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媒體自律,不如直接法律

日前兩位台灣女留學生再日本被殺害的新聞,吵得沸沸揚揚的,其中,就屬兇嫌家人被媒體騷擾的最為嚴重,引起許多反彈,尤其是吳念真導演在臉書上的留言,讓許多人「再度」發現媒體報導方式「很有問題」。

我們先看看吳念真導演的一段話
犯罪的是一個已經三十歲的大人,不是他的父親。
面對一個剛失去兒子的父親,一個哭泣著的父親,你們不能什麼都不要問嗎?
求求你們,明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能不能只拍他的背影?
他知道的可能比你們還少,但他想瞭解的卻比你們多太多。
至於他的痛,年輕的你們....可能一點都不懂。

大家都說台灣媒體嗜血,又說這是觀眾愛看。

台灣媒體嗜血沒錯,但我身為觀眾,可從沒愛看過,而且網路上許多留下這種句子的人,難道你就不是觀眾?



每次發生這類事情,就開始要求媒體自律,然後又用觀眾愛看當理由,最後不了了之,哪天麥克風塞到你嘴裡了,有用嗎?

應該要求對於新聞自由做出一定限制,因為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為自由。

要求媒體自律不可能,應該直接以法律訂定,不管是罪行法定主義、隱私權保障,都應該擴及媒體報導。

尤其不該殃及無辜親友。

台灣在某些海軍正義的民粹愛好者煽動之下,常搞這種飛機,老是把親友一併拉進來搞私刑,更有甚者,連人權團體也一併納入私刑範圍,好個絕對熱血的正義,廉價到極點。

其實就這一點,不光是媒體,其實連網路上搞人肉搜索的傢伙,也應該納入法律管制,不然有這種正義感過剩的傢伙,整天用復仇、討公道來合理化自己殺人、公然侮辱、誅連九族的行為,還仗著自己有一群同樣熱血的幫派份子撐腰,可以為所欲為,無視人權、法律的存在。

罪惡之所以叫罪惡,正因為不論你有哪種理由,你都不該做,如果可以有例外,那麼權力的扭曲會讓這種例外成為絕對的罪惡,這一點不管你是總統還是什麼網路上的大神都一樣。

有這種正義魔人,哪天納粹在台灣重新出現,一點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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