<<
      那麼殺人犯因為社會不完整去殺人是否心態也是認為:大家都對不起我 我才是對的<<?
      那麼不就是你最討厭的變態殺人者??
      可是你上面的言論看起來又像是說那些變態殺人犯也是受害者@@
      我有點分不清您的觀點了...

      刪除
    2. 變態殺人者當然是最可惡的一種「之一」(不過還比賣台好上不少啦!)

      要知道,他這種想法,不正源自於從小受到的扭曲對待,比方說溺愛、歧視、虐待、疏忽之類的,他們當然也同時是受害者。

      想像一個迴圈,一個人從小家境很差,在家常備酗酒父母打,在學校被嘲笑,功課不好又被老師討厭,不升學跑去混幫派,為了逞強傷人被關,關出來被獄中認識的老大吸收去販毒,最後因為搶地盤的恩怨,幫老大殺人,然後逃亡期間因為「反正會被判死刑」,所以又多殺了好幾個。

      你覺得這種故事很熟悉嗎?沒錯,因為台灣有一大半的犯罪者可以套這個故事,而你認為那個從小讓他除了社會黑暗寒冷以外沒有任何好回憶的,是誰的錯?

      你有興趣知道受害者小故事的話,請多關注一下這些兇手的故事,受害者的故事老實說沒太大意義,加害者的才重要。

      受害者的故事只是一個突發性的悲劇,加害者的卻是結構性的,你要關注法律,就該注意這種結構性的悲劇,因為要阻止突發性的悲劇,一定要從結構下手。

      而別忘記,這些修改都同時辦隨著大量經費。

      如果你出獄的輔導(尤其是就業輔導)做好,這些人會不會再被吸收進黑道?

      如果你獄中服務做好,這些人會不會想跟老大親近取暖,偏偏一堆人覺得獄政改善是浪費錢不是嗎?

      如果你教育好好落實,而不是像現在這種升學主義?還有,惡劣教師的淘汰制度呢?

      社會力制度改善,兒童福利的強化、親職教育的補充。

      更重要的,整體經濟改善,很多家庭就不會產生多餘的壓力了。

      你以為殺人就能解決喔?別忘記,殺人犯的家庭,搞不好因為你把他親人殺了而更加憤怒,因為他們是社會受害者耶!對他們來說,殺人是正義--跟你們一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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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匿名15/6/10

    我發現...反廢死的人都比你還有氣質還有論點ㄟ..因毛毛牙您的論點..我決定從觀望人士轉偏向反廢死論調了..謝謝你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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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要當笨蛋隨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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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這次直接用別人的文章了
    為了尊重作者 所以我直接PO網址和標題就好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http://www.peopo.org/taedp/post/11397
    請注意最後的"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那邊還有各國資料

    還有[死刑存廢‧觀念PK]系列3:死刑不合理嗎?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http://pnn.pts.org.tw/main/?p=3019
    看完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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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總算有人拿出比較有討論價值的東西了,這還差不多。

    前一篇的論點跟我想法一樣,我說要關到死,那是「你們要求的」,我一直認為監獄是負責教化用的單位,沒理由覺得教好了不放出來,但「教不好再關進去就是了」。

    很多人提再犯的問題,這一點最有意思,大家可以看看先在40個待槍決(應該是41個,上禮拜多一個)的傢伙,沒錯,很多都是再犯,但請問,殺人後放出去又殺人的有幾個?幾乎都不是啊?換句話說,這有兩個問題,一是假釋審核有問題,二是我國獄政教化功能有問題,跟死刑無關,「 位這些人一開始犯的罪都不是死罪,難道你一開始輕罪就要判他們死刑?

    第二篇就更有趣了,這就是我所謂「死刑也有其邏輯與理論根據」,要談死刑的合理性,有這種程度才夠味。

    但我再其他篇提過,死刑是種不合法益的制度,死刑或廢死刑,實務上都能夠過得去,兩種方式都可以實行,問題是「哪一種對社會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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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您的意思是 就賭那些"教好"的放出去會不會再殺死一個人??
      呵呵...我想看到這邊很多人都不能認同吧??
      沒錯~是應該要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啦~
      不過~就像你說的 教化功能或假釋審核有問題
      但是0.0既然都發現有問題了 誰還會贊成廢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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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你的意思是「既然教化功能有問題」,所以乾脆殺掉?這還真是變態。

      我可沒想要賭,我也沒說要放,其實我是贊成加重刑度的--只是不能殺人,希望死刑支持者不要跳針,沒死刑可不表示要放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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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匿名28/6/10

    真是個白吃毛...這41個因為犯罪被關進來, 然後...你問殺人後又放出去的有幾個? 都不是? 那白曉燕命案被無罪釋放, 又殺死他女朋友的是誰?
    你的論點不僅偏激而且一值想要激怒廢死跟反廢死之間的對立, 這樣的囂張態度也只是讓人看你自吹自壘而已...別人什麼都錯? 你都對?
    死刑是種不合法益的制度,死刑或廢死刑,實務上都能夠過得去,兩種方式都可以實行,問題是「哪一種對社會有益?
    當然是執行死刑有益阿...這不是廢話嗎? 能把案子搞到死刑已經是人神共憤了...有那百分知幾,千分之幾的判錯就不該有死刑? 那那些確定是殺人為樂,吳惡不做的人卻得到這麼爽的"不用死"來結論...社會會亂不只是沒教育好,你們這些出來亂的也是亂源;廢死的團體在出來表明立場前, 一點狗屁配套都沒有,卻要我們反廢死提出OOXX 真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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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你還在北七啊!我說「幾乎」,你不懂漢字是不是?法官判錯是社會殺人,而且無法避免,如果你覺得「偶而出錯」殺人沒關係的話,那些兇手殺人又有什麼關係?

    廢死團體早就有配套,你自己不想去搞清楚還在這邊鬼叫啊?不要笑死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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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首先--
    教的好還是教不好是很難判斷的 不然不會那麼多假釋出獄後又再犯的人
    當然你後面又提到了"一是假釋審核有問題,二是我國獄政教化功能有問題,跟死刑無關"
    這個問題其實跟"法官誤判"是一樣的問題 都是出自於其他制度或是專業性的問題 跟死刑也是無關的

    至於提到這41個放出去再殺人的有幾個...這41個在殺人之後有放出去過嗎?(這點我並不清楚)
    不過我記的國際上那種兇惡殺人犯放出去後再殺人的記錄是很多的

    至於配套...我記的我之前聽到的都是"永遠監禁"
    但是廢死聯盟自己也坦承了這不可行的
    那其他的配套又是什麼呢??
    有期無上限--那種制度在假釋制度存在下也只是數字好看而已
    電子腳鐐--這個我目前也沒聽說有無限期的 而且如果他在限定範圍內犯案也於事無補
    藥物手術--目前好像只聽過有藥物醃割
    那請問其他的配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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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教化成效好不好有改進的機會,死刑卻永遠斷決這種機會,卻又負擔冤獄的可能,怎麼看都不對。

    至於配套,「加長刑期」是一個,至於是否長到一輩子,關鍵還是在監獄功能可以負擔到哪種程度。

    至於獄政改革,內容很多,從洗熱水澡之類的開始有一大票內容勒!

    後害者補償這點的確比較弱,但我提過了,只要存在死刑,國家對受害者家屬就沒有照顧義務,所這一點不能怪廢死聯盟,因為死刑本身就是忽視受害者家屬的關鍵因素。

    至於社會教育部份,只要反廢死持續以糞青方式運作,不管對哪種犯罪者都是種容易日漸惡化的社會環境,這一點才真是反廢死該仔細想想的。

    你們是「維持死刑」還是「反廢死」呢?當你們不斷把犯罪者的處置方式侷限在從社會拋棄上面……這就是我說得法益不足阿!因為這種思考方向會擴大成全面性的歧視,甚至連弱勢族群也一併被視為「可能犯」。

    很多人提再犯,我要說得就是,那些人犯的確幾乎都是再犯,問題是,初犯的都是輕罪,哪種社會環境造成他們越陷越深?這種環境可是一直會有人跳進去的,如果你不改善這種環境,死刑再多也沒用。

    廢除死刑,是提供一個更友善的環境給「所有的人」,這種環境才能促人們去思考「生存機會」的問題。

    有人說殺人犯殺人時也不給人家機會。

    對啊!他們不給人家機會,那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是在哪種狀況下才會去剝奪人家的機會?

    若是精神病患,他的機會被疾病剝奪,只好進醫療院所接受救助。

    若是仇恨、衝動之類因素,這種有沒有死刑都無法避免,但一個友善的社會,本來就有助於減少這類負面情緒的產生,嚴刑峻法加上對犯罪者的歧視,只會加重這種情緒。

    計畫殺人、收錢殺人、「正義」殺人(反廢死最正義了,恐嚇廢死聯盟還沾沾自喜勒)之類的,同上,一個友善社會環境可以減少這種的發生。

    廢除死刑不是一個制度變革而已,而是整個社會的變化,涉及層面也很廣,我承認廢死聯盟的作法有些問題,但「反廢死」的名詞本身就變成一種笑話,反倒凸顯死刑所代表的集體仇恨(說死刑是種報應觀?這種觀念太廉價了,很多殺人案件裡,哪邊報應哪邊還有爭議勒)。

    如果你們說是「維持死刑」,那還有點道理,因為那是種維持現狀的保守策略,策略本身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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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教化成效好不好有改進的機會" 那不也同時負擔了"再犯導致冤死"的機會?
    而照[死刑存廢‧觀念PK]系列3的其中一項說法:為了寛恕重罪犯而免其不死,這是整個社會給重罪犯的恩典,而不是他們當得的報償。免死的恩典不能否定該死的刑罰之合理性,反之,更顯明死刑是當然的。
    而因為認為他們"有可能"改善而降低或取消某刑責其實也是個很矛盾的想法
    一般法官判刑會視狀況而決定是否多給犯人機會
    這是有彈性的 但並不是一定的 而廢除死刑卻是告訴世人:我們"一定"會給你機會 而不是"視情況而定"

    其實"機會"早就給他們了 因為老早都寫在法律裡了
    社會上有太多殺人案法官已經給了他們太多機會了(很多都沒判死)
    但是這個機會在他們犯下這些案子時已經主動拋棄掉了
    就跟一處危險懸崖 都已經設護欄掛警語 但還是有人堅持要爬過去往下跳
    -------------
    至於獄政改革,內容很多,從洗熱水澡之類的開始有一大票內容勒!

    這是監獄渡假村計畫嗎?跟廢不廢死沒關係吧?
    ------------
    至於"只要存在死刑,國家對受害者家屬就沒有照顧義務"
    我認為這是兩回事 因為你已經先把"反正已經拿命來抵了就完成謝罪了"的邏輯來當前題
    但是如果真的廢死了 那犯人被關了不也是跟這邏輯一樣嗎?
    國家對受害者的照顧是基於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照顧 跟犯人是否已經償還其罪沒關係吧
    -----------------
    至於社會教育部份,只要"廢死"持續以此方式運作,不管對哪種犯罪者都是種容易日漸惡化的社會環境,這一點才真是"廢死"該仔細想想的。
    ----------------
    至於社會環境 這是兩個議題
    環境沒變好即使廢死了還是有人會跳進去
    環境真的完美大同了 即使不廢死也不會有人跳進去
    這個算是假議題
    ----------------
    "反廢死"這名稱也是因為"廢死"跳出來 而許多人反對這些廢死者的訴求
    不需要玩這種文字遊戲
    還是說改成"維持死刑" 你們也就贊同了?
    ----------------
    其實...看看這些41個名單 到底是哪種社會輿論導致他們非得執行呢?
    台灣停止執行數年了 雖說這次也是某立委突然跳出來指責 但是台灣人的慣性我想大家都很了解吧
    只要沒鬧大 事情就可以當沒發生
    對廢死而言這位立委應該很可惡很多事吧
    但是隨後呢?反廢死與廢死誰先連合起勢力起來吵的我是不清楚
    但是許多廢死者開始大張旗鼓 不段的用"群體暴力""社會暴力""贊成廢死就是殘暴 屠夫"等等扁低字眼
    但是卻是大多數的人對於"他們是罪有應得"的觀念比較深 所以這兩邊的聲浪就越鬥越兇
    之後呢...結果你也看了很清楚了

    我說的白一點的 廢死者們沒把事情吵起來的話 我還真不知道台灣已經停止死刑那麼多年了
    其實對兩邊最好的方式 是死刑悄悄的停而不用 而被判死的也無限上訴老死在裡面
    這樣兩邊的訴求都已經達成 可以不用執行 也不會帶給大眾普遍的"犯再重也不會死"心理 也可以讓這些人出不來
    想想你的文章內容用字譴詞吧 把反廢死的聲浪炒了多高?到底是誰逼的死刑非執行不可呢?

    以我目前看到的
    單純的情緒用詞上(就是只是PO文罵人那種)
    是反廢死的比較多
    但是在於發表一篇像點樣的文(就是帶有理性與討論空間的文) 會在其中夾雜無意義且"貶低抬己"的用詞用句 是廢死的比較多(你是這一類)
    而我看過真正理性討論的文 根本不會引出那麼多你嗤之以鼻的"憤青"
    你因為引出這些情緒用詞而得意? 但你從沒想過這些人為何會來你這邊發脾氣
    你..也只是個憤青
    ------------------------
    無死刑下的監獄犯心理

    在美國以研究連續殺人犯異常心理著名的FBI心理學家鮑伯.萊斯勒。因為研究上的需要,必須探視及訪談監所中的收容人。有次他訪談一名連續殺人犯時,戒護人員一關上訊問室的門離開,對方就冷不防對他說:
    「你知道嗎?我可以把你的頭扭下來,放在桌上,送給待會來開門的獄卒當見面禮」
    為了防止收容人搶奪並做為逃獄的工具,萊斯勒並沒有攜帶任何武器,不過他儘可能讓語氣冷靜,不要透露出心中的恐懼:「你知道這樣做會有什麼結果嗎?」
    「他們能拿我怎麼辦?沒收我牢房裡的電視嗎?」

    ------------話說回來----------
    看你的PO文似是也看完了"[死刑存廢‧觀念PK]系列3:死刑不合理嗎?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這篇了
    那心得只有"教化問題"這部份嗎?因為你之後的言論還是很多跟他有衝突到
    那其他方面呢?
    --------------
    PS:你那測驗問題太多了
    把兩個都該判死的人要求別人硬要選一個
    就單純其他主題的心理測試來說這方式沒錯
    但是你所導出的結論卻是"大家都沒一個準則 又怎能提倡死刑?"
    這是很矛盾的結果 如同:你覺得前座不戴安全帽和後座不戴安全帽哪個比較危險誰該開罰呢?
    結果當然兩個都是以未戴安全帽開罰 但是卻被導向"許多人都選不出一個結果 那乾脆都不要罰"這不是很矛盾嗎?
    至少你的測試得加個"以上皆是"
    而且...哪個該死哪個不該死 就是民眾們的準則不一 所以才需要"法律"與"法官"
    我們訴求的並不是"誰該死" 而是"不該廢掉此制度"
    誰真該死請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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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Jerry 提到...
    . .回應 No. 42
    當異端裁判所把「女巫」綁在柱子上點火,旁觀群眾大聲叫好的時候,有多少人會認為那些群眾當下的心態不算嗜血?他們可是去向異端裁判所舉發,而不是自己親手做。
    日本即使有死刑,也多久沒使用了。還有,荷蘭和瑞士不算先進國家?沒有配套措施不能當藉口,前提是「要或不要廢除死刑」。確立前提是「要」,再來討論應該建立什麼樣的配套措施才有意義。
    ------------------------
    以前的巫女本是不當迫害的大型事件 他們很多本來就是無罪的 許多根本連自己為何會被當做巫女都不知道
    而現今的死刑犯們的罪都是很確定的 那些殺人犯們的訴求是"自己沒犯死罪"還是"希望自己可以不被判死罪"? 不同時空的例子很難去延用的

    而日本...我記的他們在停死很多年後又恢復了呀
    至於哪些廢死不廢死國家先不先進的問題 其實是來自於廢死團體大聲提倡"先進國家都廢死 不廢死就是不文明" 所做出的反擊 沒必要在把這問題再兜回來一次啦~(因為兩邊都有先進與不先進國家)

    至於廢死要先確定"要"...今天廢死團體要求的是"行"喔 雖說他們也說要先有完善配套才會廢 但是卻又要求要先停止
    如果配套挫施不可行且無其他配套呢?我想他們也不會說:好吧 既然沒辦法就恢復吧
    也就是說他們所言的是"掛著死刑的法律在那邊也沒關係 但是就是不要執行"
    至於配套 說真的...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那麼的關心
    而且許多還傾向"過於理想"式的配套 其目的多半只是要反對死刑的執行 能不能執行我想他們也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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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主動拋棄?這是後設答案啊!何況你還是沒回答冤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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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政改革本來就跟廢死是配套關係,看你把監獄當成犯罪進修研究所(現行所謂懲罰機構)還是教育單位。
    -------------------
    殺人「只是」被關,當然沒有對等,所以才要政府給予補償性措施,這是一連貫的邏輯,你自己先搞清楚。你們不是最愛叫說沒判死刑就是判太輕嗎?法律的設計本來就是基於這種邏輯的。
    ------------------
    只要反廢死一直已這種可笑的非理性態度在面對廢死議題,社會風氣的確會變糟啊!
    -----------------
    社會環境哪是假議題,死刑的思維就是報復性措施,廢死講求的是教育措施,這本來就是根源於社會環境啊!不然反廢死的傢伙整天鬼叫台灣目前環境不適合是在講什麼鬼的。
    -----------------
    「維持死刑」算是支持現行法律的保守策略,合理性沒問題,但一樣很爛啊!明明有比較好得為何不用?
    ---------------
    把反廢死糞青惹毛本來就是刻意使用的策略,同樣要罵人,一看就知道誰沒有道理,不然被朱宅之流搞出來的民粹暴力,沒人婊一下,這些反廢死糞青還在那邊自以為有道理勒!我這種方式正好已讓那些北七自暴其短,像你這樣認真想討論的只佔「極少數」,但你們又敢去那些說得出規規矩矩的論述的地方發言嗎?有誰的blog可以讓一堆人討論的(雖然神經病不少,你也知道是那一邊的)?這叫分工合作啦!我有我要做的事情啊!

    你要說我是憤青?算我是好了,但我是刻意這樣做的啊!
    -----------------
    至於你提的變態殺人者言論,那是「變態」,本身就是一種病,如果你認為患病者應該乾脆殺掉……好吧!
    -----------------
    你提的那篇文章很多可以辯的,有空再說吧!那種東西不單獨發文只寫留言太可惜了,不過很多東西我在其他篇文裡都有回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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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篇測驗的訴求很簡單,只是問你們一個比較級問題而已,你們自己要想歪我也沒辦法,你可以說兩個都該死或兩個都不該死,但我問的是那一個「比較」可惡,又沒說不罰(反廢死的人都這樣奇怪嗎?有誰說不罰嗎?),這樣你們也能在出糗之後叫半天啊!

    要知道法律上,問卷裡的問題就是會發生一個死刑另一個輕罪的狀況,而且常大家「希望判的」常常相反。

    你們連誰比較可惡都說不清楚,法律規定也明顯與「民眾觀感不符」(你們不是最愛說這個),顯然現行死刑規定很不公平很不正義,你們還殺人殺得那樣高興喔?

    ECFA簽下去了,你知道全國罪該判死刑的人是誰嗎?就是馬英九啊!
    ------------------------
    現今殺人犯的罪都是確定的?所以你們還是沒搞清楚冤獄比例有多高。

    反廢死的配套非常多,「暫停執行」死刑算是一個初步目標,在配套未完成之前,「暫停執行」反而是比較好得作法,因為等於變相「終身監禁」(一直在待執行,也不適用假釋條例)。

    這幾年的獄政改革非常多,你應該先去關心一下這類訊息再說廢死團體不用心吧!

    不過這次風波,的確是王清峰之流先搞出來的飛機,不過這種廢物又是哪個混蛋用的啊?那個混蛋又是誰選的啊?

    那些先跳出來帶頭反廢死發瘨的,不就是當初力挺混蛋的傢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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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seed1/7/10

    法律都定好了還要去犯不就是主動拋棄?
    而冤獄殺人和錯誤判斷感化程度假釋後犯人再殺人
    這兩者有何差異?
    既然你們認為沒辦法百分之百的沒冤獄 我們同樣也認為沒有百分百的可以判斷假釋的都是感化成功的
    至於你之前說到的:死刑卻永遠斷決這種機會
    但是別忘記了 既然法律這樣訂 那去踩這條線的犯人本身就得接受這個罰
    而且我並不認為兩者跟死刑存廢有決對的關係
    --------------
    那把確實的點提出來吧 熱水澡是"人權福利"
    --------------
    我說了 政府本有義務照顧弱勢
    死刑視為償還完畢但關起來不算是你自己下的定議
    那如果是傷害罪呢?被傷害沒殘障問題的話政府也不會給予幫助 被關不就也只是"關"? 那犯人不讓被害者打回來的話不就永遠欠他?
    --------------
    你回頭看看你的文吧 理性兩個字我一樣找不到
    如果這就是理性 那這社會不糟也很難啦
    --------------
    死刑是否是報復我想那篇PK文解釋的很清楚
    --------------
    反廢死的這招也很愛搞 人百百種 兩邊都有請不要再刻意貶提抬己了
    刻意把別人的不理性面引出來這個做法一樣不理性
    而我也說了 之前遇到的理信角度討論並沒有遇到這樣多不理性的回話 討論到最後這些不理性回話反而消失了(因為開那討論串的主題並不理性 很多人是針對主題出來罵的)
    ---------------
    這是個例子主要表達的是:當沒辦法判更重的刑罰時 這些犯人有的反而會毫無後顧之憂
    所以他才會說:他們能拿我怎麼樣?沒收我的電視嗎?
    的確...對於刑期可能已經導致遙遙無期的人而言 沒收他的電視對他來說恐怕還真的是少數做的出的懲罰
    ---------------
    所以我後來提到了"法律便是為了各人所想不同而存在"
    至於很多人為何該判重而不重 該輕不輕
    這也牽扯到了審議制度和法官教育問題
    而民眾的看法為何差異會那麼大呢?
    拜不少人權團體所賜
    我敢肯定社會上有許多的案例的判決拿給老一輩的人看他們會覺得多不可思議
    之前也有法官出來說 他們即使認為某些犯人很該判死罪但是也不想判 因為判了會被罵也不會執行(之前停死那幾年)
    而民眾對於上述這些問題影響 觀念也越來越混淆了
    至於非殺人間接可能害死人的問題 我不認為這在討論範圍內 同樣的我也覺得他們很該死
    ------------------
    你指的是"以前"冤死的 還是那個誰呀(我忘記了)還在審的那一個
    還在審的話是可視為冤獄但不是冤死 因為他還沒死刑定獻 現在說的那40個並沒有算到他 而上述本身就是為了這種情況存在的
    而冤獄跟死刑沒有關連 廢死了還是會有冤獄
    -----------
    而王清峰的以宗教角度的說法我知道廢死者們很多不以為然甚至把他罵的很慘 但是就理性角度我並不認為他這樣有啥錯的
    在廢死國家中 有很多也是因為宗教因素在推波助瀾的
    歐洲國家受天主與基督教的影響很深 梵諦岡雖只是個城市國家 但是他對歐洲影響力很深的 且梵諦岡是主張廢死的 許多民眾們即使不希望廢死 但是因為宗教因素也會降低反對意願(即使聖經也讚同 但教宗解釋的算)

    甚至巴西以天主教為主 大多民眾是反死的 因為他們相信那些人會受到天譴 即使他們最高只判30年+假釋特赦犯再重的罪也關不到20年吧
    但這也看的出 我國文化與那些歐美國家的差異
    即使我國民眾也是篤信宗教 但是確認為宗教與法律得切割
    所以這也是很多人提的"文化不同不能一概慣用"的其中一個原因
    ------------------
    其實我不太贊成用冤獄與否來當做廢死的依據
    因為第一點這是司法問題 用這點來主張廢死的話就跟以前日本古代的禁刀制度一樣了(不是明治初的廢刀令喔 是更之前的 連菜刀都禁 只允許好幾戶人共用一把 那時切東西很多改用竹片刀)
    第二則是變向的打廢死另一論點"國家無權殺人"的嘴巴
    (當然我不認為國家無權死刑)
    因為如果真能做到判死的都不是冤的 那不就代表讚成死刑嗎?
    (頂多只會影響到變成稍微有一點點的疑點就不判死 死刑定獻者會大降 現在就差不多是這種取向了 但還是不會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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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死刑有兩個前題才能夠算有存在價值,一是「決不會判錯」,二是「死刑的界線非常明確」。

    不然都是制度殺人,這很可笑的,你上面的想把完全沒辦法把「為何你允許社會殺人」講出來,就是這一點讓反廢死一點也不理性。只適合嘲笑阿!

    相反地,再犯殺人,問題還是出在當事人,社會的責任在於教化不狗成功,而不是社會殺人,不然為預防殺人,直接把所有的人都殺了不就得了?死刑的思維只會造成社會濫刑而已,這一開始就是社會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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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seed6/7/10

    你完全把"只要不會判錯 就可以死刑"講了出來
    這就是賞了"政府無權殺人" "死刑是報復不該存在"等觀點一個大巴掌
    一點也不理性還前後矛盾 很適合當笑話說
    (所以我也跟你說不要再說這東西了嘛 真的是吼 講不聽又不受教)

    判錯死刑跟判錯悔改兩者的差異我上述都講過
    簡單的來說就是
    一個可以預期無辜被殺者
    一個則是無法預期

    假設今天有100個犯人 誤判出現的話就是這100人中
    假設今天判錯悔改 那出現的被害者可能就是台灣2300萬人中
    感覺就如同把一滴墨汁滴入池塘 感覺不到他的存在 所以內心"道德"觀會覺得沒影響 甚至可以大剌剌的說"與我無關"
    但是這滴墨汁是存在的...我真不明白兩者導致的無辜者有何不同? 為何可以高聲說不能社會殺人卻又可以說"那是犯人的事與我無關"?

    當然...我重新強調 這兩者跟死刑存廢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都是其他方面的影響

    看的出你完全沒搞懂事情
    我從未說過"允許社會殺人" 至於"沒悔改又放出來害人"的問題是針對"為何不允許錯判死刑 卻又允許判錯悔改"的矛盾思維做回應
    但我再強調 這是"司法"的問題 就跟你說的"教化不夠成功"問題是一樣的

    至於教化問題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822x112010061400140,00.html
    這篇新聞我想你可以參考看看

    至於你老愛說的死刑界線問題
    人們的觀念是會隨社會現象所改變的
    而現下人們對於這個界線錯亂 完全"歸功"於廢死團體們
    殺了人卻不該死 只殺一個人卻不該死 手段不夠兇殘卻不該死 只要"表現"出"有悔意"就不該死
    現在的法官的標準受廢死影響太深 導致民眾的觀念界線也開始錯亂
    如果把現今許多案子拿到20年前 我想界線會單純許多
    之前法官自己就出來說了: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 幹嘛要判?(當時是停死時期)

    這篇你可以看看
    http://www.udn.com/2010/6/18/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672732.shtml
    台灣法律殺害父母即使未滿18也可以判死 表示殺害父母是更加重的罪
    但這個案子呢? 父親不捨人倫親情 兇手兒子"有悔意"所以就不判死
    殺了母親後 還竊取其車載女友至墾丁遊玩 還盜刷母親的信用卡買iPhone數位相機等禮物送給不知情的女友
    這種說有悔意?演出來的吧
    如果真有悔意後面這些逍遙舉動怎做的出來?一般人至親去世即使是90歲以上自然死亡都做不出這些快樂舉動了 (這算喜事 要掛紅的)
    他有悔意?

    不用早20年 早個10年停死潮還沒出現時這種人一定不可能出現"死刑"之外的選項啦
    這界線是你們抹的模糊模糊的 現在反過來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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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seed6/7/10

    所以真該說的
    現行法律對於殺人犯應該要純以"動機"來當做判斷
    而把"悔意"這種法官可以主觀認定的影響因素完全排除
    界線將會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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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你搞笑阿!就算完全不會判錯,我也還是不贊成死刑阿!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連這一點都提不出來,下面有啥好談的?

    至於界線,你自己搞不清楚到怪到廢死團體頭上來了,我提的那些問問卷問題,有些事根本不可能判死刑的案子,卻被認為比較該死,跟廢死有什麼關係?

    至於判刑用動機,「本來就是這樣」,正因為用動機,死刑就變得更可笑了,因為去深究動機,你會發現更多「就算依現行標準」也不該判死刑的例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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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seed8/7/10

    你搞笑呀!!
    "死刑有兩個前題才能夠算有存在價值,一是「決不會判錯」,二是「死刑的界線非常明確」。"

    是你自己說的呀!

    "不然都是制度殺人,這很可笑的,你上面的想把完全沒辦法把「為何你允許社會殺人」講出來,就是這一點讓反廢死一點也不理性。只適合嘲笑阿!"
    這也是你把我的言論私自導出的結果 而我本來就講了"不是死刑問題是司法問題"
    然後不準我導出"你同意不判錯就可以有死刑"
    你搞笑喔??就你可以這樣亂導我就不行喔?

    我當然知道即使不會判錯任何廢死的依舊不贊同死刑
    這一直都是廢死針對反廢死基於保護無辜原則心理做的施壓攻擊與藉口 所以老愛提"你敢確定百分百嗎?"
    只要堅決不信任 就可以一直使用這種心理壓力與藉口
    我只是一直不想去點破罷了
    廢死者的藉口太多了

    而且之前我就明說過了 就是民眾意見不一 所以才需要法律 民眾界線本來就會因為外界因素所影響 不同時代 不同地區 不同周遭都會有影響 而且很深

    那你說說現在那些判死的哪個"動機"不該死?
    現在是只用動機??只要表達有悔意的太多國家都不判死了(包括台灣) 有時被害家屬和檢察官還得多花很多時間心力去找那個"悔意"是真是假咧

    我PO那篇可別說是"一時衝動"
    "以電線將母親勒斃" 雖不是預謀但是也不算是突發的失去理智
    之後還很快樂的去玩 那表示此人兇性很甚 殺人對他來講並不算什麼 至親對他更是如同糞土
    重點是.......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沒判死還不給上訴
    他哪來的悔意呀?

    稍微表示出悔意就可以不被判死真不知道當初是誰搞出來的 把社會美意當漏洞在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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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seed8/7/10

    連獄政改革中的改洗熱水澡的"人權福利"都可以當做教化措施拿出來提的人跟他講太多也是白搞
    當然這人權的東西我並不反對 不過拿來當"教化"事後在說 這是說"讓他們過的跟一般人一樣不虐待他們就可以感化嗎?" 這不一樣的東西吧
    真不知道腦袋中的邏輯關念還有多少

    而很多問題都避而不見只挑幾個來打模糊戰 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東西
    只準自己幫對方亂定義卻又不準別人定他又愛亂戴別人帽子
    只準自己憤青還很快樂的罵別人"糞青"還大剌剌的說"我故意的呀~"
    我還回那麼一堆回想起來我還真蠢(要罵我蠢的就來吧~躺)

    反正我也很明白你受政黨影響太深 如果今天反過來國民黨說廢死民進黨說不廢 我還真好奇你會選哪邊呢 說著死刑是種報復憎恨行為自己卻是個"只強調"自己理性但卻一點都不理性的憎恨者
    對同樣討厭國民黨的我來說我還真不想被誤認為跟你同一掛的咧
    你很多行為其實跟國民黨愛用的招術差不多 真不知道你怎會罵國民黨罵的那麼開心 (你大概又會歇斯底里了吧 反正你這情況也很多了啦)

    懶的再回了 要怎麼回請便吧 要不是你這邊的文和連結被放到其他地方當笑話我還不會跑進來呢 (所以看到你在說我是欠嘲笑我還真的笑出來了呢) 你就當我沒來過吧
    希望我不會在走進這象牙塔中 (感覺自己被搞的越來越蠢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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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你還是在搞笑啊!我說得兩個前提,不過是讓死刑有資格放進討論,但他還是一樣比較爛啊!現在連這兩點都達不到,死刑這種制度根本是在搞笑,你後面扯一堆幹麼?

    你說一堆很可惡的殺人犯,那又怎樣?因為他很可惡,所以就要把他殺掉?他殺人的時候也一樣覺得對方很該死吧!這種無聊理由也能用喔?反廢死的歪理也未免太多吧!

    反廢死的北七愛鬼叫又不是今天才開始的,我嘲笑反廢死,自然知道這些北七會抓狂,反正聽得進去叫福報,聽不進去是你的業障,干我屁事啊?你跟我一樣反國民黨?那又怎樣?因為反國民黨所以你就可以非理性又不邏輯鬼扯嗎?誰跟你同一掛啊?是你自己扯到政黨去吧?

    你們就自己關在象牙塔裡吧!不過我還是會繼續嘲笑就是了,因為好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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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匿名31/10/10

    很白癡的論點

    第一點那你可以提報仇不報仇的,你這論點給人就是要對反廢死這論點報復,心境差在哪?

    對阿,法律本來就不是報仇的方針,是制裁用的,你這論點提出來以後是不是以後連強姦、強盜、勒索、暴力的制裁都可以廢掉不用了?

    第二點
    這更好笑,我也可以回你「你也不是加害者家屬,你憑什麼說廢死?」理由、論點、方針、保障,以上你都正確無誤的提出來嗎?

    第三點
    對阿,都無法恢復了,那死刑犯的罰則該在哪?都判無期徒刑?等待大減刑在放出來犯無法恢復的罪刑,保障在哪?

    第四點
    你這點本上就是打槍上面的盲點,那我問你他(殺人犯)留下來有何為受害者服務?賠償?道歉?還是繼續讓他殺人?放火?
    明知已經是無法恢復的事情,廢死就能完善法令嗎?歷史這東西看來都沒啥在讀,能說的是,廢死是一個荒謬之談。

    第五點
    基本上你這點是白打的,你自己沒好到哪去。
    廢死以後就能保障家屬and恢復家屬的心理創傷嗎?我看連提出廢死的人都無法保證這東西吧?
    性變態虧你講得出來,當你提倡廢死時,你也是在觀賞受害者扭曲、哀嚎的性變態之一。

    第六點
    那我回你,受害者也沒有人權嚕?
    基本上死刑已經是人所皆知到一大處罰方式,會有誰不知道殺人有一定的法律會判處死刑?
    那當這位殺人犯在剝取受害者人權時他會沒想到會不會因而失去人權?
    死刑基本上就已經是一個警惕社會的罰則,難道真的就要像這幾天新聞「某殺人犯因被判精神衰弱又碰到大減刑出獄後,張貼應徵檳榔西施繼續連續殺害三名婦女」,那我問你,這三名婦女人權在哪?給這名犯人人權發生此事誰要負責?悲傷的是誰?痛苦的是誰?加害者家屬是不是要負責?

    ------------------------------------------------
    我能說廢死在那高談論點時不知道有多少受害者出現,請問這所謂的「廢死聯盟」有沒有去關懷這些被害者家屬?

    ------------------------------------------------
    最後回你,當你在這大談此論點時,你是不是也在被害者傷口灑鹽?

    我敢說我提出來時一定會灑到,那你呢?你支持的廢死聯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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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你很搞笑耶?有誰說不要制裁嗎?是你們整說要血債還得耶?因為殺人不能回復所以你也要搞個不能回復,那你跟殺人犯有何不同?都想用殺人解決事情啊!為害者家屬服務是社會的事情,你卻只想著把人斃掉好推卸責任阿!就因為有你這種滿腦子扭曲想報務的變態,所以受刑人出獄之後當然會繼續受到歧視與報復,也當然會想要報復回來,因為你們是同一種人嘛!

    你這種程度也敢來這邊強辯喔?還真是笑死人,傷口撒鹽?我是撒雙氧水啦!哪像你們這種只想要弄個麻醉藥之後裝作沒看到的,做點對社會有用的事情吧!

    反廢死,笑話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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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匿名19/11/10

    把殺人和法律制裁畫上等號, 這兩個邏輯上等價嗎? 這篇文章本身就是笑話一個, 不愧是廢死支持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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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法律制裁跟殺人當然不一樣,但你們用殺人來當制裁手段,這很可笑啊!

    不愧是反廢死的蠢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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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匿名5/3/11

    To:
    我不知道你是誰又有何目的,但我至少知道你成功引來人群,這也許才是你真正的目的,再說我們都不是被害家屬,哪能體會他們的感受、心情,換個角度想如果是你最重要的人被別人殺了,你是否還能以如此寬容的心去包容呢?不要急著回答!我覺得除了你(自以為的版主)及上面要求廢死的各位,都是自私自私自私非常自私的人渣!!!如果槍斃完的子彈還有剩下,我希望是能用在各位的身上!
    New Order Of Th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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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匿名5/3/11

    補回:
    世間上就是有太多自以為的垃圾在保護那些殺人犯們,才會讓犯罪率提高的,簡單來說"你懂個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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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只會拷貝留言,你還真悲哀耶!就是有你這種覺得制度殺人沒關係的北七,世界才會越來越亂阿!

    你先去江國慶墳前跪一跪再來我這邊懺悔吧!反廢死還真是一件丟臉到極點的事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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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匿名5/3/11

    又不是每個死刑犯都跟江國慶一樣,你這樣就深深侮辱了江國慶先生,我想不用我說許多人的心理也會這樣想,你這道德淪喪的人渣,說不定你就跟那些死刑犯一樣作奸犯科、殺人放火,只是沒被知道吧!難怪急著廢死,深怕自己死在槍下,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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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匿名5/3/11

    各位支持廢死的大大們,我想知道把死刑犯從死刑中解救出來後,誰來保護被害人的安全呢?是你?是他?或是廢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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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果然反廢死就是腦袋有問題,被害者當然是先被害所以才會有犯人,門有死刑,這些被害者還是一樣是被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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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匿名9/3/11

    現在才發現這篇文章真的很可惜
    你說的跟我之前思考過的一些盲點非常接近
    任由理忙濫情不斷作祟造成持續的失焦與謾罵

    但很多人真的太喜歡一味用情緒性在看待事情
    拿過分扭曲的偽正義與濫用同理心來汙辱抹黑他人
    而失去討論這個特殊議題的正面意義,只去助長仇恨

    在現有教育體制的道德觀長大
    少有人是天生支持廢死的,最終確立這個價值觀
    一定是經由不少的辯證與考究
    還有在傳統謬誤價值觀中去做掙扎

    盲從是幸福,但也是恐怖的,這邊並不只針對反廢死
    不管支不支持死刑,起碼需要有一個可靠的立論支持
    而不是人云亦云的去起鬨說要廢死還是反廢死

    有人會問無期徒刑又哪裡人權?
    但限制與剝奪畢竟是兩回事
    國家的任務應該是保護人民,更早防患於未然
    而不應只是事後對該受非難的規範外之人
    用與其同樣的手法來草率替社會負責

    死刑真的是極度廉價的正義,大部分執行都只是換取
    規範內人的一口爽氣,反正殺完了明天再繼續開刀
    而不用去思考什麼犯罪偵查,預防,矯治,補償
    反正就該死嘛,嚇阻犯罪更是老話了
    根本沒有人能定義誰是雞,誰是猴

    講到被害人那邊真的是令我感嘆
    沒有多少人其實是真正關心被害人的
    更甭談嗜血的媒體往往在相類似案件時
    將傷口再度掀起,然後再度的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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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匿名9/3/11

    我認為拿可能冤死來主張廢死是有點倒因為果
    而江先生一個人的案子也不應該視為全體來適用
    所以單純這樣就要主張廢死力道其實並不強烈

    但是我想問那些說江先生與其他死刑犯不一樣的人
    當年江國慶也是你們口中所定義的人渣你們知道嗎?
    一個人未被平反前,誰知道他是被冤枉的?
    大家常說無罪推定,但是事實證明人性的弱點就是在於
    我們常常認為刑事程序的被告十之八九是有罪的
    更遑論那些被確定判決的人

    當你容許國家制度有權力殺人時,就是有可能會發生
    類似江先生這種悲劇,也就是他是伴隨這個現存制度
    而不是在那邊事後諸葛說他與其他人不一樣
    老實說吧,即使很多死刑犯被指控的案件令人髮指
    令人感到厭惡,但又有哪兩個犯人
    是犯下完全一樣的犯行了? 只是我們現存制度就是
    簡陋的自以為,只要殺掉就可以輕鬆解決所有問題

    沒有人否認死刑是必要之惡,事實上以現今台灣的
    獄政來看,死刑是非常不得已的消極逃避問題人口的
    後續問題,也就是跟體罰一樣是所謂的最爛的最後手段
    這是這個殘暴制度的存在意義,也是我認可的

    而不是什麼正不正義,殺人就殺人,只有利益取向
    哪來的殺好人殺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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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匿名9/3/11

    網路上常看到的反廢死的一聽到要廢死
    就急得跳腳說那怎麼可以便宜"they"

    然後喜歡把死刑與法律制裁綁在一起
    問題是主張廢死的從來都沒說罪犯不應該受刑罰呀...
    不如先冷靜的思考一下吧,就像版主說的
    維持死刑不是一個錯誤,只是保守,反廢死才真的無謂

    國家不殺你,只是宣示不認同你的價值觀與無權力殺你
    不代表你不用因此被關,受再社會化與懲罰呀!
    你打他,我不用藉由打你來告訴你"打他是件錯誤"吧?
    這叫做以暴制暴,而常見的,讓受刑人"感同身受"
    拜託...你都要殺他了,那要他反悔是有屁用?
    我真的不懂便宜論是哪來的說法...

    我認同上面有篇文章的倫理觀保死觀點
    可是說真的要把抽象"報應"用來劃分死刑與殺人的不同
    我真的看不出來,所以講再多他還是以宗教的觀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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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死刑支持者的確常直接把廢死等同於不用罰,廢死等於出獄後再殺人,這種莫名其妙的想法真的很可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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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匿名27/3/11

    大家請看,我查出來了!這一位才是只會推廢死其他人出來卻自己從不現身的幕後黑手,林欣怡等人前陣子出來無言的抗爭也只是這位"瞿海源"所推出的,請大家一起一人一封信,一起去他的資訊網發表我們的言論,聽聽我們的恐懼,不想要有個不安全的社會(瞿海源資訊網 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 )
    我們大家要求他先去監獄感化受刑人及感化有犯罪想法,那廢死存不存在,我想過應該就不那麼重要了!想感化人心,社會不再犯罪,你回頭想想,以往的抗爭好像只是不重要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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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瞿海源是很重要的社會學者,你要說他只出一張嘴……他一張嘴可以抵十張嘴耶!

    而且很多社會安全制度他都有參與規劃,跟反廢死的某宅神拾人牙慧跟著湊熱鬧可是差很大的阿!

    反廢死的所謂恐懼,其實都是自己嚇自己,也不想想你們這種非理性仇視才是恐懼的來源,自己反省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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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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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匿名2/12/12

    社會上出現曾文欽這種人你們都不會良心不安嗎
    你都不擔心自己的小孩嗎

    嚇阻犯罪重於懲罰犯罪 我只問你一句
    當社會上出現不怕坐牢甚至求坐牢的兇惡罪犯時,除了以死刑嚇阻還有何做為?
    現在都還沒廢死就亂成這樣
    你們空有理念毫不務實那就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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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某天出現一個根本不怕死只想搞亂社會的犯罪者該怎麼辦……說到底,刑罰雖有嚇阻作用,但終究比不上人心的自我約束,有一個曾文欽,以後不會出現更多個曾文欽嗎?死刑是一時的,不能遏止犯罪,真正能遏止犯罪的,是向善的人心!若這個社會是一個支持殺人償命的社會,那只會落入無止無盡的殺人循環罷了,對改善社會風氣毫無助益,反倒助長[有仇必報]的歪風。殺人者,死刑;性犯罪,死刑;擄人勒贖,死刑……這要殺到什麼時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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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錯,但這就是死刑支持者的困境,因為他們覺得殺人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那些殺人犯哪個不是這樣想的。

      簡單說,這是完全錯誤的社會教育,有這種文化,兇手當然源源不絕,每個死刑支持者都有在特定情況下轉化成兇手的潛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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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該良心不安的,是你們的這種把人命論斤兩在算的人吧?她的想法,不就跟你們一樣,把犯罪當成一種投資成本在計算,你以為死刑這種無聊的投資計算對於投機份子有用嗎?你們不就是很喜歡用死刑「划不划得來」在計算的人嗎?

    你有空在那邊鬼叫,不如先自己去反省一下吧!畢竟下一個犯下這種罪行的,可能是你阿!

    何況,製造這種相對剝奪的,不就是這個變態社會,你先告訴我你這幾次大選選給哪種貨色再說。

    正因為沒有廢死所以亂成這樣,你們這種準兇手就少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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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匿名3/12/12

    繞來繞去你就是提不出替代死刑又能嚇阻犯罪的辦法

    廢除死刑是很嚴肅的社會議題,你問我選誰跟這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你贊成廢死跟你的政治立場有關係,你才該好好反省反省!
    拿全台灣的社會治安2300萬人的性命開玩笑!

    拋開你先入為主的成見吧
    問問你自己的良心
    社會治安在惡化
    有效的作為是甚麼
    都不會為下一代著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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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那就就題的出來弄一堆死刑,然後治安就會變好的把戲?少在那邊搞笑了。

    正因為按除死形式很嚴肅的社會議題,所以跟你選誰有著非常強烈的關聯性,尤其當某類型的選民特別愚蠢的時候更要注意。

    你自己先把你奇怪的成見拋開吧!正因為有你們這種覺得「只要划得來,殺人也沒關係」的心態,所以才有這種兇手,說穿了,你自己就跟兇手視同一類的人,還好意思在這邊叫囂啊?

    這會治安惡化,最重的的就是認清「社會要對犯罪付出最終責任」,如果你認為只要把人殺了就可以對問題視而不見,那難怪會殺個不停。

    都不會為下一代著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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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判死刑是為了不讓那些變態的人繼續為害他人,不是只是報復式的而已,一個會以變態的心理殺人的人,不會反省的, 否則就不會有那些坐過牢的人繼續犯案,尤其是重傷害、強暴犯,一個重傷害者可以傷害很多人,廢死刑等於是對那些心理變態的人宣告:你們儘可以殺人,因為我不會判你死刑。
    你從不把一般大眾當人,因為你只認為犯人才是人,才會認為他們有人道,難道一般大眾活該被殺嗎?人,唯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才相信自己真的做錯了,就像一些死刑犯,就是這樣。
    別說些似是而非的話,因為你沒有同理心,不能了解被人害家屬的心情,會有冤案是法官的問題,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冤死,讓那些為害多數人的人繼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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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還好意思說「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冤死,讓那些為害多數人的人繼續害人」?你敢說這句話還真是有夠不要臉耶!你去跟江國慶說吧!

      不判死刑,又不是說就放出來,你們這些滿腦子想要殺人的變態果然想法很有問題,我再強調一次,你這種想法就是那些殺人犯的想法,正因為你們缺乏同理心,所以滿腦子想把自己當成受害者,充滿了被害妄想,然後只想採取瘋狂抱負行動,這叫有病,難道你就是受害者家屬?你懂受害者家屬的心理?

      別忘記這次殺人的曾姓兇嫌,他殺人的動機是因為「社會環境差到讓他很難存活,所以乾脆去吃牢飯」,這才是真正兇手,然後他經過「計算」,得出「划得來」的結論,跟你們這種「少數冤案枉死沒關係」是相同思考邏輯,因為你們把人命當成一種可以計算的商品,而我們可不,我們正因人命無價,所以不容許任何人用任何理由殺人,國家機器尤其不可以,正因為就是有你們這種想用集體暴力制度殺人好卸責的病態,像你們這種「只要划得來,就可以殺人」,基本上就是那些最變態的殺人犯的特質。

      光這一點,你跟曾性兇嫌根本是一丘之貉,你還好意思再我這邊鬼叫啊?去找豪宅取暖吧!他很擅長操弄民粹,你可以去找他取暖,你們去一起非理性殺人吧!

      不過就算你們是這種準殺人犯,我也沒想過要把你們殺掉,我要把你們當人看,教育你們,懂吧!若照你們自己的邏輯,你們這種準殺人犯才真是應該先殺掉,你們自己都說「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冤死,讓那些為害多數人的人繼續害人」,那判你們死刑也是剛好而已吧?

      再強調一次,我允許受害者家屬有強烈情緒反應想要殺人報復,因為這是可以理解的情緒反應,用膝蓋就能同理了,但這對於社會整體卻是一種錯誤的思想,我們要幫家屬走出這種傷痛,而不是由你們這群跟兇手同一種人格特質的傢伙跟著一起喊殺,這只會越搞越糟而已,我可一點也沒興趣跟你們這種不負責任的傢伙一起起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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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先說個題外話
    廢不廢死這問題我以前都沒接觸過,但是在關注割喉案後慢慢接觸到這個議題,首先我見到此新聞第一反應:渣渣就該死。(抱歉我竟然傳遞這種粗暴的思想)
    後來慢慢到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開始接觸這議題,再看看反死聯盟的核心思想價值,直到現在這邊我的態度:留命但是他絕對不能出來。

    容我道來
    首先我目前不支持廢死但是以廢死為最終目標。

    不支持理由
    其一現今台灣法治觀念人文素養以及生活品質與世界高發展度國家有落差。
    其二假設今日這些已構成犯行的所謂"罪人,突然間受惠於廢死以及沒有無期徒刑罰則而被假釋出來,請問他們能做什麼?八成繼續犯行這事很明確大家目前都明瞭的。
    其三為什麼?因為他就是"當今社會的產物"所以我目前不支持廢死。
    正如第三點我的態度是,不能死但是必須要終身不得假釋,來達成社會反思探究發現為什麼有反社會人格。

    接著廢死才是根本之道,理念包括本版版主所及內容皆是。

    就說說遲來的正義吧,是的許多被害家屬往往在秋後訴出一句:遲來的正義。但是其社會的援助以及人格的填補是否也遲來了?甚至不來了。

    人生已經被掏空一次,得不到所謂真正的補償,確且的說是社會人格及心理人格以及重建位來的可能。

    秋後的目的更是使人匪夷所思,你抹殺我我就抹殺你,一堆人目睹同類被同類被抹殺,這個印象一再一再的加深在大家的腦海中,形成有仇報仇沒仇殺人解千愁的歪風。

    這不是真理。更遑是正義!

    (有點激動哈哈

    最後也最重要
    廢死這個形成是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社會架構,良好的人文素養這樣才能得以成立。

    大家想想,培養一個準嫌犯的因素是什麼?亂世。
    大家就想了遇到亂世就下重典阿。重典也好重刑也好都是在事態變嚴重的之前避免損失的作法,就是遇到亂世才迫不得已亡羊補牢。

    但在其之餘是否該省視這個社會,趕緊去付諸你的行動,即使不能挽回這一切,不要說建立烏托邦這麼完美的形象。致力改革一個不構成現今罪犯有行兇理由的一個國家。

    我相信沒有人呱呱墜地那一刻就立志要成為一位凶行犯,沒有人天生就有暴力脅迫猥褻等等的心理因素。
    都是社會的產物,人本思想才是最重要的。

    在廢除死刑之前是否該有更重要更需要的事情來鋪墊,而不是只為了廢死而廢死。

    最最後只是我比較欣賞的一句話
    挪威首相在爆炸槍擊案後參加葬禮時道說:「我們不會被震懾住,也不會噤若寒蟬……我們將會以愛制暴,將永遠為我們的英雄們(指遇難者)感到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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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到廢死,其實已之前的方式,也就是「凍結死刑」,某方面已經是往廢死的方向前進了,不過ˋ廢死陣營從沒有人說直接廢除死刑,其十多年來,廢死陣營堆動的,一直是連同整討刑法與獄政的改革,包括一罪一罰(所以這次酒駕的葉少才會累計那樣多刑期,以前是併罰的),有一罪一罰,就可能出現刑期數百年,就算1/2或1/3假釋,也等於終身監禁。

      另外就是推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條款,還有這幾年才出現的犯罪被害者補償,這些全是廢死陣營長期關注的成果。

      廢死的配套是很完備的,更沒有國民素質不夠好的問題,因為只要法訂下去,人民才能接受到正確的法律環境,簡單說,由政府帶頭教育人民。

      不過現在政府本身就想盡辦法再敗壞台灣要與中國接軌了,會用野蠻手段來變成中國,當然會希望死刑存在併繼續執行囉!

      附帶一題,很多人提到「現在」殺人犯再放出來的問題,其實已目前死刑尚未廢除的狀況,那些代決的死囚根本與終身監禁無異,也根本不會放出來,因為他們沒有刑期,當然也沒有假釋,很多人鬼叫死囚放出來繼續罪案,真是徹底的笑話,因為根本就沒這回事啊!

      換句話說,目前再犯的,是原本罪行未達死刑標準的人,若這些人要提早殺掉(很多死刑支持者有這種殺人論調),那麼只會陷入越殺越多範圍越廣的循環,是徹底的耍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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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你真事的完美主義者阿
    不負責任?你所謂的「被害者算他們倒楣」才是不負責任吧?
    還有請你提出,若你父母被殺害你會有什麼反應?請用自己的方式將心比心,不然這樣的美德又會被你說成廉價的同情與情感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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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害者算他們倒楣不正是死刑陣營的論調嗎?不然江國慶是什麼?是你們允許這種案件發生的耶!

      要說死刑就能讓殺人案件消失嗎?想也知道不可能,反而還會更嚴重,那受害者因為有死刑制度,所以就變得不倒楣?你不要這樣搞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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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稍微瀏覽了一下留言,發現有人把流浪貓狗得一提扯進來,根本兩回事,不知所云。

    關於被害者家屬的心理,我絕對理解家屬想把犯人碎屍萬段的想法,但是我相信,最後家屬想砍得不只犯人,還有媒體吧,如果真的是為被害家屬的心理著想,最好還是讓媒體管好嘴巴才更有幫助。殺了犯人,家屬得到了什麼呢,認為正義得到伸張,然後呢? 只是擁有了一個無法彌補的空虛心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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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以前覺得死刑讚!!!死刑就是刑法的威攝力 廢死的都是一些自命清高 自以為是的妖孽
    只會在那邊跟隨什麼"國際人權" 學到四不像的 像證所稅一樣 台灣根本不適合廢死好嗎!!!請認清事實 還稱死刑犯為"被害者"???
    你們有沒有想過被害者家屬的感受
    既然死刑犯都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 為什麼政府不可以殺了這些敗類
    我11歲的時候 朋友在補習班被火燒死了 現在長大了 想到現在他已經死了 但覺得這樣根本不能為朋友們贖罪
    就這樣一死了之
    感覺不是正確的做為
    政府應該要修法 讓那些死囚為社會做些事情
    1.如果廢死的畫 我比較希望引進鞭刑 這樣刑法才有公信力(可以以用在酒駕 毒品 強姦 黑道...等社會問題) 鞭刑是可行的
    2.死囚應該要每天看著被害者的遺照 並掛在牢房裡 覺得這樣可以讓他反省啦
    3.如果死刑還是存在的 沒關係 如果被害者家屬選擇原諒 那就可以免了該名罪犯的死刑 但要服從其他的刑罰(我記得陳前總統有一次釋放大量罪犯的時候 有一名教授被殺害了 但家屬選擇原諒)

    我不是讀民法和行法的啦 但我覺得這是可行的 希望社會除了道德和正義風氣良好外 經濟也能夠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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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讓死囚活做些有用的事情,其實也是很多國家正在做的方向,基本上,人權國家的作法是,監獄只是作為隔離用途,但囚犯在裡面的生活大致上與外界無異,也是需要工作的,重點在於失去自由,避免他們與社會接觸,你要讓這些人從社會上消失,這樣做就可以了,殺掉一點用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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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隔離,請問有用嗎?說不定殺人犯根本就是想吃免錢飯
      看看挪威的監獄,電腦、健身房樣樣來,他們頂多就是不能逛街而已
      請問罰在哪?對殺人犯來說,自由有差嗎?剝奪自由對他們一點痛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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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匿名12/12/12

    無聊,國內支持死刑佔8成,你慢慢廢死吧。這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就算你嘴砲再強,打字再快,還是佔八成,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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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佔八成又不會改變這八成很笨的事實,那種需要有一堆人取暖才能感到安心的人,有一種地方很多,就是黑道幫派,很多人就是在家庭或學校社會得不到溫暖,需要在這種地方尋求認同,搞清楚,你們這是同樣的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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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Ok,你說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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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我一直不能理解,你完全不能虛心受教,也不能接受跟你持相反意見的回覆(儘管有些人是認真的要跟你討論),開口閉口不是蠢蛋、笨蛋、可笑這類污辱的字眼,要不就是說別人程度不夠,你才是所謂的奮青吧?

    我其實覺得你打的這篇文章很棒,讓不是很了解部分事情的我,學到很多,但可惜了,你的情緒字眼讓人看了真想把你抓去槍斃。

    全世界都一樣,每個國家裡,不可能人人都積極參與議題、也不可能人人都聰明絕頂,理解你在那一直重複提的一堆什麼完整理論,既然你對這個議題這麼了解,你更應該是理性地讓那些不清楚、不了解的人去接受,就算他們當下提出的論點你覺得可笑、根本搞不清楚事實,但哪個人不是先從0開始了解事情的呢?

    我並不支持廢死,但我認為你應該要明白一件事,如上面回覆所說,全台灣有8成人反廢死,反廢死的人也有他們所支持的理由,如果你真心想要推動廢死成功,更應該是讓這些人了解並接受,而不是用這群人都是笨蛋這種說法,聽到你這種說法還支持你廢死,那個人才真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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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篇文章算出色,立論也尚可、通順,只可惜過偏激,發文的目的似乎是為了擊垮反廢死的支持者,導致諸多情緒性字眼出現,更可能觸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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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orry我指的是樓主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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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能說,台灣「至少」有八成是笨蛋啊!這還只是至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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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真心覺得你真的超不受教的........但你不能否認,要讓廢死成功,你就必須讓你認為的這8成笨蛋認同不是嗎?但像你現在這種態度你要其他人怎麼認同你? 說穿了,我覺得你現在像廢死聯盟裡的老鼠屎,非但沒有實質幫助,只是在製造對立而已

      我與樓下王軌的立場蠻相同的,並不是反廢死的人都是巴不得死刑犯去死,也不是所有反廢死的人都是不可理喻的笨蛋,我真心覺得你的文真的很好,但是可惜了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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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其他態度好的人在進行論述,我這邊針對的,正是那些不受教欠罵的傢伙啊!

      何況我又不是廢死聯盟的,正因為他們著幾年在論述方面失誤連連,我才會出來順便罵一下的啊!老實說廢死聯盟的說帖,有些連我都看不下去,有太多漏洞可以鑽,才會讓朱宅之類居心不良的民粹主義者拿來消費受害者家屬,這種人,就是欠罵啊!

      我承認我這種態度不好,要我寫些比較平和的也沒問題,反正只是一種文字策略運用而已,朱宅不也是這樣在操弄好騙得非理性群眾?

      你要搞清楚,正因為有很多非理性的民粹主義者,我才更要使用這種語氣,我有查過,我的文章比較容易被「他們」轉載,因為那些正義暴民以為可以好好修理我,那些正經文章則否,因為他們連看都不想看,反而我這種直接罵的,他們會被逼出來跟我回應,然後再被我進一步羞辱。

      被討厭我又不痛不癢,但等到這些非理性暴民發現自己一點道理也擠不出來的時候,他們才可能冷靜下來想想自己有多蠢。

      換句話說,如果你覺得我有道理,但口氣不好,恭喜你,你可以開始去看其他比較正經的論述,我這邊的你大可不用再看了。

      何況,很多被死刑暴民辱罵但又不知如何反駁的人,會來我這邊領子彈的,我這可是公民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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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咦?這不是毛毛牙的部落格嗎,怎要版主「虛心受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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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我認為廢死當然是大家追求的最終理想目標,我也舉手腳贊成,但是在現今的台灣社會與司法制度下,我認為死刑還是要實施的,因為它們還不夠完善。

    我與反廢死聯盟比較不同的觀點是:死刑並不該是報復行為,而是一種降低犯罪率的阻嚇手段,例如最近的殺童案,記者問說不怕被判死刑嗎,犯人竟然表示:「現在法律沒那麼容易判人死刑啦!」,因為即使現在死刑仍在實施,但是要達到死刑標準的案件並不多,所以導致這種殺童的行為萌生,因為可以吃長期的免錢牢飯,而且不會被判死刑,進而選擇殺童,這也是因為現今社會責任之一,也是司法不夠成熟所致。

    廢死,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但是以目前的台灣社會以及教育素質來看,我想死刑還是需要繼續實施,直至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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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徹底弄錯了,死刑沒有任何嚇阻作用,反而會家中胸案發生,因為爛刑的結果,只會讓更多人「乾脆殺掉滅口」,或者「殺一個也是死,殺十個也是死」,結果胸案越來越多,實際上,有太多案件因為這種緣故發生的。

      廢除死刑是司法完備的第一要件,有死刑,死法本身就會產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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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死刑沒有任何嚇阻作用」...你的觀點如果是這樣,那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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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然你能舉死刑阻止犯罪產生的例子嗎?我到能馬上舉陳進興給你聽,他正因為「反正會死刑,所以多殺幾個」,相關例子還不少,全球都有,但反過來的例子,你舉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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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反正殺人又不會死,把討厭的通通幹掉好了
      如果那時候廢死,我相信陳進興殺的就不只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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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呵呵,你說的正好相反,如果當時已經廢死,就不會死這樣多人,當初他們三個人,就是因為「反正一定會死,就多殺幾個」,所以才會連續犯案,要知道,因為有死刑,已經造成多起類似連續殺人案件,所以說死刑只會助長犯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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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死刑該廢除,但是在現今台灣仍然需要它。
    就像體罰,現在的0體罰制度,導致許多學生品行下降,頂撞、辱罵師長等狀況都比以前多出一大截,彷彿0體罰是錯誤的決策一樣,但是0體罰真正的用意是用愛與包容教化學生,而不是用體罰的暴力來阻嚇,老師總說不能動手打人,但是自己卻用暴力處罰犯錯的學生,這不是自打嘴巴嗎?就與廢死一樣,這都是因為現在的台灣教育以及部分社會觀念不夠成熟,還無法因應這種法律制度、決策等,我知道你一定很討厭現在反廢死的支持者,覺得它們無腦、搞不請楚狀況各個都正義魔人,那是因為大部分反廢死的人都不清楚自己的訴求,只是一味的附和起鬨,但是你有想過嗎,現在的台灣如果真的永久廢除死刑,真的能為台灣帶來很大的助益嗎?
    我不會再回應了,因為我知道你一定會想理由反駁,但我不想筆戰辯論,最後我想問你的家人對廢死有甚麼看法?你的觀念是家庭影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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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我可以反駁,上面文章就夠用了,我懶得浪費時間一直重打,你自己重看吧!

      至於我為何反廢死,因為這是基本的理性思考,基本,非常基本,你只要想我說的問題,請你為「該死」下個定義,你話條線給我看,如果你話得出來,請告訴我為何超過這條線該死,沒超過的你還要花稅金養他。

      然後你就會知道死刑根本是再司法制度上戳了一個大洞,簡直亂七八糟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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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有些研究資料指出死刑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但那是我很久以前過目的,印象模糊不便多言.
    就我自身的立場,我是贊成保有死刑的. 和樓上觀點不同的是,我認為越趨成熟,司法穩定獨立的社會才能夠更良好的保有死刑這個選項.
    現在的問題其實不是廢不廢死,是本國人民想要追求速成的結果和正義,不問過程的倉促心態. 這樣的莽撞只會讓事情的討論失去焦點.
    至於版主您認為反廢死的都是笨蛋,那是您的自由. 現在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認為別人都是笨蛋. 想想也是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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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刑降低犯罪率的研究,在長期觀察下已經被否認掉了,我之前也題過,除非擬定及定額公開死刑,不然大家馬上會忘記,更慘的是這跟吸毒一樣,你必須越殺越多,換句話說,你必須想更多可以判死刑的東西來入罪才行,這根本是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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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毛毛牙,你這一篇文章應該可以活到2020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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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會存在到開發設計這blog的公司倒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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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我還會把文章備份到其他地方去,所以google倒了,文章也會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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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你可以考慮保存一下回覆 呵呵

      你的文章我有看到被轉貼到一些知名論壇上了

      不知道會不會有更多人來踢館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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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歡迎,不過說踢館嘛!只怕他們連這點程度都稱不上。

      每次要死刑支持者告訴我死刑界線在哪,就是沒人能回答,光這題就能打死他們全體了。

      再問一次好了,到底多可惡的你們要判他死刑,而以下的你們卻又同意養他一輩子?你們到底是哪種標準在殺人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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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站在反廢死的角度;加害人對於被害人做的行為,已經嚴重剝奪了被害人的人權。
    站在廢死的角度;加害人即使犯了刑法,仍然擁有人權。

    你說,反廢死,是變態殺人,用制度殺人。

    那麼,廢死,等同於告訴"部分人士",殺了人,你可以吃一輩子的牢飯,雖然有點痛苦,至少可以不用這麼快離開人世。

    那些被害人,走在路上,過著自己的生活,平白無故被陌生人殺害,甚至用殘忍的方式....

    支持死刑,不是報復,不是怨懟,而是對死去的亡者一個交代,支持廢死的不能代表家屬,反對廢死的也不能代表家屬,那麼是不是以後依家屬的意願進行死刑或不死刑呢??

    姑且不論死刑廢不廢,也不問未來會不會變成如此。
    但您是否想過,現行被判死刑的犯人,是適用哪時候的法律?
    既然他已經被判了死刑,就不可收回,這是法律的威嚴,而不是認為可笑就可以隨隨便便取消,甚至撤銷以前已被判刑的案例。

    法律從來就不是一邊說了算,
    你想想,當家屬看見自己的親人,躺在冰冷的床上,甚至不見屍首,甚至死無全屍時...那種心痛...
    如果今天法律真的廢除死刑了,我相信會有很多台灣人移民的...
    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相信,廢除死刑就是天下太平呢?
    又多少人願意想現在的死刑消失的那天,有信心安全的在這塊土地上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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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死刑,等於告訴大多數人是,既然會被判死,當然要殺人滅口,或者多殺幾個比較划得來。實際上,這種事情發生比率遠高過你講的幻想情節。

      2.支持死刑,就是報復,你說要向被害人交代,結果就是用報復手段,但被害人其實一點交代也得不到。

      人家砍你一隻手,你就砍一隻回來,這叫報復,人家砍你一隻手,他要坐牢而且賠錢,這叫交代,懂嗎?哪個才有意義?哪個看起來就很北七?

      3.不管他判刑時的法律是怎樣的,都不會改變這個法律可笑的事實,放著錯誤的判決不管而執意執行,這叫踐踏司法尊嚴,因為你成為愚蠢的形式主義者,而不論實質。

      4.沒人說死刑廢除就天下太平,這種想法太可笑了,跟認為死刑有助於平反後害者或遏阻犯罪一樣可笑,但死刑的存在會敗壞社會風氣,廢死則剛好相反,有助於改善社會風氣。很多人說台灣目前還不適合廢死,其實這跟中國人不適合民主一樣是笑話,剛好相反,你要先廢死,社會才會提昇,你要先民主,然後民主才能成長。

      一是殺了六個人?真是浪費,死刑支持者最愛說死刑能嚇阻犯罪,那就該分批殺不是嗎?一次六個還真是浪費。

      一次六個,改天本來只是性侵,現在要殺人滅口了,不然被抓到,一堆民粹魔人出衝來說要殺人,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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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以為殺人的每個人都很有錢嗎?
      今天一個殺人犯他一窮二白,也不想道歉,被關也沒差
      請問該如何實現你所謂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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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槍斃就能交代?那叫做「連交代的機會都沒有」。

      最好的例子還是陳進興,他向所有的被害人道歉,偏偏就是不像白冰冰道歉,理由你自己想想看,而永遠失去和解機會的白冰冰,現在變成哪附德性你自己看看。

      殺人兇手不給被害人機會,這很可惡,所以你就變得跟他一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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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沒錯,殺了犯人確實改變不了甚麼,但最起碼能讓被害者家屬能得到些許寬慰
    今天你的家人被殺了,過幾年後居然看到殺人犯在逛街,你的心裡甚麼感想?
    是會想司法不公?還是神愛世人?
    假清高的不是反廢死的人,而是你們這些自以為能寬恕眾生的狂人
    甚麼叫補償?你們以為叫殺人犯跪在靈堂懺悔,還是拿錢給家屬就叫補償嗎?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殺人賠命就是最有效的心靈補償,粗俗一點,就是一個「爽」字
    以為會有甚麼不同的看法,結果還是些不知所以的論點,殺人無法回復,所以不能死刑,因噎廢食,整個文章的中心思想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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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實際上,沒能得到什麼寬慰,你去看白冰冰就知道了,其實那種死刑執行後,被害者家屬時間就停在那邊動彈不得的情況更常見,能獲得寬慰的,都是後來與兇手和解的那種。

      所以死刑支持者就少在那邊假清高了,你們根本是在消費受害者家主,順便發洩一下自己的嗜血慾望而已。

      別忘記,大多數殺人案件都不會判死刑,其中一大半會放出來,怎麼?你要修法通通殺掉嗎?那性侵的呢?而虐的呢?你要殺多少人才會爽?還真清高啊!

      2.你也知道殺人是為了一個「爽」,這樣變態的想法你還能振振有詞啊?很多殺人兇手也只是求個爽耶!你既然跟他是一丘之貉,還好意說說要判人家死刑?

      你回頭重看文章學習一下吧!不然只會鬧笑話而已,死刑是個徹底可笑的論點,就少來這邊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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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來都沒人說自己清高,反廢死的更不會承認自己清高
      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所以以你的論點,假設被害者家屬希望司法判死刑,家屬也是很嗜血囉?
      不好意思,殺人本來就該賠命,不然你想要他們用甚麼還?錢?做公益?還是對他們根本無關痛癢的自由?
      殺人者隨意剝奪了別人最重要的東西,法律同樣也可以剝奪他,唯一不同的是,法律不會像殺人犯一樣隨意剝奪人民的生命

      我覺得你只是想展現一付世人皆醉我獨醒的姿態,好像大家都沒辦法進步,就你的思想最前衛、最有人權概念,好吧,反正廢死又不會通過,就讓你慢慢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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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殺人「本來」就該賠命?這種奇怪的「本來」你也說得出來?而自由「無關痛癢」?如果不是為了自由,那種過度恣意的自由,他們會去殺人?你覺得自由無關痛癢?

      光這一點,就知道你的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進步,而在於你很原始,連近代都稱不上,還說進步勒!

      廢死會不會通過,就像哥白尼的地動說何時被接受一樣,笨蛋不會因為數量很多,就突然變得正確起來,你們何時能接受,跟對不對一點關係也沒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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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那你能否舉出為何殺人不該賠命?
    犯殺人罪的人通常都有反社會人格,不是社會對他不好,而是他壓根就覺得整個社會都虧欠他,ok,或許是他破碎的家庭導致人格缺陷,但這就算弱勢嗎?因為是弱勢,所以殺人其情可憫是嗎?

    如果他不先殺人,司法也不會殺他,雖然一般都是殺,但有因才有果不是嗎?不要把殺人犯殺人的原因都歸疚到社會

    反廢死跟廢死都有自己的中心思想,討論而已,不要將持反論者都視為笨蛋,請有素養一點吧
    不過也謝謝你讓我看到這篇文章,讓我知道原來支持廢死的都這麼自視甚高,不可一世,你們的水準我領教到了
    就這樣吧,想靠持反論而成名的人我見多了,畢竟當那百分之八十的人要怎麼出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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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1.為何殺人就該償命? 不!我想問的是你把他殺了是要怎麼償命?被害者復活?能賠償到什麼? 爽完就沒了,再來勒?

    2.我們不認為譴責謀殺者後殺害他們將傳達給社會正面訊息

    3.原來持和大眾相反論調的人就是想出名的人

    4.你們不也是視廢死為異端邪說嗎? 這條件下哪來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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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期望殺人犯會賠償你甚麼?
      岡村勳或許是廢死聯盟裡面唯一感同身受的人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算對方賠你好幾億,你會想要錢還是要他的命?
      白冰冰、江國慶...甚麼人都提了,怎麼獨獨漏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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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笑了

      岡村勳始終是死刑支持者

      已解釋
      ________________

      好啦!認真回答你!

      如果被殺的是我所愛的人,我不期望犯人能夠補償任何東西,
      老實說類似的情節在電影小說都看過了,復仇之路到後還是空虛一場
      我只期盼這悲劇是最後一件,然後會有人開始正視這些社會問題
      (像是為啥有人會想去傷害他人,真正的問題在哪?)

      當然假設被殺的是我,而我有依靠我的家人,我寧願選擇補償金
      而且我也不期望我的家人有復仇的念頭,尤其是小孩子,我只要他們好好過生活

      我不期望暴力能解決任何問題

      然後你會回答我

      1.事情發生之後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答:可能, 但是事情沒發生, 所以我還是抱持目前的觀點

      2.你的理想只存在於完美的世界

      答:可能, 但就算如此我還是認為要去追求任何可能性, 畢竟也沒人說這絕對辦不到

      ...然後就會開始無限循環的反駁

      結論:
      你終究說服不了我,我也不想去說服你,只求你們不要一直在網路上散播一些像「死刑反對者的家屬應該死一下,讓他們體會痛苦」等等的文字,這種話對社會絕不會有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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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岡村勳的新聞已被證實是假新聞,而且是死刑團體為了製造新聞效益刻意消費「自己人」的變態行為,就少提這個出來讓人家嘲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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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殺人為何要償命?有這種北七論點還真是活該被取笑,請問,如果有人砍你一隻手,法律上是讓你把對方一隻手砍下來還是抓去關還要他賠你錢?而且請注意,是他要賠你錢,國家可不賠。

    法律就是這樣設計的,因為法律禁止報仇,如果對方沒錢,你也真只有倒楣了,因為法律也同時禁止人因為他有錢就得以免責,也不會因為他沒錢,就要判比較重的刑度,這才是法律的公正性。

    今天發生殺人案件,法律當然還是把他抓去關,但因為當事人已經死亡,沒有賠錢的對象,你搞清楚,案件是當事人兩造的問題,與家屬無關,但因為殺人案件特殊,所以政府另外設置了被害人家屬的『補償』(不是賠償,請注意法律用語的差異)措施。

    當然,還是禁止報仇,搞清楚,法律是「禁止」報仇的,所以當你說出殺人償命之類鬼話,只證明你一點基本公民素養都沒有而已。

    也因此,死刑讓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成為法律的笑點,因為他與法律設計邏輯完全不相容。

    至於弱勢,反社會人格者本來就是社會弱勢,殺人當然很可惡,但相較於其他更惡劣的犯罪類型呢?前幾年台灣才做過民調,大家認為重大經濟犯比殺人犯更可惡,但別忘記,重大經濟犯一大票現在都在國民黨掩護下跑去中國吃香喝辣了,這種法律有和公平正義可言?然後你要用這種北七法律殺人?你也未免太可笑了。

    廢死跟反廢死都有中心思想?那又怎樣?一個是對的一個是錯的,你不要道理說不過人家就開始嫌東嫌西的,你要不要先去叫那個姓朱的少在那邊玩民粹遊戲,哪的素養才叫精采呢,我不過是照你們這票人的表現回應而已啊!

    當你道理說得比我好,再來討論我為何刻意用這種態度戳你們的痛點吧!

    出名?我還想賺錢勒!你知道最近我的廣告費多了多少嗎?既然我做好事教育你們這些,拿點報酬也是應該的。

    至於當那百分之八十的民粹暴民,好處可多了,姓朱的不就是個好例子,我哪能跟他比啊!到是辛苦你們這些手下了。

    再問一次,請問死刑界線到底在哪裡,請你給我一個明確的回答?為何過過這條線你要槍斃他,沒跨過又願意養他?你倒是說說看,在你們無法回答這個答案之前,死刑支持者只是一堆笨蛋無誤。

    至於什麼宗教、世界潮流之類的,抱歉,我從沒用過這種理由,一次也沒有,你們少拿這些連我自己都覺得不成理由的東西來唬爛,我只問你們這個問題,請作答。

    先告訴你,這個問題我在豪宅那邊提問過,不但沒人能回答,一個也沒有,而且豪宅還把我的留言刪掉。

    刪人家留言耶!何況我只是單純提問,可沒說什麼不禮貌的話,為何他要刪?理由很簡單,光這個問題就能讓你們丟臉都到家了。

    你們不是很愛轉我的文章去其他地方戰?來啊!你把這個問題轉出去看看,我到要看看有沒有人敢回答,先不說答得對不對,光敢不敢就是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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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刑的界線到底再哪?
      一個人酒駕撞死別人毫無悔意,請問這該不該極刑?
      一個人欠地下錢莊幾百萬,拿了贖金還滅口,請問這該不該極刑?

      我個人的觀點,一個人對生命尊不尊重,就是界線
      台灣的司法已經對死刑很寬了,自首、犯後展現悔意,這些都可免於死刑,就這麼簡單,如果一個犯人連上述都做不到,那該不該極刑?
      如果你認為這樣都不該死,那我也無話可說,因為在你們的觀點,根本沒有一個罪犯是該死的,可是你們連界線都沒有,何談廢死?

      你看看你,一個對一個錯這麼絕對的立場都說得出來
      這不是自大是甚麼?真是醜陋阿....
      自己支持的論點就一定是對的,可見你的思想依舊停在小學程度
      「我雖然殺了你的家人,可是你不能殺我喔!不然你也跟我一樣!」
      近似硬凹的邏輯,完全沒有因果的順序
      藉由罵對方笨蛋來強化自己的論點,還蠻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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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momoge.blogspot.tw/2010/03/blog-post_15.html

      懶得另外舉例了

      不尊重生命的方式有很多種

      你考慮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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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的老兄未免太爆笑了,我的標準很明確,不管你犯下哪種罪,死刑都不會是處罰的選項,但我可沒說就不罰了,你先把這點搞清楚在來吧!你連最基本的法理常識都沒有耶!

      什麼叫對生命的不尊重?這種北七界限你也提得出來?請問一槍斃命的要不要判死刑?砍三刀、四刀、五刀?幾刀以上判死刑?殺人動機呢?搶劫殺人判死刑嗎?因為被霸凌,所以報復殺人呢?出獄後找不到工作,到處被人家歧視,最後憤而殺人呢?你有界限嗎?

      上面彥廷給了個網址(http://momoge.blogspot.tw/2010/03/blog-post_15.html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你回答得出來嗎?你那種北七界限是要提出來讓人家嘲笑是不是?

      這分明是對錯的問題,怎麼?對自己沒信心就比較比較成熟?算了吧!這種小學程度的論點在我面前一點用也沒有,當我說死刑支持者是笨蛋,那是因為支持死刑的確是笨蛋的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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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討論的是要不要死刑,我有說不罰嗎?嗯?
      我上面有說過了,會不會死刑是看事情的起因和犯後態度,你到底有沒有在看?還是只是為了砲而砲?
      我不曉得你的思考這麼簡單,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是非黑即白
      不然還需要審判嗎?我很想把你推薦給中研院,這麼單細胞的人種不多了
      「自首、犯後展現悔意,這些都可免於死刑,就這麼簡單,如果一個犯人連上述都做不到,那該不該極刑?」
      你還沒回答到這點

      網站我看了,這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不是死刑的問題
      現在基本上都是直接殺人才可能判死,間接殺人不太可能,有時候間接殺人更可惡,但改革的是司法,而不是廢死

      你的觀點已經偏執建立在對錯上,已無討論空間,我從說過我的論點一定對,但你卻很堅持自己是對的,你都這樣來強化自信嗎?自信跟自大只有一線之隔,你的用詞跟態度只會讓人覺得是你很幼稚,順便補幾句罵人的話來增加力道,你真的以為你很兇?

      我是認為立法院可以考慮廢死,但是是以特別條款來進行,凡廢死成員之親屬、家眷、朋友一概適用,殺人者皆可免死,先以身試法,這樣更有說服力不是嗎?我真的覺得這是個好方法,一個法令要更改前總是要先試試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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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還在繼續搞笑?你說會不會死刑是看起因與後續態度,這不是廢話,不管有沒有死刑,判案都是這樣判的,但你的態度彷彿只要不判死,就等於沒在審判一樣,這不是很搞笑嗎?

      一個人死不悔改,當然還是不該判死刑,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你是要給他機會悔改,還是現實悔改?你到是先還答我這個問題看看,如果這個犯人活到八十歲才悔改呢?

      你自己也同意間接殺人有時候更可惡,而你說要改的是司法,沒問題,你要改成怎樣?我的意見是廢掉死刑,然後再刑度上去衡量這些罪行,你呢?如果直接殺人要判死刑,那間接殺人「但更可惡的」,你的改革方向是也把這些納入死刑嗎?你要不要先回答這個看看,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有多可笑了。

      你沒說你是對的,但如果你認為我不對,那請問你是用什麼判斷的?我知道你是錯的,是因為我知道什麼是對的,你呢?如果你對錯不分,有有何立場說我是錯的?不要那麼搞笑好不好,你這才叫自大好不好。

      至於你說的修法方向,不正是死刑支持團體最可笑的一點嗎!你終於把死刑支持者最丟臉的論點搬出來了,正因為自知理虧,所以只剩下恐嚇性的言論不是嗎?

      你還可以更丟臉一點。

      我順便再問一次,請不要逃避這個問題,因為你們朱豪宅已經逃避這個提問很久了:
      你覺得可惡到哪種程度的罪行應該判死刑,請給我明確定義,告訴我為何超過個界限你要他死,沒超過你卻願意無期徒刑養他一輩子,你畫條線給我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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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已經有說了,但你認為那是北七的界線,這樣還要說甚麼?
      我發覺你永遠都是指著別人說別人不是
      我從來不覺得我理虧,反倒你是的水準真的不怎麼樣
      這不是恐赫,當你覺得這是恐嚇,代表你覺得受到威脅,請問我威脅你甚麼?你們最沾沾自喜的法條怎麼不先用看看?
      廢死很好阿,但我覺得台灣人民還不想這麼做
      提倡法案的人應該要以身作則才能說服我們這些反對者不是嗎
      這何來恐嚇?
      還是怕像商鞅一樣作法自斃?
      連你們都不敢了,還要台灣人民陪你們玩道德遊戲,真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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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有說什麼?那算哪門子定義?你是用哪種標準來論斷一個人該不該死的?起因?那好,怎樣的起因該判死?事後?那怎樣的事後該判死?你倒是說說看啊!你要能解釋,為何這個砍一刀不用判死,砍兩刀要判死之類的,不然你要如何解釋為何這個人你要他死,另一個人你願意養他一輩子?

      你提的蠢修法就是一種威脅性手法,你想刻意標示某些人可以殺『卻不用負責』,偏偏忽略掉其他刑罰的存在,這就跟你們現在標示一些受刑人「應該預防性殺掉」一樣病態,這就是對社會的威脅,而你們一向很擅長這種事情不是嗎?因為到頭來你們還是想推廣你們那種「可以用殺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思維不是嗎?

      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而是沒人有必要陪你們玩這種愚蠢的仇恨式遊戲。

      這才真叫醜陋。

      附帶一提,當你沒覺得自己理虧,卻在行為中表現出來了,這就叫沒水準。

      還是請你回答我界限的問題,不然現在法官判的你們都不滿意不是嗎?你們老認為法官把該殺的人放出來不是嗎?那你告訴我怎樣的該殺,為什麼啊?你就舉個例子,看怎樣的該死刑,怎樣的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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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給你界線你確說那不是界線,我不怪你,我可憐你
      因為你壓根就覺得死刑是錯的,就算真的有條界線,你還是會說那很北七,別人不是不回答你的答案,而是你一概否認別人的答案,你除了會罵北七跟笨蛋還會甚麼?我相信這篇轉載出去後,廢死聯盟這麼久的努力都被你毀掉,離目標更遠了,你的目的達到囉!
      不會再回了,跟你這樣單細胞的人種討論這麼久也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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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是不用負責阿,是不用死刑,你們聯盟的配套措施怎麼忘記了勒?
      不用怕阿,他們雖然對你的家人不利,可是你可以感化他們阿
      再不然就關一輩子阿,做掉你的家人,還可以得到你們的供養,你要不要去當仁波切阿?哈
      說不定還會賠你一筆錢,多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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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說不回還回啊?立刻自打嘴巴還真罕見。

      你有給界限?那叫界限?你提那種不過是所有裁量(不單針對犯罪事件)時的原則而已,哪是界限啊!你要不要說說看依照這些原則,到哪個界限你要判人家死刑呢?說說看啊!你要不要回去重新看一下你自己的留言,你那叫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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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盲點二:你又不是受害者家屬,憑甚麼說要廢死?
    那你是家屬嗎?憑甚麼跟著起鬨要反廢死?


    既然你我都不是家屬,那就都沒有資格說「廢死」或「反廢死」
    所以只有家屬有資格說要不要廢死,目前的受害家屬有說要廢死嗎?
    (廢死的就會說法律不是受害家屬立的,難道是你們廢死團立的嗎?)
    (都不是的話請依刑事訴法執行!)(不要再用什麼行政法依法行政來諷刺)


    就因為有你們這麼多不是受害家屬的愛反「反廢死」,所以才會有更多的人要反「反反廢死」,
    最早起鬨的不就是你們這批「廢死」的嗎?
    不然怎麼會有「反廢死」?

    我本來對死刑存廢議題沒興趣,看到你們無關人等一直在喊「廢死」,挑釁被害家屬,我就要反對你!

    你們保護死囚人權是你們自由,你們有照顧到受害家屬嗎?不要再打嘴炮說應給予同理、尊重以及社會支持卻又做相反的事強要受害家屬原諒死囚!受害家屬不願原諒又要說人是暴民沒有同理心…

    用你的話反過來講也是合理

    「廢死的」不過是些假清高的偽善者,自以為跟加害者、被三審定讞的死刑犯站在一起陷入人權漩渦就有了道德高點。
    加害者死刑犯的也有人權,我們應給予合法、合理以及正確執行,但跟著起鬨廢死消費死囚的,不過是些想讓自己成名沽名釣譽罷了。

    還有,不要老罵人笨蛋,因為罵人笨蛋的也高明不到哪裡去
    你無法說服多數人支持廢死,就罵人笨蛋、沒水準、暴民、北七、蠢蛋、不文明……
    你才是真正的愚蠢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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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律問題本來就不是家屬才能有意見的,別忘記,家屬也並非案件當事人,既然同樣與案件無關,憑什麼他們的意見就比較重要?

      2.一發行正沒錯,但依法行政有個最高原則,當行政處分有疑義的時候,行政處分必須中止或是取消,這是名文定在行政程序法裡面的,這才叫依法行政,反而為了轉移政府醜聞而殺人,這才叫違法亂紀。

      3.最早起鬨的是反廢死的傢伙,廢死早是政府既定政策,到底誰在亂啊?

      4.你先搞清楚,是誰把受害者家屬搬到加上去凌遲的,是反廢死團體耶!連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還想出來混啊?

      5.對不起,後害者家屬的保護相關措施,一直是廢死團體在推動的東西,因為這本來就是人權相關配套措施,你不懂就少在那邊搞笑了。我沒強要被家屬原諒兇手,而是給他們機會互相和解,倒是死刑團體整天強要被害者家屬展現仇恨,真是變態,果然是暴民。

      6.你想要用我的話反說,但你自己先看看句子通不通順吧!還真是北七,我的說法是正確的,反過來就變成北七了,還人權漩渦勒,真是天兵。

      果然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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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30/12/12

      你是很愛罵人笨蛋笨蛋的嗎?
      自己又有多聰明阿
      自視甚高,自我感覺良好

      看了之後感覺很噁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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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聰明是沒有多聰明,比支持死刑的聰明這一點倒是可以確認啦!對於你會噁心,還真遺憾,不過我對你的愚笨到也無能為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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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首先0.0基本上對於這個議題到現在為止我還是沒有得出個結論
    因為兩邊的人部份理論都很有道理
    但是我還是希望可以少罵點人笨蛋0.0而且其實反廢死的很多也有受害者家屬參與0.0罵他們笨蛋不太好...沒錯這種嚴肅的話題變成口水戰很不好0.0
    再來就是0.0樓主的論點沒有說服到太多人0.0因為我覺得有些論點好像不是那麼有理...
    您說死刑是不負責的那邊 然後說國家就不用補償
    沒錯 只要一兩顆子彈的錢就解決 家屬賠償金比起來是很省啦
    但是家屬的心態重點不在賠不賠償的問題
    你說死刑判一判就沒責任了0.0"但是如果只判無期徒刑 那殺人犯的責任又在哪呢??失去自由他們就算負起責任了嗎??那我只能說受害者的命還頗廉價的啦~只要把人關起來然後算個錢就是一條命的價值~
    家屬如果真在意那些錢的話就不會對殺人犯這麼憤恨啦~"~
    所以如果你要他們接受判個無期徒刑拿錢了事是不可能的~"~
    還有就是~"~您說認為自己是對的然後殺人是變態的<<好像上面不知道數來哪裡吧0.0"
    但是殺人犯殺人的當下應該也不是認為自己做錯事吧~"~?應該也是覺得自己是對的阿??不然他們知道自己做的是錯的還殺人那就比變態還變態吧@@?
    其餘的疑惑我有在其他留言底下回覆了
    然後剩下沒提出觀點的部份論點我是認同的~
    加害人的確某部份是受社會不完整影響 這點真的是大家要來反省的@@
    像有些是小孩子受到家暴長大就性格偏激了點 這要說是誰的錯很難講
    也不能完全說他們怎樣怎樣
    像我以前看過一部電影就是類似的 看到最後我都覺得那個變態殺人犯有點可憐...
    但是我還是覺得0.0我應該不能原諒殺人犯啦~"~
    人的心有的時候會跟思想做拉鋸
    嘴上說說廢不廢死 但是等到事情真發生的時候 心裡能原諒跟放下的也不多
    所以我能夠瞭解廢死與反廢死兩邊的立場0.0
    -----------
    我會回覆大大是因為我覺得就算很多人像您說的發言很沒水準
    但是您也不必要跟著這樣降低水準
    考慮到彼此持的立場不同應該也要彼此尊重
    您說要讓反廢的人自曝其短 但是您發的文也沒讓您"長"多少
    您說反廢死的人整天在叫囂 ((其實也沒有0.0
    大部份起因是因為受害者家屬在新聞上哭訴 因此周遭人也群起<<您不知道從上往下數在哪有提到類似的觀點
    沒錯我們旁觀者本來就不干我們的事0.0殺人犯也沒惹到反廢死 所以反廢死其他不是受害者家屬都是笨蛋???
    但是加害人被判死刑似乎和您也無關@@
    您還是跳出來支持廢死了阿......
    以上是我看到矛盾的地方~"~還有一些地方也做了回覆了~
    只是提供我的疑問求解
    我不想看到只是罵人笨蛋愚蠢等沒有意義又浪費您時間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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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其實判死刑花更多錢,這已經有很多統計資料了,請你去查一下,廢死才真正省錢,而多餘的錢還能做更多事情。

      2.無期徒刑才能負責,不是說生命回復,而是給予悔改認錯的「機會」,也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寬恕和解」的機會,要知道,把犯人槍斃後,受害者家屬覺得就沒事的,一個也沒有,但讓兇手留著,多年以後和解而讓雙方獲得寧靜的案例卻一大堆,所以請你先搞清楚,受害者家屬一時的情緒驚動,我們該做的是讓他安靜下來,而不是讓他抓狂,而死刑支持者正是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的一群「大笨蛋」。

      3.受害者家屬的仇恨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可憐不等於你就是對的,這一點同樣可以拿來看待加害者,他們可能很可憐,但不表示他們是對的,當你做錯事,你是加害者,你要被處罰,你要反省,而這常常需要時間。

      當你是受害者或其家屬,你要平靜,你要時間甫屏商動,你要有「機會」原諒,而這也需要時間。

      把犯人殺掉,只是剝奪雙方的機會,也造成社會更大的撕裂,一點用處也沒有,就不過只是爽一下而已。

      這種心態,不是變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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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一個疑問, 死刑=>暫緩執行死刑=>廢除死刑,
    這中間的過程, 受害者家屬直到身故都沒有得到所謂的"補償"時,
    誰能負責? 還是算他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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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一個錯誤觀點,不要把案件搞混。

      所謂案件,是當事人兩造的問題,換句話說,若是殺人案件,當事人是兇手跟被害者,被害者家屬只是關係人(有時候甚至連關係人都不是),換句話說,在殺 人案件裡面,被害者家屬是無涉其中的,換句話說,當我們討論刑罰的時候,被害者家屬的需求或願望、慾望並不在其中。

      若是當事人,法律用詞將會是「賠償」,而且是當事人賠給當事人,比方說有人打你一拳,他要「賠償」醫藥費。

      現在我們說的「補償」,是指「政府補償給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的動作,目的正是因為他們所受到的傷害「大到犯罪人無法負責」,比方說砍斷你一支手這種或者性侵害,殺人當然也是。

      所以由政府負起「社會責任」來「補償」。

      所以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法律訴求「平衡」,絕不是「圖利」,如果有人砍斷你的手,然後你砍回來,這樣的模式,政府就「不欠你任何東西」了,所以死刑也是同樣的,當你槍斃人犯,政府就不欠你了。

      受害者補償條例在人權團體長期推動之下,好不容易才建立,不過在於補償額度、方式等方面,都還有必須改進的地方,但很明顯的一點就是,當你還存在死刑,補償便會被「減碼」甚至被「暫緩」,不然會變成讓受害者家屬「賺到了」的法律困境。

      你想要讓受害者家屬早點獲得補償?很簡單,沒有死刑,案件審理就不會拖那麼久,何況,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就算案件還沒審完,也一樣可進行賠償,因為在政府眼中,這是兩個不同事件,可以分開處理,只有當存在死刑可能性的時候,才會出問題。

      請注意,死刑的存在反而會阻礙受害者家屬獲得需要的補償,這也是現行困境之一。如果教授報個發票都會問題一堆的話,那這種補償金發放,你覺得會不會出問題。

      受害者的補償措施,是社會責任,而不是加害者的責任,這一點請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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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直接了當的回覆我的疑問,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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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有回答阿!就跟你說這是兩回事了,你不能用賠償取代補償,所以殺人案件的審理與補償是兩件事情,如果他拿不到補償,那是行政效率的問題了吧?

      如果家屬已經九十多歲兼癌症末期,跟一個才三歲的家屬,怎樣?難道因為有一個是家屬等不及,你就想要殺人解決,另一個可以慢慢來嗎?

      何況家屬怎麼定義?父母、手足、妻子、兒女,你要算哪一個等不及?

      你的問題本身就很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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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來如此, 對你有利時, 你就提補償.
      對你不利時, 你就說是兩件事情.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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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在搞笑嗎?這本來就是兩件事,我何時把它混在一起說過了?倒是你一直想把它攪在一起是什麼心態阿?你又想從中獲什麼利了?這種心態很不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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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所以殺人案件的審理與補償是兩件事情,如果他拿不到補償,那是行政效率的問題了吧?
      ================================================
      是你把它攪在一起談, 我一開始的疑問是指殺人案件的審理嗎?
      (或許是我提出的疑問不夠完整吧, 那麼我再次請教, 麻煩直接了當的回覆我的疑問)

      死刑定讞=>暫緩執行死刑=>廢除死刑,
      這中間的過程, 受害者家屬直到身故都沒有得到所謂的"補償"時,
      誰能負責? 還是算他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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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何況家屬怎麼定義?父母、手足、妻子、兒女,你要算哪一個等不及?
      ================================================
      如果家屬怎麼定義你都不清楚, 那麼廢除死刑後, 所謂的補償是要補償誰呢? 該不會只是喊個口號好聽而已吧?


      另外, 以下為假設, 以下的情況所謂的補償是補償誰呢?

      1. 孤兒被殺害
      2. 全家被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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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所以我說是你題目有問題阿!你先提到從死刑到費死之間的過程的補償問題,這無關阿!你何必把廢死的法律過程攪進來,因為補償條例現在就有,又不是沒有,若拿不到補償,那是行政效率問題,我有解釋過吧!

      何況,因為死刑的存在造成補償進度變慢,說起來,是反廢死的在拖延這個過程阿!被民粹集團陷害,這的確很倒楣,不過修法過程就是這樣,這種事情其他過家也發生過,想要減少這種倒楣事,記得推動廢死阿!

      至於家屬,定義很清楚,是你搞不清處,因為你附帶一個「等不及身故」,這根本是在胡搞,因為法案案件審裡才不會管你是不是快身故了。

      至於你提的例子,補償對象就是法定受益人,這是所有法條共通的原則,如果沒有,就「充公」,這也是所有法條共通的原則,所以你問這個很奇怪阿!

      法律的原則就是「共通性」,所以你提出「有人等不及」之類的,或者把廢死立法過程與補償進行放在一起,本身問題就是問題了。

      你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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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因為補償條例現在就有,又不是沒有,若拿不到補償,那是行政效率問題,我有解釋過吧!
      =================================================
      既然補償條例現在就有, 那你為何一直強調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家屬會有所謂的補償呢? 那麼到底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家屬有什麼幫助呢?



      至於家屬,定義很清楚,是你搞不清處,因為你附帶一個「等不及身故」,這根本是在胡搞,因為法案案件審裡才不會管你是不是快身故了。
      ===============================================
      定義很清楚的話, 請你幫我解答, 好嗎? 該不會連你都說不清楚吧?

      還有, 別再把我的疑問跟法案案件審理扯在一塊, 你這種作法只是在混淆概念罷了! 假設, 死刑已經定讞, 但是暫緩執行死刑, 最終成功的廢除死刑. 那麼你所謂廢除死刑後的"補償", 是否有可能有受害者家屬在這中間的空窗期就身故? 還真倒楣啊, 親人被殺, 既沒有看到死刑定讞被執行死刑(不論對錯, 至少滿足家屬報復的心態), 就算有所謂的補償也用不到了(更不能排除有被充公的可能性). 在等待到身故這段期間的煎熬, 並不會比加害者更輕.

      就如同你一再強調的如果40名死刑犯不能排除有冤案, 就不該執行死刑. 依照這樣的邏輯, 是否我也可以說如果不能排除我說的情形, 是否就不該暫緩執行死刑呢?

      至於你提的例子,補償對象就是法定受益人,這是所有法條共通的原則,如果沒有,就「充公」,這也是所有法條共通的原則,所以你問這個很奇怪阿!
      ================================================
      的確是個很奇怪的問題, 孤兒被殺真慘, 滅門也很慘, 不過死了還能幫到國庫或許也算功德一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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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說的好像廢除死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並不會對推動廢除死刑有什麼幫助. 想推動廢除死刑最應該做的就是把死刑制度與廢除死刑的各種好處與壞處一一列出, 而不是專打死刑制度的壞處, 偏偏卻對廢除死刑可能發生的壞處避而不談. 這樣你跟被你罵北七的反廢死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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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最後再提一個疑問, 假設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的加害者, 被關21年後, 經過認定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 卻又再次殺人, 該由誰來負責?
      還是如同你在別篇的留言, 再抓去關就好?
      是否我該解讀為:依法行政? 奇怪了, 對你的論點有利時, 依法行政就是狗屁. 對你的論點不利時, 或許你又會說我混為一談了吧!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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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請問廢除死刑有什麼壞處?你要不要先說說看?

      至於挪威那個,你再說廢話,若他在飯,就是再抓去關,如此而已,誰負責?他自己負責,就把他再抓去關。

      依法執行是本來就該做的,你賴我說依法行政是狗屁,你搞錯了吧!行政程序把本來就規定,當法律或行政處分本身有問題時,「依法」就該凍結或撤銷,我從頭到尾都是支持依法行政的喔!對於錯誤或不合時宜的法令,「依法本來就不該執行」,這才叫依法行政阿!你自己去看看行政程序法吧!死刑支持者好像都故意忽略這部統整所有法令執行的依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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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至於挪威那個,你再說廢話,若他在飯,就是再抓去關,如此而已,誰負責?他自己負責,就把他再抓去關。
      ==================================================

      原來如此, 反正他被放出去再殺人, 被殺的人只能自認倒楣.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被害者自己的運氣不好, 絕對不是評估的人該負責, 也絕對不是推動此制度的人該負責, 更不會是你該負責.
      你最愛說反廢死的心態跟那些殺人犯沒兩樣, 這句話其實套在你身上也行的通呢.

      難道這種情況不是廢除死刑有可能發生的壞處? 可惜你並不認為這是什麼壞處! 我知道啦, 你一定又會拿出難道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就應該把他們都殺了或者都關到死這類說詞. 我只能說, 既然你一直強調不能排除冤案就不該執行死刑, 為何你卻用雙重標準呢? 啊! 我忘記了, 對你有利的時候你就會一直強調, 對你不利的時候你不是扯到旁邊去, 就是避而不談, 這也算是你的標準作業程序了.


      另外, 為何不肯直接了當的回覆我這個疑問呢?
      [死刑定讞=>暫緩執行死刑=>廢除死刑,
      這中間的過程, 受害者家屬直到身故都沒有得到所謂的"補償"時,
      誰能負責? 還是算他倒楣?]

      為何從頭到尾我這個疑問你都只會扯到案件審理, 或避而不談.
      而不肯直接了當的回覆呢?

      任何制度都有其缺陷之處, 你文章一直問死刑的界限在哪.
      那我也想請教, 如何判斷死刑犯是真心悔改?
      到什麼程度才算真心悔改? 什麼程度又不算真心悔改?
      麻煩直接了當的回覆, 千萬別學你說北七的反廢死說不出個標準來, 好嗎?

      「依法」就該凍結或撤銷,我從頭到尾都是支持依法行政的喔!對於錯誤或不合時宜的法令,「依法本來就不該執行」,這才叫依法行政阿!
      ===============================================
      對啦, 死刑制度你說法令錯誤或不合時宜就是錯誤或不合時宜,
      我假設的挪威案件你認為該再抓去關就抓去關, 就絕對不會是法令有缺陷或不合時宜.
      反正動手殺人的也不是你, 被殺死的就是活該倒楣. 什麼認定啦什麼制度啦都只是浮雲而已.

      (很會說大道理? 其實只是會辯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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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還在搞笑,如果殺人犯再犯,那和死刑一點關係也沒有,不管有沒有死刑,再犯路都是有的,制度需要檢討蠻錯,卻跟死刑無關,或者說,你會了怕「可能」再犯,就要把人全都殺掉?

      這就是死刑支持者北七的地方,因為你們想法跟殺人犯一樣。

      所以你的問題打從一開始就很北七,因為不論死刑與否,都會有人再犯,一個原本你們想畔死刑的人如果畔城中身兼進步得假釋,隊社會效果是一樣的,卻可以避免冤獄,一個可能被放出來的,表示原本不會是被判死刑的,則問題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是一樣的,你卻把再犯全推到廢死上面,光這一點就證明你不過是再胡說八道,這樣丟臉的論調還是少提為妙。

      你問我悔改的界線,對不起,不管他有沒有悔改,我都不會殺人,我根本不需要界線,這樣你懂了嗎?因為想殺人的是你,所以你必須有條界線,不然你跟隨機殺人的神經病一樣,你有解釋殺人界線的義務,但你我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畫得出來的。

      挪威的案件是個好例子,如果再犯,當然就是再抓去關,法令沒問題,而釋放出來的人在評估時能有問題,這是裁量標準,不是法令,而且,還有反歧視、就業輔導、出獄保護等等,但這都不是法令「錯誤」,你最好先搞清楚這一點。

      不會說道理,要來這邊丟人現眼我倒是不反對啦!

      為了怕倒楣所以殺人,那被你殺的人就不倒楣?明明關起來就能解決的問題你非弄到殺人不可,還敢說你心理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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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所以你的問題打從一開始就很北七,因為不論死刑與否,都會有人再犯,一個原本你們想畔死刑的人如果畔城中身兼進步得假釋,隊社會效果是一樣的,卻可以避免冤獄,一個可能被放出來的,表示原本不會是被判死刑的,則問題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是一樣的,你卻把再犯全推到廢死上面,光這一點就證明你不過是再胡說八道,這樣丟臉的論調還是少提為妙。
      ======================================
      又在混淆概念, 你只會這招?
      [一個可能被放出來的,表示原本不會是被判死刑的]
      我覺得你才在搞笑耶! 既然都廢除死刑了, 當然不會有被判死刑, 你這不是廢話嗎? 但是原本在死刑制度會被判死刑的, 結果因為廢除死刑後, 經過評估可以放出來, 這樣如果他再殺人, 對你而言仍然只是再抓去關就好? 原來你的心態也跟殺人犯沒兩樣嘛!


      為了怕倒楣所以殺人,那被你殺的人就不倒楣?明明關起來就能解決的問題你非弄到殺人不可,還敢說你心理沒問題?
      ======================================
      被我殺的人哪裡倒楣? 他沒犯下殺人案件, 會被判死刑?
      而你的觀念也好不到哪裡去啦, 原本可以避免被殺的人被殺你反而覺得無所謂?

      關起來就能解決的話我當然不會反對, 但是你能保證不會變成類似挪威的制度嗎? (指的是被關21年後, 經過評估可以放出來)
      如果不能保證不會變成類似挪威的制度, 那你憑什麼一邊說只要冤案機率不是0就不該執行死刑, 卻又一邊說只要關起來就能解決的問題非弄到殺人不可! 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啊! 我又忘記了這是你一貫的作業程序, 抱歉, 記憶力開始衰退了, 一直忘記你是這種人.


      法令沒問題,而釋放出來的人在評估時能有問題,這是裁量標準,不是法令,而且,還有反歧視、就業輔導、出獄保護等等,但這都不是法令「錯誤」,你最好先搞清楚這一點。
      ===========================================
      我當然有搞清楚啊, 你看清楚我的回覆, 我說的是"缺陷"!
      少在那邊混淆概念, 好嗎?


      [死刑定讞=>暫緩執行死刑=>廢除死刑,
      這中間的過程, 受害者家屬直到身故都沒有得到所謂的"補償"時,
      誰能負責? 還是算他倒楣?]

      快點直接了當的回覆, 別再避而不談, 也別再跟案件審理扯在一塊.

      問人死刑界限的時候充滿王霸之氣, 遇到別人反問的時候就縮起來.
      判死刑需要有界線, 評估是否可以放出來難道不需要有界線?
      一個作法是管殺不管埋, 一個作法是自認為行俠仗義卻沒做好後續, 鐘阿四一家就是被這種"大俠"間接害死的! 可惜大俠只會自我感覺良好, 絕對不會承認間接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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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是你在混淆吧?現行制度下,會被放出來的就表示本來就不會背叛死,所以你的問題又不是費死之後才跑出來的問題,而是一直存在的問題,是你在搞笑吧?

      要知道,如果費死,現在會判死刑的,大概都會列入不得假釋,或者一累積刑罰制度,被判個幾百年,永遠達不到假釋門檻,要出來的機率本來就很低,何況,若真出來,在飯律是多少?你要因為「有人能再犯」然後殺掉更多「不會再犯」的人,這不是有病是什麼?

      你只因為「可能再犯」,然後就開始跳針要殺人,你自己先搞清楚你這種病態心理再來談吧!不要這樣一直搞笑,很丟臉的。

      若因為可能再犯就要殺人,那請問你那條死刑界線在哪,你又畫不出來,只會轉移焦點,算了吧,死刑支持者本來就夠丟臉了,你可以更可笑一點沒關係。

      評估要放出來當然有界線,但這問題是評估團隊的裁量問題,跟死刑可不同,因為強逼要法官判死的可是你們這些民粹暴民,所以我才問你界線在哪,請問到底是誰在轉移焦點啊?

      你的作法是促進社會殺更多人,不管是誰殺的,只要能發洩仇恨情緒,罔顧公平正義,我們的作法卻是確保社會正義與永續,連後續都做好了,就是有你們這種覺得殺人可以用來解決問題的病態份子,社會才會亂啊!

      至於你那可笑的問題,對不起,你自己題目都把案件審理繳在一起了,為何要求我分開作答?死刑就是把補償跟案件攪在一起,也就是現行狀況,不然你要怎樣?自己把死刑跟家屬補償擺在一起看待,把槍決視為補償方式之一的耶!問這種北七問題還能再這邊抱怨半天喔?

      刪除
    17. 是你在混淆吧?現行制度下,會被放出來的就表示本來就不會背叛死,所以你的問題又不是費死之後才跑出來的問題,而是一直存在的問題,是你在搞笑吧?
      ===============================================
      別再亂說話了!
      我的問題是什麼, 麻煩你去看清楚我的問題再來扯吧!

      [最後再提一個疑問, 假設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的加害者, 被關21年後, 經過認定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 卻又再次殺人, 該由誰來負責?]

      我的疑問難道不夠明確?
      啊! 我又忘記了! 只要遇到你無法直接了當的回覆, 你就會避而不談, 要不然就是扯一堆有的沒的.


      你只因為「可能再犯」,然後就開始跳針要殺人,你自己先搞清楚你這種病態心理再來談吧!不要這樣一直搞笑,很丟臉的。
      =================================================
      哈哈, 我是學你的說法耶, 你不是口口聲聲說只要死刑案件冤案機率不是0, 就不該執行死刑. 照你這種說法, 只要不能排除再犯, 是否就不該被放出來? 你說我丟臉? 我還笑你自打嘴巴呢!


      評估要放出來當然有界線,但這問題是評估團隊的裁量問題,跟死刑可不同,因為強逼要法官判死的可是你們這些民粹暴民,所以我才問你界線在哪,請問到底是誰在轉移焦點啊?
      =============================================
      對啦, 你做都可以, 別人做都不行.
      你間接殺人(還是無辜倒楣的人)可以, 我強逼法官殺該死的死刑犯就不行. (哈欠~)


      至於你那可笑的問題,對不起,你自己題目都把案件審理繳在一起了,為何要求我分開作答?死刑就是把補償跟案件攪在一起,也就是現行狀況,不然你要怎樣?自己把死刑跟家屬補償擺在一起看待,把槍決視為補償方式之一的耶!問這種北七問題還能再這邊抱怨半天喔?
      ============================================
      無法回答就大方點承認, 扯再多也改變不了你說不出個東西來的事實!
      你能保證我假設的情況不會發生嗎? 你再會辯論再會扯也改變不了你心中沒有在乎這類受害者家屬的事實, 任你說的多麼崇高, 多麼偉大, 也無法讓大多數民眾信服.

      最後, 別再扯上綠營來當大旗, 請問你是哪位高層? 如果要扯, 麻煩請蘇主席出來公開宣布, 我今年剛繳的黨費麻煩順便退給我.
      如果你沒本事請蘇主席出來公開宣布, 那少在那邊綁架整個綠營!

      刪除
    18. 最後再提一個疑問, 假設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的加害者, 被關21年後, 經過認定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 卻又再次殺人, 該由誰來負責?

      根據挪威法律他被放出來之前會經過評估

      個人見解:

      依我看他已經不會被放出來了,

      挪威是進步的國家,

      不會像台灣一樣什麼都很隨便

      如果真的被放出來,

      而且又幹了不該做的事情

      那也是"放他出來的人"的責任

      換個問題

      你覺得該由"挪威"的誰來負責?台灣廢死人士?挪威政府?挪威法律?挪威人民?受難者?還是版主?還是我?

      抱歉!人家挪威就是廢死

      100年前人家就是犯除大多數死刑
      最後執行死刑是1948年, 1978年對戰犯廢除死刑

      別跟我說這100年來挪威只出現"布雷維克"這一位重罪犯而已

      他們要檢討要修法早就做了, 幹嘛等到現在?

      挪威那個國家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是什麼?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1/07/110726_norway_mass_rallies.shtml

      他們的最關注的是受害者和受難家屬

      其次是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跟台灣的反應完全不太一樣對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對你的看法是

      你要馬就舉台灣的例子

      舉挪威的幹嘛?

      人家有人家的想法和做法

      刪除
    19. 因為他只會跳針阿!死刑支持者還真是可憐,只會這招而已。

      果然笨到會去挺死刑是一件丟臉的事情。

      刪除
    20. 我對你的看法是

      你要馬就舉台灣的例子

      舉挪威的幹嘛?

      人家有人家的想法和做法
      =============================

      我舉這個是廢除死刑後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總不能因為台灣現在還沒廢除死刑, 就不能假設最後有可能會走向類似挪威這種制度吧!

      照你的說法, 支持廢死的人舉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來當例子, 我是否該學你說人家有人家的想法和做法? 支持廢死一邊說別國廢死後多好又多好, 遇到提出有可能的疑慮時又說人家有人家的想法和做法, 未免太搞笑了吧!

      如你上面所回覆的, [如果真的被放出來,

      而且又幹了不該做的事情

      那也是"放他出來的人"的責任]

      那麼請問, 支持廢死的人難道都不需要考慮到這些情況, 那我很好奇, 支持廢死的人一邊喊不能完全相信司法人員(指有可能發生冤案), 卻又忽視評估的人(或單位)可能判斷錯誤, 甚至收取好處的可能性呢?

      刪除
    21. 因為他只會跳針阿!死刑支持者還真是可憐,只會這招而已。

      果然笨到會去挺死刑是一件丟臉的事情。
      ======================================
      對啦, 提出你無法直接了當回覆的疑問, 就是跳針.
      挺死刑丟臉, 挺廢死卻忽視部分受害者家屬及有可能間接殺人就不丟臉啦!
      話都給你說就好, 順便再請教, 你到底是哪位綠營高層?
      如果不是就少綁架整個綠營, 這樣的行為更丟臉!

      刪除
    2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刪除
    23. 你能想到的

      那些國家沒想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版主沒說廢死的國家有多好

      只說廢死的好處和必要性

      再者

      廢死的觀點確實是從國外傳來的

      但是我是以台灣人的身分來討論台灣是否該廢死

      我所要說的是

      當時挪威人民與政府正在做他們應該做的後續動作的時候
      (像我上面貼的報導的那類事情)

      台灣死行支持者卻在嘲笑挪威因為廢死怎樣怎樣所以活該

      豈不可笑?

      你一直講說廢死後可能怎樣怎樣

      對!沒人能否認犯人有再犯的可能

      且事實上不論是犯下哪種法律的更生人

      都有再犯的可能

      所以你要把所有罪犯都殺光光嗎?

      如果能像先進國家一樣對於罪犯做多點研究

      像他們一樣好好做好把關

      讓社會對更生人有更大的寬容空間

      我們可以把這種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也是一條路?

      我認為社會應該要對犯過錯的人有一定程度的寬容

      光是扼殺別人重新開始的機會
      (我指的是精神正常的人)
      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而布雷維克這種精神扭曲的人該給予憐憫

      而非把他大卸八塊 所以我認為把他隔離開社會是好的想法

      至於布雷維克

      他已經有說過他是抱著會被警察幹掉的決心去犯罪的

      他還在媒體面前說不是應該判他無罪就是死刑

      死刑對他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造成事件的起因是因為歐洲興起的扭曲觀念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怕你說我不直接回答你的問題

      請問, 支持廢死的人難道都不需要考慮到這些情況, 那我很好奇, 支持廢死的人一邊喊不能完全相信司法人員(指有可能發生冤案), 卻又忽視評估的人(或單位)可能判斷錯誤, 甚至收取好處的可能性呢?

      我的觀點是司法人員的問題, 必須從我們考選司法人員以及教育司法人員的方向去改善, 我相信之間有絕對的關係, 而此部份我相信和制度有所關係, 以及對於大眾的教育有所關聯, 不管廢不廢死, 這都是該解決的問題

      不相信司法是一回事, 不論是廢死或不廢死, 兩邊都對司法有疑慮, 這顯然不是要不要廢死的主因, 而是反駁對方的藉口罷了

      我上面已經說了,可以用很多種方式把悲劇再次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而我支持廢死, 只因為我相信這樣能使社會進步和諧, 和我相不相信司法無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給版主和ycf19830416

      民進黨過去是支持死刑無誤

      但是後來發生王清峰事件

      民進黨為了爭取民眾支持才在此議題上說要持中立立場

      爭取像ycf19830416一樣的民眾支持

      蔡英文也說過要有完整的措施才可使民眾接受廢死

      所以依照現狀我認為不論怎樣台灣的死刑支持者都無法接受廢死

      就算像挪威等國家完善的法律也無法接受廢死

      刪除
    24. 我何時綁架綠營了,你有病阿?綠營乾我屁事,只有綠營想法跟我一樣時才值得我支持,如此而已。

      廢死之後可能產生的問題,大家都想過,我也沒說廢死之後就天下太平,只是能確認的是,費死遠比死刑對這會更好,因為你提的所有問題,在死刑存在的同時都反而會更嚴重。

      已經明確回答你問題了,如果你還要跳針,那問題在你,你自己好好反省吧!

      台灣現況當然不適合直接廢死,也沒人說要直接廢死,之前也不過是凍結死刑,但維持死刑的宣判(這樣可以形成終身監禁的事實),然後各項法令依序修改。

      只不過死刑的民粹暴民這幾年大發神經,正在阻礙台灣的司法與人權進步,這才是問題所在。

      台灣要進步,還有好大一段路要走。

      刪除
    25. 我何時綁架綠營了,你有病阿?綠營乾我屁事,只有綠營想法跟我一樣時才值得我支持,如此而已。
      ==============================================
      當有人說不該牽扯到藍綠, 你就說這是政治議題.
      這不是綁架綠營是什麼?


      廢死之後可能產生的問題,大家都想過,我也沒說廢死之後就天下太平,只是能確認的是,費死遠比死刑對這會更好,因為你提的所有問題,在死刑存在的同時都反而會更嚴重。
      =========================================
      我的疑問在死刑存在會更嚴重?
      我"假設的挪威案件"為何在死刑存在會更嚴重?
      我"假設的死刑制度轉變為廢除死刑制度中間的空窗期"為何在死刑存在會更嚴重?
      又想把它扯在一起?

      事實上並不能排除我假設的情況發生, 這些假設是建立在廢除死刑的過程或廢除死刑後的情況, 請問你到底怎麼有辦法把它跟死行存在做連結?


      台灣現況當然不適合直接廢死,也沒人說要直接廢死,之前也不過是凍結死刑,但維持死刑的宣判(這樣可以形成終身監禁的事實),然後各項法令依序修改。
      ============================================
      空窗期是否有可能出現類似我提出的疑問, 而這部分的受害者家屬是不是被你所忽視?

      你一直說我跳針, 你的回覆才是真正的跳針吧!

      刪除
    26. 你能想到的

      那些國家沒想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和版主沒說廢死的國家有多好

      只說廢死的好處和必要性
      ====================================
      我的用意在於, 支持廢死的人常常拿廢死國家的好處來當例子,
      但是遇到廢死國家可能發生的疑慮卻又說不該拿別國來當例子.
      這是雙重標準, 也是就是版主一貫的作業程序.


      你一直講說廢死後可能怎樣怎樣

      對!沒人能否認犯人有再犯的可能

      且事實上不論是犯下哪種法律的更生人

      都有再犯的可能

      所以你要把所有罪犯都殺光光嗎?
      ================================
      又是這種說法, 從頭到尾我有說要把罪犯都殺光光嗎?
      我是對支持廢死的人忽視廢除死刑後可能發生的情況有所不滿.
      如果原本死刑制度下會被判死刑的人, 在廢除死刑後採取終生隔離, 那我不會有什麼太大的意見. 但是推動廢除死刑聯盟的林執行長, 她的言論卻讓我無法相信終生隔離會是最終的結果! (她的目標有可能是類似挪威現行的制度)

      這不就是代表我的疑問有可能發生?
      版主之前也說過關到八九十放出來, 雖然八九十已經很老, 但是仍然不能排除再犯案的可能性吧! 而版主只會說反廢死心態跟殺人犯沒兩樣, 卻不去思考自己這樣的想法是否跟被他說北七的反廢死其實也是半斤八兩罷了!

      再次強調, 我說的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不該假釋或放出來.
      我說的是原本死刑制度下會被判死刑的人!

      更別提版主根本忽視由死刑制度轉變為廢除死刑制度中間的空窗期可能出現的問題, 這部分的受害者家屬又有誰來關心?
      版主一直強調說殺了死刑犯政府就不欠受害者家屬了, 所以不廢除死刑就不能幫助受害者家屬等等.
      這又是另一種綁架! 法律不能圖利, 但是社會福利或救助根本沒有所謂的圖不圖利問題. 在我看來, 版主只怕如果受害者家屬的輔導或幫助做的完善的話, 更不可能推動廢除死刑, 這點更讓我感到悲哀!


      我的觀點是司法人員的問題, 必須從我們考選司法人員以及教育司法人員的方向去改善, 我相信之間有絕對的關係, 而此部份我相信和制度有所關係, 以及對於大眾的教育有所關聯, 不管廢不廢死, 這都是該解決的問題

      不相信司法是一回事, 不論是廢死或不廢死, 兩邊都對司法有疑慮, 這顯然不是要不要廢死的主因, 而是反駁對方的藉口罷了
      =======================================
      這部分我認同你的觀點, 而我會提出這點來說嘴是為了證明版主只會雙重標準.


      所以依照現狀我認為不論怎樣台灣的死刑支持者都無法接受廢死

      就算像挪威等國家完善的法律也無法接受廢死
      =====================================
      再怎麼完善的法律都有其缺陷之處(如同我提出的疑問, 評估的人或單位就是存在著判斷錯誤或收取好處的可能性).

      刪除
    27. 你怎麼那麼愛跳針阿?你說的空窗期,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因為廢死的推動方式,一直是要等到所有配套完備之後,才正式廢死,在此之前,只是暫緩執行死刑,卻沒有說不能判死刑,實際上死刑判決還是一直出來不是嗎?

      法律當然可能會出問題,或者該說一定會出問題,因為社會會變遷,法律也會需要適時調整,這一點不管是任何法律制度都會遇到的狀況,和有沒有死刑一點關係也沒有。

      或者說,正因為法律不可能完美,所以法律更要避免無法回覆的狀況,死刑正是其中一項,全面在法律上禁止國家機器殺人,才是對法律負責任的心態。

      所以你要搞清楚,你要關多久,這種刑度是可以依社會狀況調整的,但死刑,卻是一種「錯誤」,它只會產生更壞的結果,卻沒有任何好處。

      至於你說廢死之後可能出現的問題,拿挪威的例子,對不起,這些問題當然可能,卻遠比死刑存在的問題要小,你自己要選比較爛的制度,然後還要說人家雙重標準,爆笑也不是這樣搞的。

      挪威的殺人犯「可能」再犯,然後因為這一點就要判人家死刑?有沒有這樣搞笑的。你擔心放出來,這是刑度的問題,但不管你要關到死、關五百年還是關三十年,都不需要把人殺了,現在問題在於要不要用死刑來把犯人殺死,你要討論刑度,那再另外談啊!

      刪除
    28. 再補述一下

      顯然你的疑慮是專注在曾犯殺人罪的犯人是否犯案

      就如同我說的

      一切的措施不可能100%確定不會有更生人出來再次犯罪

      就像是不能100%確定在死刑制度下不會有人受冤

      但是版主和我的理念仍然是廢死

      因為廢死之後我相信廢死可以使社會往更和諧的方向邁進

      若能使社會和諧就等於罪犯減少

      如果罪犯本來就少 加上完善的制度使更生人再犯率降低

      而你說到的受害家屬

      我這邊還是再次強調 金錢賠償好解決

      但我不認為把罪犯幹掉是對被害家屬是最好的精神補償

      不只效果很短期 例如白冰冰

      我更擔憂這種復仇的觀念

      之前不是才發生

      狗咬死兔子 而兔子飼主毒死野狗的事件嗎?

      我發現居然一堆人替飼主叫好

      連動保團體躺著也中槍

      這種想法真的實在是可怕......

      我認為像挪威那種處理方式不只對受害家屬

      甚至是社會以及加害者的家屬

      ((例如陳進興的兒子 因為台灣的社會 迫使他們必須出國

      才是適當的作法

      刪除
    29. 你怎麼那麼愛跳針阿?你說的空窗期,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因為廢死的推動方式,一直是要等到所有配套完備之後,才正式廢死,在此之前,只是暫緩執行死刑,卻沒有說不能判死刑,實際上死刑判決還是一直出來不是嗎?
      =================================================
      最愛跳針的是你吧! 下面這段是我之前的回覆,

      [假設, 死刑已經定讞, 但是暫緩執行死刑, 最終成功的廢除死刑. 那麼你所謂廢除死刑後的"補償", 是否有可能有受害者家屬在這中間的空窗期就身故? 還真倒楣啊, 親人被殺, 既沒有看到死刑定讞被執行死刑(不論對錯, 至少滿足家屬報復的心態), 就算有所謂的補償也用不到了(更不能排除有被充公的可能性). 在等待到身故這段期間的煎熬, 並不會比加害者更輕.]

      是不是不能排除我假設的情況? 這是不是空窗期可能發生的情況?

      好啦, 我知道你一定會說為何要滿足受害者家屬的報復心態, 那請問在這段空窗期因為等不到你所謂的"配套"完備就身故, 這部分的受害者家屬是不是被你所忽視, 請直接了當的回覆!


      至於你說廢死之後可能出現的問題,拿挪威的例子,對不起,這些問題當然可能,卻遠比死刑存在的問題要小,你自己要選比較爛的制度,然後還要說人家雙重標準,爆笑也不是這樣搞的。
      =============================================
      爆笑的是你吧!
      從你的回覆是可以看出來, 你的確覺得廢死後原本會被判死刑的人, 有可能經過評估後放出來再殺人是一件"再殺就再抓去關"罷了!
      這樣就是問題小? 對啦, 問題大小的標準由你來定就好啦!
      支持死刑的人害死死刑犯很可惡很北七, 支持廢死的人間接殺人就很偉大很高尚啦!

      挪威的殺人犯「可能」再犯,然後因為這一點就要判人家死刑?有沒有這樣搞笑的。你擔心放出來,這是刑度的問題,但不管你要關到死、關五百年還是關三十年,都不需要把人殺了,現在問題在於要不要用死刑來把犯人殺死,你要討論刑度,那再另外談啊!
      =========================================
      對啦, 對你有利的時候刑度可以是關到死, 關到八九十,
      對你不利的時候就再另外談, 標準流程就是標準流程...

      刪除
    30. 但是版主和我的理念仍然是廢死

      因為廢死之後我相信廢死可以使社會往更和諧的方向邁進

      若能使社會和諧就等於罪犯減少
      =======================================
      支持廢死是你們的自由,
      但是既然版主要說大道理就不該對廢死後可能發生的情況避而不談, 或使用雙重標準.
      這樣對推動廢除死刑根本沒好處, (推動廢死的人一堆這種白X, 明明知道目前大多數人反對廢死還說一堆屁話, 果然是不怕神一樣的對手, 只怕豬一樣的隊友...)


      而你說到的受害家屬

      我這邊還是再次強調 金錢賠償好解決
      ===================================
      如果可以金錢賠償, 那是一個辦法, 但是我提出的疑問難道不會發生? 總不能說要推動一項新制度都難免會有犧牲者吧! (如果你們是這種說法那真的沒什麼好談的了....)

      刪除
    31. 沒人說不會發生 我覺得我針對你的疑問提出我的見解了

      不懂你為何那麼在意這點?

      換個問題反問你

      你真的認為繼續死刑不會有所謂的犧牲者嗎?

      死刑支持者的論點是以消滅一切潛在威脅為前提

      就如同歷史一路走來那樣

      始終看不到死刑對於社會和諧有進步的跡象

      其實我以前也是支持死刑

      但後來經過思考後我覺得人類對於這方面的做法該有所改變

      你們也該說說你們那邊的觀點和回答我的問題

      刪除
    32. 沒人說不會發生 我覺得我針對你的疑問提出我的見解了

      不懂你為何那麼在意這點?
      ==================================
      請用同樣的標準來看這個議題.
      支持廢死覺得死刑會有所謂的犧牲者(冤案),
      不支持廢死難道就不能覺得廢除死刑會有所謂的犧牲者?
      難道這部分的犧牲者就不該被在意???

      我的觀點, 說得很明白, 除非推動廢除死刑的人可以保證原本死刑制度下會被判死刑的人, 在廢除死刑後不得假釋或經由評估被放出來, 不然就不該廢除死刑. 而且在推動廢除死刑中間的空窗期, 部分的受害者家屬該有的不能被忽視.

      我主要是看不慣版主的說法, 再犯再抓去關, 能說出這種話的人還敢說反廢死跟殺人犯沒兩樣, 也不看看自己的臉有多腫...


      死刑支持者的論點是以消滅一切潛在威脅為前提

      就如同歷史一路走來那樣

      始終看不到死刑對於社會和諧有進步的跡象
      ==================================
      死刑最主要的觀念是:報復心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消滅一切潛在威脅是因為廢除死刑後的部分可能現象而衍伸出來的.

      社會和諧進步如果想單純依靠廢除死刑, 那我只能說未免太天真了吧! 人的慾望是無限的, 理想狀態只存在幻想裡!

      刪除
    33. 我有對廢死後「依然存在」的問題避而不談嗎?要知道,你口口聲聲鬼較的所謂空窗期、很倒楣,對不起,那剛好是你們這些死刑支持者該負責的,因為改革速度之所以這麼慢,就是你們在擋的,現在還想怪到人家頭上來啊?

      廢死陣營一再強調的,是廢死之後社會才有機會往好的方向改變,又沒說廢死之後一切就完美,死刑暴民果然愛跳針,倒是你們「單純」靠著死刑,想把社會變成什麼樣子,你要不要先說說看?

      到底誰天真啊?

      刪除
    34. 我有對廢死後「依然存在」的問題避而不談嗎?要知道,你口口聲聲鬼較的所謂空窗期、很倒楣,對不起,那剛好是你們這些死刑支持者該負責的,因為改革速度之所以這麼慢,就是你們在擋的,現在還想怪到人家頭上來啊?
      ================================
      又是這套說詞, 果然是愛綁架的傢伙.
      口口聲聲說廢除死刑對受害者家屬能有更妥善的照顧.
      其實只是為了"綁架"罷了!

      說什麼法律不能圖利, 圖個屁利, 從社會救助的角度來切入的話怎麼會有圖不圖利的困擾?

      大方點承認你根本不在乎那些受害者家屬嘛, 就算你再會扯也改變不了你就是會認為"再犯就再抓去關"這種大俠式的間接殺人啦!


      廢死陣營一再強調的,是廢死之後社會才有機會往好的方向改變,又沒說廢死之後一切就完美,死刑暴民果然愛跳針,倒是你們「單純」靠著死刑,想把社會變成什麼樣子,你要不要先說說看?
      ==========================================
      要我先說說看?
      想改變制度的是你, 自然是你要提出讓多數人接受的方案.
      連這麼基本的道理都搞不清楚還敢說人跳針啊?

      死刑是暴民, 支持廢死卻說出"再犯就再抓去關"到底好到哪去?
      別在那邊龜笑鱉無尾, 任你說的口沫橫飛也改變不了你就是忽視部分受害者家屬的事實!
      這樣你還好意思在那邊說什麼大道理? 果然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佩服!佩服!

      刪除
  105. 簡單 我劃線給你看
    1.有本事的不用死:江欽良 殺死兩個人 黑幫老大 三十多項前科 "殺人、恐嚇、妨害公務、結夥搶劫、竊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
    可是人家認識白賊義 可以娶整形美女小潘潘 繼續魚肉鄉民
    2.不能賣潮T的不用死:同樣殺死一個人 曾思儒就要死 朱學恒就跟何爸爸握手 洪曉惠女魔頭殺死自己親親好姊妹還王水毀屍 超殘忍 不用死 還可以跟朱學恒一起合作翻譯喔~~耶耶?朱學恒怎麼不去幫許嘉真的爸爸討公道呢呢呢???
    3.有黨證的不用死:陳肇敏死了沒???柯仲慶死了沒???沒有耶 不過沒有黨證的江國慶倒是死翹翹了喔~~~
    這就是白癡的公平正義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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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啊,這就是目前台灣的界線,好公平好正義啊!居然還有人擁護這種公平正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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