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花博弊案,議員秀出一些北市府內簽,有些東西不見了……
主要是核章跟意見的部份不見了,不過說實在的,這其實算正常狀況。
先說明一下,一般而言所謂的簽呈,是不給外人看得東西,如果有必要提供,把簽章資訊蓋住之後再影印,是一般慣例。
我要強調是「一般」慣例,也就是調案目的是為了知道「簽文內容」的時候,我們會把核章部份蓋住再去影印(不是塗掉,正本還在)。
但如果調案目的是為了看「各單位意見」,那就不能把簽章資訊蓋住,為簽章資訊裡不只有誰蓋章而已,還有意見加註,如果核章的人有疑義,可以有兩種作法,一是直接退回,二是加註意見後交給上面裁決。
一般狀況順利的話,就是章一直蓋過去,直到最後一關決行,可能簽個「可」、「如擬」、「決行」之類的。
若有意見,狀況有兩種,一般來說都是中間會辦單位有意見,提案單位就是沒問題才會提案,有問題就不會提了,反正會辦單位如果覺得不可以,狠一點就直接把公文 踢回去了,若沒踢回去,則可能出現「宜……」或者「建請……」、「依……規定,應……」之類字樣,然後高層可能會簽「請修改後重送」、「如原擬」、「如會 簽意見擬」……之類意見。
所以只要看全部的簽章跟意見,就能知道誰要付最後責任。
像花博弊案,如果章一路蓋上去蓋到市長 (別再跟我說局長決行了,這種案子「正常」要一層決行,也就是「至少」到秘書長,但就常理來說應該是市長,不過我不知道台北市長是不是比較爽,可以連這種 重要公文都不用看),那問題反倒簡單,「真的可能是行政疏失」,因為承辦人可能是菜鳥看不懂,然後其他人非專業人員(市長也非專業人員),一路亂蓋章。
很混,但依目前國內公務員職務分配常常亂七八糟的狀況來看,反倒有可能。
不過本案這種可能性其實不高,像我當初接工程,的確是外行人亂蓋章,但新工科的可不是外行人啊!而且招標文件至少主計跟政風的人看過,要說三個單位全都是菜鳥,全都是外行,你相信嗎?
但章還是一路蓋上去,要知道,新工科、主計處、政風處三個單位絕對有蓋章,而跨三個單位蓋章的公文,就不可能回到工務局決行,因為工務、主計、政風是平行單位,一樣大,所以文會交由一層決行,也就是秘書室,然後「至少秘書長看過」。
要說底下三個單位至少十多個人聯合搞鬼騙上面,還是上面交待壓下來,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可能?
最近的新聞,出現一些說法,有些我要說明一下。
首先是議員秀出來的公文,簽章資訊不見了,有人說這是偽造文書……其實不是,只要正本還在就不是,不過這叫「提供不足資訊」,看來北市府比較大膽,像我這邊,如果議員要東西,哪敢不給啊!不過如果心裡有鬼大概也會想辦法不給就是了。
其次是漏章,也就是只遮掉部份簽章資訊,這就很沒品了,因為會想看簽章資訊,就是想看負責人是誰,簡單說,被遮住的人大概就是有問題的人,這種欲蓋彌彰的事情很耍寶,但北市府居然這樣幹……老實說很想笑,太丟臉了。
最重要的是正本,如果正本也被動手腳,那不叫偽造文書,而已經提升到湮滅證據的程度了,這可是重罪唉!
的確,通常若是議員要簽呈,我們不會給正本,除非是檢調要的(一般來說,調閱簽呈正本需要一定手續,尤其是調離單位或離開檔案室,不是說調就調)。但本案狀況來說,你可以不給議員正本,但「影本與正本不相符」本身就很糟糕啊!
此外有關這個案件,有個地方議員可以去查查看。
因 為現在都是用電子公文,所以原始公文是在電腦上打的,雖然簽章是紙本作業,但流程卻是在電腦上跑得,而這套系統有個特性,就是會紀錄「所有碰過這份公文的 電腦的資訊」,而公文系統是用自然人憑證加上帳號密碼登入,「理論上來說」非本人無法使用(除非有盜用,這又是不一樣的案件了)。
所以查調電腦流程,一樣可以查出誰看過這份公文(只要請市府列印出簽章資訊即可,不過裡面沒有簽辦意見就是了)。此外,也可以查出原始公文內容有沒有更動過(動個標點符號也會被紀錄)。
回到公文的起頭,就是為何新工科會簽出這種不可思議的金額?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沒有鬼的話,哪家廠商會閒著沒事報出高得離譜的價錢來?廠商敢這樣搞,一定是「已經事先喬好了」不是嗎?所以預算編得很離譜,廠商也照這樣投標,接著一堆公務員護航蓋章(或被逼蓋章)……
請問誰能主導?
主要是核章跟意見的部份不見了,不過說實在的,這其實算正常狀況。
先說明一下,一般而言所謂的簽呈,是不給外人看得東西,如果有必要提供,把簽章資訊蓋住之後再影印,是一般慣例。
我要強調是「一般」慣例,也就是調案目的是為了知道「簽文內容」的時候,我們會把核章部份蓋住再去影印(不是塗掉,正本還在)。
但如果調案目的是為了看「各單位意見」,那就不能把簽章資訊蓋住,為簽章資訊裡不只有誰蓋章而已,還有意見加註,如果核章的人有疑義,可以有兩種作法,一是直接退回,二是加註意見後交給上面裁決。
一般狀況順利的話,就是章一直蓋過去,直到最後一關決行,可能簽個「可」、「如擬」、「決行」之類的。
若有意見,狀況有兩種,一般來說都是中間會辦單位有意見,提案單位就是沒問題才會提案,有問題就不會提了,反正會辦單位如果覺得不可以,狠一點就直接把公文 踢回去了,若沒踢回去,則可能出現「宜……」或者「建請……」、「依……規定,應……」之類字樣,然後高層可能會簽「請修改後重送」、「如原擬」、「如會 簽意見擬」……之類意見。
所以只要看全部的簽章跟意見,就能知道誰要付最後責任。
像花博弊案,如果章一路蓋上去蓋到市長 (別再跟我說局長決行了,這種案子「正常」要一層決行,也就是「至少」到秘書長,但就常理來說應該是市長,不過我不知道台北市長是不是比較爽,可以連這種 重要公文都不用看),那問題反倒簡單,「真的可能是行政疏失」,因為承辦人可能是菜鳥看不懂,然後其他人非專業人員(市長也非專業人員),一路亂蓋章。
很混,但依目前國內公務員職務分配常常亂七八糟的狀況來看,反倒有可能。
不過本案這種可能性其實不高,像我當初接工程,的確是外行人亂蓋章,但新工科的可不是外行人啊!而且招標文件至少主計跟政風的人看過,要說三個單位全都是菜鳥,全都是外行,你相信嗎?
但章還是一路蓋上去,要知道,新工科、主計處、政風處三個單位絕對有蓋章,而跨三個單位蓋章的公文,就不可能回到工務局決行,因為工務、主計、政風是平行單位,一樣大,所以文會交由一層決行,也就是秘書室,然後「至少秘書長看過」。
要說底下三個單位至少十多個人聯合搞鬼騙上面,還是上面交待壓下來,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可能?
最近的新聞,出現一些說法,有些我要說明一下。
首先是議員秀出來的公文,簽章資訊不見了,有人說這是偽造文書……其實不是,只要正本還在就不是,不過這叫「提供不足資訊」,看來北市府比較大膽,像我這邊,如果議員要東西,哪敢不給啊!不過如果心裡有鬼大概也會想辦法不給就是了。
其次是漏章,也就是只遮掉部份簽章資訊,這就很沒品了,因為會想看簽章資訊,就是想看負責人是誰,簡單說,被遮住的人大概就是有問題的人,這種欲蓋彌彰的事情很耍寶,但北市府居然這樣幹……老實說很想笑,太丟臉了。
最重要的是正本,如果正本也被動手腳,那不叫偽造文書,而已經提升到湮滅證據的程度了,這可是重罪唉!
的確,通常若是議員要簽呈,我們不會給正本,除非是檢調要的(一般來說,調閱簽呈正本需要一定手續,尤其是調離單位或離開檔案室,不是說調就調)。但本案狀況來說,你可以不給議員正本,但「影本與正本不相符」本身就很糟糕啊!
此外有關這個案件,有個地方議員可以去查查看。
因 為現在都是用電子公文,所以原始公文是在電腦上打的,雖然簽章是紙本作業,但流程卻是在電腦上跑得,而這套系統有個特性,就是會紀錄「所有碰過這份公文的 電腦的資訊」,而公文系統是用自然人憑證加上帳號密碼登入,「理論上來說」非本人無法使用(除非有盜用,這又是不一樣的案件了)。
所以查調電腦流程,一樣可以查出誰看過這份公文(只要請市府列印出簽章資訊即可,不過裡面沒有簽辦意見就是了)。此外,也可以查出原始公文內容有沒有更動過(動個標點符號也會被紀錄)。
回到公文的起頭,就是為何新工科會簽出這種不可思議的金額?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沒有鬼的話,哪家廠商會閒著沒事報出高得離譜的價錢來?廠商敢這樣搞,一定是「已經事先喬好了」不是嗎?所以預算編得很離譜,廠商也照這樣投標,接著一堆公務員護航蓋章(或被逼蓋章)……
請問誰能主導?
看來這條魚......不小尾喔
回覆刪除「已經事先喬好了」這很正常不是嗎? 要是沒先喬好到時候可會沒人標或流標的..
回覆刪除事先喬好了,的確還滿常見的,但那要看喬的內容。
回覆刪除像我們很多方案督導、研習計畫的標案,的確常是先找好學者專家,然後才發包,以免一直流標。
但我們不會讓對方知道金額,因為洩漏金額是違法的(但有些種類的標案是先提出價錢,採取內容競爭得標案)。
工程也一樣,你可以找人來標(反正本來就要公佈訊息),但不可以洩漏底價。
這次花博弊案就是很明顯的洩漏底價,不然哪會一直流標之後,最後才反而已離譜高價標出去。
政府標案,如果因為價格太低標不出去,的確偶爾會採取拉高底價的方式鼓勵投標,但拉高程度通常就幾啪而已,倍數膨脹根本違反常識,換句話說,也一定是有高層指示才能這樣搞啊!
大家可以想想高層是誰,也許郝小兵還不是最高層勒!畢竟國民黨黨產這幾年花太快啊!
新工處如果是府外機關,有獨立的會計(審計、主計)單位,政風(督察)單位,採購可能就會處長第一層決行。
回覆刪除(去看了他們的組織,新工處的確是獨立機關,第一層處長是有可能的)
一般縣市的警察、消防、環保局都是類似的運作,你買東西大部分都是陳核到局長,不過如果是市府的預算(比方說警察局做監視器或者動支預算等等),就要到市政府第一層決行。
預算決下之後,發包招標都是處內就可以處理的,這倒是沒有可非議之處,所以分層負責之後,這件案子要辦到處長以上的恐怕有點困難,除非有其他事證或由處長爆出受到上層壓力之類的....
整個組織大概是長這個樣子
市政府
工務局(府外局)
新工處(局外處 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主秘、總工程司)
分層負責之後,要打到市長還真有點難度,處長要當余文,拿他沒皮條,除非罪重到他擔不起。
去查了新工"處"網站
回覆刪除他底下有會計室也有政風室,標案的監督這兩個單位應該是要直接參與的....一個小小單位每年都要花百億的預算,真的分層分到有點像在用小單位搞大事,台北市採購內規應該要有多少金額以上的要府簽,多少以內局簽,多少以內可以處內簽准,才符合道理,不然市長真是好做,下面都自動東西做完了....還沒有責任....
因為北市府公務員超多,所以很多府外單位,自然很多東西不會進市府給市長,這一點是可以理解的。
回覆刪除但一般說,跨單位的文件,決行單位就是至少再往上一級,所以像花博這種整個市府的案子,沒有進市府才奇怪勒!
金額是一個關鍵,內容也是一個,多少錢要市長核定應該有個標準,而哪種類型的案件要市長核定也有標準。
像新生高這種,依類型的確比較可能只到工務局,不過依金額就……但花博可不是,別的不講,像那個蒙古包,既然你說是藝術品,依照公共藝術的設置辦法,是要會文化單位的,而一跨單位,就要交由上面決行。
有計畫的污錢...
回覆刪除污錢一定是計畫好的阿!一個標案要涉及這麼多人,沒先計畫安排好很危險耶!
回覆刪除如果說把辦公室的原子筆污回家用,這可能是「簡單疏失」,就不小心插在口袋嘛!也稱不上是什麼犯罪行為。
但上億?最好有這樣簡單。
念大學的時候
回覆刪除如果一本市價500的課本收700
採購的幹部被抓到大概就要鬧上法院了
正常人都知道這其中一定有弊
可是有些台北人好像並不在乎這種事
就算貴了幾倍、幾十倍也沒有關係
反正他們錢多到淹腳目
一條路一段工程搞個好幾年搞不好也沒關係
馬路坑坑疤疤當車震玩
報章雜誌電視都忙到沒時間看沒關係
反正選舉到了就是出門投國民黨一票
日子過得像機器人般...
台北人到底有沒有這麼奴性
就看這次選舉了
我是希望不要換掉壞龍斌
因為我對台北人沒有什麼信心
要是換成白賊義上來
我可不想讓他管四年
我家在北投某水土保護區
萬一白賊義又想找個名堂來抄家
就真的要欲哭無淚了...
相信我
台北人是很吃白賊義那套的
不管他多麼無恥
只要能電DPP就會高潮了XD
我弟住台北,他常說,在台北,國民黨找個遊民出來選也會上,因為台北人沒有是非只有藍綠,而且是理盲濫情那種啊!
回覆刪除首都公民素質如此,我看遷都比較好。
TO 毛毛牙大大 您的文章中 『...工程也一樣,你可以找人來標(反正本來就要公佈訊息),但不可以洩漏底價....』
回覆刪除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內明訂: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也就是機關可以『公告預算金額』,這個作法滿常見的!
預算跟底價是兩回事喔!
回覆刪除那這個呢???
回覆刪除採購法 第三十四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
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廠商「投標」文件要保密沒錯阿!
回覆刪除政府「招標」文件則有些是公開內容,有些不是。
厲害厲害
回覆刪除很多議員
應該請版主大大
當顧問
議員底下臥虎藏龍一堆,很多只是因為有利益衝突所以……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