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為了轉移自己施政無能的窘境,這三年來動不動就拿阿扁出來推託一下,結果現在奧步出盡,連北七無比的爛步都搬出來用。

說到三萬多份公文遺失,眾多公務員(藍丁居多)不禁大笑,直呼不可能,要唬爛也該想點像樣的。
你寄東西進公部門,處理流程是這樣的,首先是看收件人是誰。比方說進到我這邊的公文可能有以下寫法:「嘉義市政府收」、「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收」、「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詹先生收」。
第一種的話,是總收發收走,接著看裡面是什麼東西,如果是公文,就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送交給我。
第二種的話,會轉到社會處收發,接著同樣打開來看,若是公文,就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送交給我。
第三種的話,會直接交給我,而我打開來看,如果是公文,就送回去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收下來。
以上三種況狀,會留下紀錄的只有掛號這種,其他的東西,是不會留下紀錄的。總統府說有「紀錄」,要看只是文件登記簿還是收發室的掛號紀錄,兩者差很大阿!
若是前者,本來就是「不需要留下來」的東西,哪算遺失,海報宣導品之類的,發出去就沒了,刊物自己歸檔,積太多我們也會把它丟掉(反正同樣的東西圖書館也有一份),請帖的話,登記長官行程完也丟掉。
有掛號的東西就不能亂丟了。
一般來說公文處理有時間限制,一般件七天、速件三天之類的,還有一些例外的狀況,比方說一天或十五天,總之有個期限,期限一到,就是要歸檔或辦展延(展期到還是要歸檔)。
處理公文事這樣的,承辦人當然是第一個處理,接著向上陳核,可能往上一級就決行,或者要往上好幾級,看公文內容重要性而定,總之上面看完「一定會回到承辦人手上,由承辦人辦理歸檔事宜」,而且只要你逾期,收發室一定會『立刻』知道。
懂嗎?尤其現在都是電子公文,逾期的話,不但收發知道,承辦人也會接到提醒,長官也會被告知屬下有人公文延宕,一點不能開玩笑,因為每個月都會檢討一次公文處理速度耶!
簡單說,如果發生公文沒有歸檔的狀況,會「立刻」被發現,哪可能拖好幾年。而且沒有歸檔的責任,是承辦人直接要負責(因為長官可能很忙,有急件的話自己要去追蹤)、如果承辦人放著裝死,那就是收發室的人要負責,因為你沒有催辦或移送,這都是公家單位的行政ABC,結果現在馬政府可以拿這種事情出來唬爛。
如果是未掛號文件,本來就沒有歸檔問題,你移送個什麼鬼?
如果是有掛號公文,居然可以放這個多年沒歸檔,收發室的人第一個要出來被婊吧!但我才不信催辦效率會差到這樣勒!只要逾期,下個月的主管會報就會提出來罵人,甚至懲處了,哪會拖三年,想也知道是馬政府在胡說八道。
不管是哪種狀況,總之都不會是長官要負責,因為這怎樣都不是長官的事情。
至於什麼有人跳過收發室直接拿公文上去,更好笑,可以跳過去的東西,一開始就不會有紀錄,馬英九你要騙人也該有點程度,不要你自己智障就以為別人跟你一樣北七好不好。
此外文件保存有一定期限,從一年到99年不等,過了保存期限就會統一銷毀,但電子資料會留著(現在很多電子公文,紙本只要保留一個月就可銷毀了)。我一年也要銷毀上百份公文,這不叫遺失啊!
何況,真有那樣多及機密而且不能被馬英九看見的公文?三萬多份耶!分成八年的話,一年四千份,你一年可以看幾份公文(所有公務員的證書都是總統府發的,總統府一年要處理很多這種制式公文),請問這種及機密而且很敏感的公文,一年可以有幾份,自己稍微算一下吧!如果一份制式公文要花30秒處理好了,要看多久? 一般公文看個五分鐘好不好,重要公文花得時間很難估計,說不定還要開上好幾個會才能決定,然後你說有三萬多份公文遺失。
哪來那樣多不可告人必須藏起來的公文,如果說幾百份還不會讓人噴飯,三萬多……
馬英九你很不要臉大家都知道,你是智障大家也都很清楚,但你不要這樣一再證明你遠比大家所瞭解的還要兩光好不好。
說到三萬多份公文遺失,眾多公務員(藍丁居多)不禁大笑,直呼不可能,要唬爛也該想點像樣的。
你寄東西進公部門,處理流程是這樣的,首先是看收件人是誰。比方說進到我這邊的公文可能有以下寫法:「嘉義市政府收」、「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收」、「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詹先生收」。
第一種的話,是總收發收走,接著看裡面是什麼東西,如果是公文,就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送交給我。
第二種的話,會轉到社會處收發,接著同樣打開來看,若是公文,就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送交給我。
第三種的話,會直接交給我,而我打開來看,如果是公文,就送回去掛號,如果是其他東西,比方說政府刊物、宣導品、請帖之類的,不用掛號,直接收下來。
以上三種況狀,會留下紀錄的只有掛號這種,其他的東西,是不會留下紀錄的。總統府說有「紀錄」,要看只是文件登記簿還是收發室的掛號紀錄,兩者差很大阿!
若是前者,本來就是「不需要留下來」的東西,哪算遺失,海報宣導品之類的,發出去就沒了,刊物自己歸檔,積太多我們也會把它丟掉(反正同樣的東西圖書館也有一份),請帖的話,登記長官行程完也丟掉。
有掛號的東西就不能亂丟了。
一般來說公文處理有時間限制,一般件七天、速件三天之類的,還有一些例外的狀況,比方說一天或十五天,總之有個期限,期限一到,就是要歸檔或辦展延(展期到還是要歸檔)。
處理公文事這樣的,承辦人當然是第一個處理,接著向上陳核,可能往上一級就決行,或者要往上好幾級,看公文內容重要性而定,總之上面看完「一定會回到承辦人手上,由承辦人辦理歸檔事宜」,而且只要你逾期,收發室一定會『立刻』知道。
懂嗎?尤其現在都是電子公文,逾期的話,不但收發知道,承辦人也會接到提醒,長官也會被告知屬下有人公文延宕,一點不能開玩笑,因為每個月都會檢討一次公文處理速度耶!
簡單說,如果發生公文沒有歸檔的狀況,會「立刻」被發現,哪可能拖好幾年。而且沒有歸檔的責任,是承辦人直接要負責(因為長官可能很忙,有急件的話自己要去追蹤)、如果承辦人放著裝死,那就是收發室的人要負責,因為你沒有催辦或移送,這都是公家單位的行政ABC,結果現在馬政府可以拿這種事情出來唬爛。
如果是未掛號文件,本來就沒有歸檔問題,你移送個什麼鬼?
如果是有掛號公文,居然可以放這個多年沒歸檔,收發室的人第一個要出來被婊吧!但我才不信催辦效率會差到這樣勒!只要逾期,下個月的主管會報就會提出來罵人,甚至懲處了,哪會拖三年,想也知道是馬政府在胡說八道。
不管是哪種狀況,總之都不會是長官要負責,因為這怎樣都不是長官的事情。
至於什麼有人跳過收發室直接拿公文上去,更好笑,可以跳過去的東西,一開始就不會有紀錄,馬英九你要騙人也該有點程度,不要你自己智障就以為別人跟你一樣北七好不好。
此外文件保存有一定期限,從一年到99年不等,過了保存期限就會統一銷毀,但電子資料會留著(現在很多電子公文,紙本只要保留一個月就可銷毀了)。我一年也要銷毀上百份公文,這不叫遺失啊!
何況,真有那樣多及機密而且不能被馬英九看見的公文?三萬多份耶!分成八年的話,一年四千份,你一年可以看幾份公文(所有公務員的證書都是總統府發的,總統府一年要處理很多這種制式公文),請問這種及機密而且很敏感的公文,一年可以有幾份,自己稍微算一下吧!如果一份制式公文要花30秒處理好了,要看多久? 一般公文看個五分鐘好不好,重要公文花得時間很難估計,說不定還要開上好幾個會才能決定,然後你說有三萬多份公文遺失。
哪來那樣多不可告人必須藏起來的公文,如果說幾百份還不會讓人噴飯,三萬多……
馬英九你很不要臉大家都知道,你是智障大家也都很清楚,但你不要這樣一再證明你遠比大家所瞭解的還要兩光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