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Civil War

Civil War
作者:Millar, Mark/ McNiven, Steve (ILT)
出版社:Diamond Comic Distributors
出版日期:2007年04月25日
語言:英文
ISBN:078512179X
裝訂:平裝規格:平裝 / 192頁 / 0.6*17.1*25.4 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我已經忘記是在哪看見這本書的書評的,總之看完讓我非常想要買,然後上亞馬遜看完定價之後就關掉網頁,算了……

雖說是全彩印刷,但「一點也不美型還敢賣這樣貴」……反正我就是討厭歐美英雄漫畫嘛!

不過最後還是買了,理由很簡單,我對故事很感興趣。

本書台灣翻譯為英雄內戰,顧名思義,美國跟蟑螂一樣多的英雄這次自己打自己啦!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因為這些英雄都是身經百戰,打過一堆跟他們一樣有特殊能力的壞蛋,千錘百鍊的,結果自己人打自己人,這可一點都不好玩。

我對美國英雄所知甚少,大概就超人、蝙蝠俠、蜘蛛人之類電影上出現過的,本書登場上百人,反正每個都是渾身肌肉,穿著絕對會被認為是變態的緊身衣,我是幾乎都認不出來啦!不過故事要看懂到不難就是了(反倒是漫畫字型看了超痛苦,一個字要看好久)。

故事從一堆英雄要去抓一堆壞蛋開始,這些愛現的傢伙居然還找攝影機跟拍,弄了個直播節目,結果有個壞蛋自爆,這下不得了,炸死數百位平民……

這些英雄是不是太過火了?畢竟,逮捕罪犯是警察的工作,簡單說,是國家機器的工作,這些英雄又算什麼?

其實很多故事都有檢討過這些英雄角色的社會地位,別的不說,打從古時候的傳奇裡就有類似討論了,像羅賓漢、廖添丁。超人、蝙蝠俠、蜘蛛人電影裡也有同樣成份。

這些「有能力使用超級暴力」的傢伙,而且真的「在不經過法律程序與公部門授權的情況下」拿來對付「被他認定是壞人」的傢伙,算是什麼?

於是D&D的分類系統又來了,這些超人,可算是混亂善良陣營的,因為他們有能力「不守法律」……

相較之下,一般比較偏向中立善良的小市民(基本上守法,但偶而超速、紅燈右轉也覺得沒什麼關係),對這些能幫他們幹掉壞人的傢伙,是存著哪種心態?

基本上就是,如果你有幫我,那我謝謝你;如果沒幫我,但在媒體上讓我覺得很爽,那就是藝人;可是若不小心惹到我,比方說造成塞車之類的,又會罵這些傢伙只是一堆怪胎,政府應該管管這些傢伙才是。

而屬於守序善良的公部門,又會覺得這些英雄只會惹麻煩搶鋒頭,「 應該列管並公佈身份」。

關鍵就在『應該列管』,這些英雄哪喜歡被管?你憑甚麼管他們?若是像鋼鐵人這種有錢人,官僚他哪甩?但他會喜歡管別人。而像驚奇四超人這種,也許會聽,只要他是決策單位就好。至於像夜魔俠這種邊緣型的,甚至像浩克這種腦充血型的,管他們還不如去訓練蟑螂排隊。

要他們曝光更是要他們的命。

於是英雄分成兩種陣營,一種以加入政府單位「取得行使公權力資格」為榮,另一種則覺得「我不要當狗」。

這兩種認知當然是水火不容,互相瞧不起對方的。果然,兩邊擦槍走火,打起來了。

打到後來怎樣我就不贅述(網路上說明文很多),我只是對這樣的發展感到興趣,因為這些人本身就都是在某面超越法律的存在,現在要提高法律來約束他們,還是讓他們繼續不受法律限制,這可是兩難。

我承認我比較贊同英雄不要被管,但老實說我根本不贊成有英雄,畢竟那些超級壞蛋跟超級英雄其實都是同樣的怪胎,最好兩個都沒有啦!但若真有這種超級壞蛋,理想上,還是靠凡人努力去幹掉感覺比較爽,靠超人--救世主,這不合我的胃口。

也因為這樣我看書裡的鋼鐵人很不爽,連帶電影鋼鐵人上映時,我也看剛鐵人不爽……一看就像是壞人啊!

本書是標準美式漫畫,一堆素描精準的肌肉人物,習慣日式畫風的我並不喜歡,不過看久了還是會感嘆人家素描底子真好,動作也很漂亮,不過沒有正妹……

本 書對我來說是蒐藏價直比較高,故事本身也很喜歡,但畫風不合我胃口那種。不管你喜不喜歡美式漫畫,至少本書研究的議題我是很欣賞的,國內也有不少網路討論 (我就是看過討論才很想買得),大家不妨去查查看。如果美國青少年漫畫在探討這種善惡界線與社會制度設計、公權力限度與人身自由的議題,那國內連監察委員 都只在注意孫中山天不天真,這格局真是丟人現眼啊!

哪天如果學校辯論會出現「超級英雄該不該列管並公開身份」這種題目,我覺得台灣教育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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