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單位章怎麼蓋

最近花博弊案,議員秀出一些北市府內簽,有些東西不見了……

主要是核章跟意見的部份不見了,不過說實在的,這其實算正常狀況。

先說明一下,一般而言所謂的簽呈,是不給外人看得東西,如果有必要提供,把簽章資訊蓋住之後再影印,是一般慣例。

我要強調是「一般」慣例,也就是調案目的是為了知道「簽文內容」的時候,我們會把核章部份蓋住再去影印(不是塗掉,正本還在)。

但如果調案目的是為了看「各單位意見」,那就不能把簽章資訊蓋住,為簽章資訊裡不只有誰蓋章而已,還有意見加註,如果核章的人有疑義,可以有兩種作法,一是直接退回,二是加註意見後交給上面裁決。

一般狀況順利的話,就是章一直蓋過去,直到最後一關決行,可能簽個「可」、「如擬」、「決行」之類的。

若有意見,狀況有兩種,一般來說都是中間會辦單位有意見,提案單位就是沒問題才會提案,有問題就不會提了,反正會辦單位如果覺得不可以,狠一點就直接把公文 踢回去了,若沒踢回去,則可能出現「宜……」或者「建請……」、「依……規定,應……」之類字樣,然後高層可能會簽「請修改後重送」、「如原擬」、「如會 簽意見擬」……之類意見。

所以只要看全部的簽章跟意見,就能知道誰要付最後責任。

像花博弊案,如果章一路蓋上去蓋到市長 (別再跟我說局長決行了,這種案子「正常」要一層決行,也就是「至少」到秘書長,但就常理來說應該是市長,不過我不知道台北市長是不是比較爽,可以連這種 重要公文都不用看),那問題反倒簡單,「真的可能是行政疏失」,因為承辦人可能是菜鳥看不懂,然後其他人非專業人員(市長也非專業人員),一路亂蓋章。

很混,但依目前國內公務員職務分配常常亂七八糟的狀況來看,反倒有可能。

不過本案這種可能性其實不高,像我當初接工程,的確是外行人亂蓋章,但新工科的可不是外行人啊!而且招標文件至少主計跟政風的人看過,要說三個單位全都是菜鳥,全都是外行,你相信嗎?

但章還是一路蓋上去,要知道,新工科、主計處、政風處三個單位絕對有蓋章,而跨三個單位蓋章的公文,就不可能回到工務局決行,因為工務、主計、政風是平行單位,一樣大,所以文會交由一層決行,也就是秘書室,然後「至少秘書長看過」。

要說底下三個單位至少十多個人聯合搞鬼騙上面,還是上面交待壓下來,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可能?

最近的新聞,出現一些說法,有些我要說明一下。

首先是議員秀出來的公文,簽章資訊不見了,有人說這是偽造文書……其實不是,只要正本還在就不是,不過這叫「提供不足資訊」,看來北市府比較大膽,像我這邊,如果議員要東西,哪敢不給啊!不過如果心裡有鬼大概也會想辦法不給就是了。

其次是漏章,也就是只遮掉部份簽章資訊,這就很沒品了,因為會想看簽章資訊,就是想看負責人是誰,簡單說,被遮住的人大概就是有問題的人,這種欲蓋彌彰的事情很耍寶,但北市府居然這樣幹……老實說很想笑,太丟臉了。

最重要的是正本,如果正本也被動手腳,那不叫偽造文書,而已經提升到湮滅證據的程度了,這可是重罪唉!

的確,通常若是議員要簽呈,我們不會給正本,除非是檢調要的(一般來說,調閱簽呈正本需要一定手續,尤其是調離單位或離開檔案室,不是說調就調)。但本案狀況來說,你可以不給議員正本,但「影本與正本不相符」本身就很糟糕啊!

此外有關這個案件,有個地方議員可以去查查看。

因 為現在都是用電子公文,所以原始公文是在電腦上打的,雖然簽章是紙本作業,但流程卻是在電腦上跑得,而這套系統有個特性,就是會紀錄「所有碰過這份公文的 電腦的資訊」,而公文系統是用自然人憑證加上帳號密碼登入,「理論上來說」非本人無法使用(除非有盜用,這又是不一樣的案件了)。

所以查調電腦流程,一樣可以查出誰看過這份公文(只要請市府列印出簽章資訊即可,不過裡面沒有簽辦意見就是了)。此外,也可以查出原始公文內容有沒有更動過(動個標點符號也會被紀錄)。

回到公文的起頭,就是為何新工科會簽出這種不可思議的金額?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沒有鬼的話,哪家廠商會閒著沒事報出高得離譜的價錢來?廠商敢這樣搞,一定是「已經事先喬好了」不是嗎?所以預算編得很離譜,廠商也照這樣投標,接著一堆公務員護航蓋章(或被逼蓋章)……

請問誰能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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