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臨床001--基準,就是基準

因為勞基法問題是實務上常碰到的,最近寫的勞動常識文章也常引來網友進一步詢問,所以我就弄個專欄好了,把勞基法常出現的疑問與誤解,甚至濫用,作一點說明。當然,我經驗有限,碰過的案例還不夠多,舉的例子如果跟你碰到的不同,也歡迎提出來討論。

以下我從勞基法第一條開始來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呵呵,要知道,來這邊的勞資糾紛,十件有九件跟這一條有關,只能說,台灣勞工的權益被踐踏得很徹底。

在這邊我要先連結一下第三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請好好的給我看清楚上面的文字,『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我這邊最常聽到老闆狡辯的說詞就是「我們這個行業比較特殊」,特殊你的大頭啦!現在法令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特殊行業」只有少數幾種而已,比方說軍公教人員不算、農民不算(但受雇農務工算)、醫師、律師及會計師不算(但受雇的律師與會計師則要算,請注意差別),最好百貨公司櫃台人員或夜市攤販雇員叫做特殊行業,而且還特別強調『我們是服務業』,那又怎樣?服務業的勞工就不是人喔?服務業佔台灣勞動人口極大比例,像嘉義市服務業還是最大勞動人口,最好你很特殊啦!要騙誰啊?

換句話說,一個連勞基法第一條(通常法律的第一條都是天條,是立法的總則)都沒辦法遵守的老闆,簡稱慣老闆,滾一邊去吧!

奉勸老闆到調解室來,「我們這行比較特殊」、「去看看有哪家合法的」、「難怪台灣經濟不好,要我們守法怎麼有辦法經營」、「勞工那麼大,不然他自己開店」,以上幾句垃圾話還是少講,因為你們這行沒什麼特殊;很多不合法是因為政府舔商失職兼民眾太奴才不敢告,但你碰到我就給我乖一點;必須違法才能經營,表示你程度太爛,草莓老闆還是收一收去乖乖找工作吧!然後勞資對等,你開店只表示你有些錢,或者你敢借錢,如此而已,不然有本事你自己開店自己當店員,不要去壓榨員工。

我碰過有老闆調解時不斷辯解自己對員工多好,但就是不給基本工資也不給加班費,過幾天會陪自己孩子來調解,又一直罵對方老闆多可惡欺負他的孩子……知不知恥啊?

何況一個老闆,賺的錢不是來自於產品,而是壓榨員工,有沒有這樣廢的啊?

我不否認有些員工非常惡劣,甚至有職業級的,以告老闆維生的傢伙,但要先搞清楚,如果你沒違反這些基本的勞動法令,人家根本也告不成,所以,與其抱怨員工部好好工作,不如先好好反省自己給人家哪種待遇吧!那種偶而請員工喝飲料、過年來公司團拜有包紅包之類行為,只是「無聊的小恩小惠」,甚至還有下班請員工去KTV就當天大恩惠的老闆,像我這種覺得喝飲料不健康也不環保,過年只想放假沒興趣看見老闆,而且覺得KTV吵死人根本不想去的人,這些事情根本只是扣分而已。

薪水乖乖付就對了,這是第一條,也是最絕對的一條,違反這條,你做再多天大的善事,都是垃圾老闆。

對了,還真有老闆把自己到處捐錢布施拿來說嘴的,對啦,你捐錢賺名聲,卻苛扣員工薪資,你可以再更不要臉一點。

總結一下,被勞基法排除的行業,目前數量稀少,所以如果應徵時老闆牽托有的沒的,建議這家不要待了,最好順便檢舉。此外,記得要簽約,太多員工忽略簽約的重要性,這一點是台灣教育極為失敗之處,不過合約內容如果與勞基法牴觸者,「無效」,依法可以有五年的求償期間。

我知道有些法官會用「簽約表示雙方合意」來解釋,其實這就是法官恐龍之處,因為以台灣實務狀況,簽約這件事情是徹底的權利不對等,所以法官這種見解真的是非常膚淺而且非常晉惠帝的,絕大多數勞工都是「缺錢,希望先有份工做在說」,而老闆總是那句「不喜歡就不要來做」,但契約違法事實才是核心問題,為何老闆敢用這種垃圾契約壓榨員工?因為司法放縱啊!

不過勞方也是有責任的,應徵工作記得問清楚勞動條件,最好白紙黑字寫下來,免得事後沒有證據,會比較麻煩。當然,只要有選擇餘地,還是建議,事先就知道很爛的公司,就別去了,而且最好順便檢舉一下作功德。

但我也知道大多數人都是在很不得以的狀況下,想說先有分工作再說……這是就業環境不良的問題,希望新政府上台不要在舔商了,舔商對經濟環境沒有幫助,只有美化數字欺騙奴才而已,真正要提昇經濟,就得做到分配正義,而讓勞工有最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是經濟分配正義的第一環,這一點作不到,其他都是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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