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心得:Civil War

Civil War
作者:Millar, Mark/ McNiven, Steve (ILT)
出版社:Diamond Comic Distributors
出版日期:2007年04月25日
語言:英文
ISBN:078512179X
裝訂:平裝規格:平裝 / 192頁 / 0.6*17.1*25.4 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我已經忘記是在哪看見這本書的書評的,總之看完讓我非常想要買,然後上亞馬遜看完定價之後就關掉網頁,算了……

雖說是全彩印刷,但「一點也不美型還敢賣這樣貴」……反正我就是討厭歐美英雄漫畫嘛!

不過最後還是買了,理由很簡單,我對故事很感興趣。

本書台灣翻譯為英雄內戰,顧名思義,美國跟蟑螂一樣多的英雄這次自己打自己啦!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因為這些英雄都是身經百戰,打過一堆跟他們一樣有特殊能力的壞蛋,千錘百鍊的,結果自己人打自己人,這可一點都不好玩。

我對美國英雄所知甚少,大概就超人、蝙蝠俠、蜘蛛人之類電影上出現過的,本書登場上百人,反正每個都是渾身肌肉,穿著絕對會被認為是變態的緊身衣,我是幾乎都認不出來啦!不過故事要看懂到不難就是了(反倒是漫畫字型看了超痛苦,一個字要看好久)。

故事從一堆英雄要去抓一堆壞蛋開始,這些愛現的傢伙居然還找攝影機跟拍,弄了個直播節目,結果有個壞蛋自爆,這下不得了,炸死數百位平民……

這些英雄是不是太過火了?畢竟,逮捕罪犯是警察的工作,簡單說,是國家機器的工作,這些英雄又算什麼?

其實很多故事都有檢討過這些英雄角色的社會地位,別的不說,打從古時候的傳奇裡就有類似討論了,像羅賓漢、廖添丁。超人、蝙蝠俠、蜘蛛人電影裡也有同樣成份。

這些「有能力使用超級暴力」的傢伙,而且真的「在不經過法律程序與公部門授權的情況下」拿來對付「被他認定是壞人」的傢伙,算是什麼?

於是D&D的分類系統又來了,這些超人,可算是混亂善良陣營的,因為他們有能力「不守法律」……

相較之下,一般比較偏向中立善良的小市民(基本上守法,但偶而超速、紅燈右轉也覺得沒什麼關係),對這些能幫他們幹掉壞人的傢伙,是存著哪種心態?

基本上就是,如果你有幫我,那我謝謝你;如果沒幫我,但在媒體上讓我覺得很爽,那就是藝人;可是若不小心惹到我,比方說造成塞車之類的,又會罵這些傢伙只是一堆怪胎,政府應該管管這些傢伙才是。

而屬於守序善良的公部門,又會覺得這些英雄只會惹麻煩搶鋒頭,「 應該列管並公佈身份」。

關鍵就在『應該列管』,這些英雄哪喜歡被管?你憑甚麼管他們?若是像鋼鐵人這種有錢人,官僚他哪甩?但他會喜歡管別人。而像驚奇四超人這種,也許會聽,只要他是決策單位就好。至於像夜魔俠這種邊緣型的,甚至像浩克這種腦充血型的,管他們還不如去訓練蟑螂排隊。

要他們曝光更是要他們的命。

於是英雄分成兩種陣營,一種以加入政府單位「取得行使公權力資格」為榮,另一種則覺得「我不要當狗」。

這兩種認知當然是水火不容,互相瞧不起對方的。果然,兩邊擦槍走火,打起來了。

打到後來怎樣我就不贅述(網路上說明文很多),我只是對這樣的發展感到興趣,因為這些人本身就都是在某面超越法律的存在,現在要提高法律來約束他們,還是讓他們繼續不受法律限制,這可是兩難。

我承認我比較贊同英雄不要被管,但老實說我根本不贊成有英雄,畢竟那些超級壞蛋跟超級英雄其實都是同樣的怪胎,最好兩個都沒有啦!但若真有這種超級壞蛋,理想上,還是靠凡人努力去幹掉感覺比較爽,靠超人--救世主,這不合我的胃口。

也因為這樣我看書裡的鋼鐵人很不爽,連帶電影鋼鐵人上映時,我也看剛鐵人不爽……一看就像是壞人啊!

本書是標準美式漫畫,一堆素描精準的肌肉人物,習慣日式畫風的我並不喜歡,不過看久了還是會感嘆人家素描底子真好,動作也很漂亮,不過沒有正妹……

本 書對我來說是蒐藏價直比較高,故事本身也很喜歡,但畫風不合我胃口那種。不管你喜不喜歡美式漫畫,至少本書研究的議題我是很欣賞的,國內也有不少網路討論 (我就是看過討論才很想買得),大家不妨去查查看。如果美國青少年漫畫在探討這種善惡界線與社會制度設計、公權力限度與人身自由的議題,那國內連監察委員 都只在注意孫中山天不天真,這格局真是丟人現眼啊!

哪天如果學校辯論會出現「超級英雄該不該列管並公開身份」這種題目,我覺得台灣教育有救了。

留言

  1. 沒看過,不過我認為超人比較偏守序陣營。除了救災,那些被他抓住的壞蛋,沒一個不是現行犯。根據法律,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抓到壞人以後,也是寧可將他們交法律審判。如果不是這樣,雷克斯早就沒命了。
    超人就被有些人認為太過綁手綁腳。否則破壞黑心企業、罷黜極權政府都難不倒他,而不是在一座城市裡處理那些小事。
    我在CN看過鋼鐵人的另一個版本,不過背景經過重設。東尼、羅迪和小辣椒都成了高中生,而東尼是班上的天才。不過東尼的曠課記錄超多,一般人不知道他做什麼去了。東尼的一些衝動性格,看起來也因為他的年輕而比較能接受。根據我看到的劇情,CN版鋼鐵人還沒做出什麼令人討厭的事,反而是那個美國軍官的言行讓人看了想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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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人沒出現在這本漫畫裡,不過超人的設定拿進這本裡面的話就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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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Jinbo22/8/10

    原來毛毛牙不愛美式風格, 可惜可惜
    不然我還想推薦你Warhammer 40K戰棋XD

    然後今天看到少棒聯盟世界大賽的賽程表,
    幹他媽的台灣又變成Chinese Taipei,
    支那沒參加的比賽都可以自我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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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某遊俠23/8/10

    異議!美漫也是有超正妹的!只是要找對畫家(美漫畫家和編劇是分開的)而已,例如有個台灣去美國的畫家畫的女角就超讚!

    超人是DC公司的,而內戰是Marvel公司的劇情,所以不會有超人出現。

    鋼鐵人在後續出的漫畫有他的自敘,內容敘述他真心希望能用政府註冊來幫助他的朋友,但沒想到卻一個接一個的害死好友或把對方逼入絕境的懊悔心情。

    然後不意外的是,有超級惡棍想駭入美國政府的網站偷英雄的個人資料來報復了!而鋼鐵人也在這件事情上用了非常慘烈的方法彌補他的過錯和贖罪。很慘但是超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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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Jinbo23/8/10

    鬼畜英美的那種粗獷風格和大叔也是一種浪漫啦...
    譬如說同樣是人類跟外星人死鬥的故事,
    比起滿地都是大胸部正妹的Muv-Luv,
    我還是比較喜歡Warhammer 40K...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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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畫風這東西,跟從小看習慣得很有關……日漫看多了阿!

    內戰的續集我有大致上聽說過,等出合集再說吧!至少這個題材的內容我有興趣,雖說一本可以買八九本……

    真的貴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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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以前在轉電視看到《降世神通》(Avatar),以為是中國製的所以轉掉了。後來知道是東方風格的美國卡通,還拿過獎。這也表示東方素材並不是編不出好劇本,在於有沒有人才。
    日本漫畫小時候比較有印象的就是《哆啦A夢》,或者被「偽裝」成哆啦A夢的《奇天烈大百科》。別的是到我長大以後逐步接受,在「排日情結」消退以後。
    卡通的話小時候比較不抗拒。不過有的是歸類為「少女卡通」,只敢一個人偷偷看,看了以後也守口如瓶。在三台時期,一堆卡通都是從華視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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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降世神通……我倒對他的樂高系列比較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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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Jinbo24/8/10

    想看Lawful Evil的Superman嗎?
    去找Superman: Red Son這本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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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個世界假設如果超人不是降落在美國,而是在烏克蘭境內,會有什麼發展。故事裡的超人是蘇聯的要角,還受到史達林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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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還有一個超人的平行世界設定是如果超人沒有降落在地球,而是成為一個大魔頭的養子為他入侵地球又會如何。在那個世界的劇情,超人最後被地球人感化,反過來對抗大魔頭。這個平行設定劇情後來成為超人本傳的參考,出現超人被大魔頭洗腦成為侵略工具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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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美國這種一個演員一直出來重複演同樣角色的例子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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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毛毛牙對電視台剪片的行為有什麼看法呢?《降世神通》播到最後一集,可是這次東森幼幼(國內只他們有播)那樣剪片讓我超級想打人。我知道華視會剪片,剛才聽說Disney也有剪片。不過那些都還沒有讓我像這次要抓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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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剪片很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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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匿名11/10/10

    可以看看艾倫‧摩爾的WATCHMEN,我覺得內戰中心主旨有很多來自這部,

    這部比內戰好看XD
    另外這部是美漫裡唯一得雨果獎的漫畫,
    讀者票選跟麥田捕手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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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喔喔,有興趣,我會找找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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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昨天看到國家地理頻道的禁忌異域單元,這次內容是雙重身份。旁白提到超級英雄的道德爭議,我想:「不會吧?現實中真的有?」答案是真的有,這種自發性協助警察打擊犯罪的熱心人士也是一種麻煩,主要是他們靠自己認定別人在犯罪就動手了。其中一個穿黃黑相間套裝戴鳥頭面具,因為和一個使用防狼噴霧的女性衝突而上法庭。他在法庭上取下面具,也失去白天的正規工作。他表示有機會他會繼續「打擊犯罪」。
    也許內戰裡面關於英雄被列管的點子不完全出於想像,因為現實中還真的有這種人。講到這裡再想一想美國在槍枝的政策,如果現實中的這種人決定拿槍打擊犯罪而不是像前面那個例子只是動手腳,那有多可怕啊。想到Marvel的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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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這也是法治社會之所以重要的緣故阿!公權力不可被私人濫用,但公權力也不該侵犯個人權益,想要自己扮演正義使者是一種驕傲的罪行,而公權力侵犯無辜私人卻也同樣太過自以為是了。

    超級英雄是因為有超級壞蛋才被特例允許的存在,現實這種人的確也有人權,但僅限於他們「不當英雄」的情況之下。

    但說要公開列管,這又很明顯是過度侵害個人自由了,畢竟連罪犯都有權蒙面,何況「也許沒犯錯」的超級英雄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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