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處預細節,有很多學者專家提出,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但有些東西,卻是很少被提及的,我就在這邊稍微提一下。
最近(這幾年)有不少讓人搖頭的性侵、性騷擾之類案件,不管是殘忍的手法還是莫名其妙的判決,再再引發社會熱烈討論,偏偏很多討論的焦點都很讓人搖頭。
恐龍法官的部份佔先不談,因為台灣法官能力不佳與法官有權依法自為裁量是兩回事,台灣人常在後者上面打轉,根本就是搞錯對象。
加害人的處置又是另一個問題,同樣失焦,一邊說性侵犯要死刑,一邊說要化學去勢、公佈姓名之類的,你到底要槍斃、處罰還是保護犯人阿?而且還把性侵與廢死連在一起,說這些人腦殘還真是不冤枉耶!
這些鬧笑話的傢伙就先掠過不談,專心討論性侵受害者的問題。
跟殺人案件不同,性侵案件會留下「活著的」受害者,而且在各類犯罪當中,性侵案件的嚴重程度是最常被拿來與殺人案件擺在一起看得,顯然性侵在各類犯罪當中算是極端受到厭惡的--這也表示在大眾認知當中,性侵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也是最大的--甚至超過死亡。
實際上很多受害者也會說「生不如死」,性侵案件,在世界各國都算是重刑。
也因此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是後處預相當棘手,因為性侵案件跟殺人案件有著相似的不可回復性,偏偏你人還活著……再加上社會本身對於性侵受害者本身就充滿不健康 的想法,說實在的,所謂的保護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要保護的是讓他們免於社會的二次傷害,其常見程度甚至遠遠超過加害者的二次傷害。
第一個二次傷害就出現在「不敢講」上面,光這一點就夠糟了,你去看看那些反廢死的人,或者大聲疾呼說要鞭刑、去勢的人,其實這些人正好是讓受害者不敢講話的第一批人,受害者的第一個社會性傷害就此產生。
這些正義魔人大概又要叫囂說他跟受害者站在一起……一起又怎樣?你有病那麼喜歡跟人家在一起?
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情緒就是希望「根本沒有發生」,所以最常見的反應是「不要講就沒人知道」或者「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但因為我們「鼓勵報案」,因此這種案件首重「隱密」。
簡單說,警方知道或負責輔導的社工知道就好,偏偏台灣這類新聞特別有看頭,加上不論標題還是內容都特別不健康(尤其是針對受害者外表以及作案過程的描述,完全無助於破案,只會加深受害者的心理創傷)。
要知道,那些所謂反廢死或者說要照顧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正義魔人(比方說豪宅),最善長的正好就是弄這種「小故事」,拜託,搞這種哀傷大會撩撥情緒超簡單的, 但實際功用卻乏善可陳阿!也許該說不良作用滿大的,看本格常出現的起乩人士就知道了,看打電話恐嚇廢死聯盟的人是哪種人,都是那種「自認為正義,所以犯法沒關係」的人,這種人監獄裡不少,常見於反廢死群眾當中。
要幫助受害者,在那邊大吼大叫絕對是錯得,反而是要「日子照樣過」,才能協助受害者繼續過日子。
比方說是學生受害,一般來說也只會通知導師、輔導室、校長等直接或直屬相關人員,而正常來說,也都會希望這些人「平靜」已對,如果老師在學校對受害者特別好,好到看得出來,受害者立刻就會被標籤化,這也是為何這類案件,受害者通常都要轉學得緣故,只要被知道就會轉學。
我以前在精神科上班時也接觸過性侵受害者,工作人員的第一個要點就是「若無其事不要提起」,只有治療的人員在執行治療時才會提起。
如果這個社會習慣在這類事情上面不要大聲嚷嚷,受害者也不會那樣難以啟齒,一來協助自己面對創傷,二來有助於抓到性侵犯。
第二個是保護措施是加害者面對之避免,不論是法庭還是加害者出獄後。
法庭這部份是老問題了,有時候法官詢問造成的傷害比跟加害者見面更糟糕也不是新聞。
但加害者出獄後的問題就值得商榷。比方說這次的案子。嫌疑人(尚未定罪)疑似出獄後因為法令空窗期再犯甚至殺人,於是一堆說要化學去勢、梅根法案、鞭刑什麼的都出來了,最可笑的是有人在我這邊留言,說如果那傢伙早點槍斃,現在就不會有人被殺了………
這種智障言論也提得出來也未免太耍寶,人家本來犯的是什麼罪?是死罪嗎?用這種不經過大腦的可笑言論,能幫助受害者?
另外像「不要浪費錢養這種人」的……廢死的人很愛說這個,但宅神不是才說要協助推動「以前人家就推過卻被擋下來的」梅根法案,這法案可是在防止(保護)加害者免於再度犯案耶!
注意看清楚,這些法案沒一個是針對保護受害者而設立,反而是在協助加害者呈現一個免於再度犯罪的環境。
要知道,就算梅根法案說要公佈性侵犯的個資,但也是在保障其個人就業、就學得狀況下的,因為當你剝奪加害者經濟安全,也等於逼他二度犯案,所以這類法案(比方說去勢),其實是雙重保護,首先保護加害者避免現在再度犯案的環境,然後藉此保護不再產生新的受害者。
那請問原來受害者呢?要知道,以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看法,「公佈加害者姓名來全民公幹」就算在幫助受害者……最好是這樣啦!你們根本是在製造二度傷害,誰希望看見那個傷害他的人一再被提起,那怕是在公幹他。
受害者保護主動性的當然是類似輔導諮商、互助團體之類,這是心理師與社工專業,我就不多談,但整個社會造成的二度傷害,卻在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起鬨之下變得更加嚴重。
這些人最愛說人權團體在保護壞人,好笑,當他們企圖以不人道的方式對付所謂壞人的同時,只是在消費受害者而已,因為這些人的標準很簡單,壞人應該被罰、我不要花稅金在壞人身上,那你想要怎樣?很簡單,他們面對問題只有一種對應方式--殺人。
犯罪者應該被罰,犯罪者也應該接受協助,這是人權團體的標準,但當反廢死人權流氓搞民粹想要殺人時,跳出來阻止暴行的人權團體就背上保護壞人的黑鍋了……
已經產生的受害者你要如何協助?國內目前不管是心理師還是社工師都嚴重缺乏,社工師更是有著非常不合理的極低待遇(這次雲林縣政府的社工真的很倒楣),像嘉義市政府,要知道,「連一個正職社工也沒有」,一個也沒有喔!結果才幾個約聘僱社工員要負責遊民、家暴性侵、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自殺防治、中低收入、更生人輔導、性侵犯輔導、藥癮者輔導……只要你想得到的「社會不幸」都是他們的業務,他們如果不要過勞死,唯一的方式就是「降低服務密度」,沒辦法,因為反廢死的傢伙一直認為「不要浪費錢,把人殺掉就好」,整個法令設計就是這樣,相關預算當然也沒有。
別忘記這次的案件裡,提出來的化學去勢、 梅根法案,雖然細節還沒有看見,但相關討論裡,還是充滿「切掉就好」、「公佈出來讓人公幹」這種無聊的自慰,有沒有想過切掉還有手指頭(還記得竹竿案件嗎?)、受刑人如果找不到工作會怎樣?有想過嗎?沒有,這些膚淺的人權流氓就是這樣,只想要洩憤而以,殊不知這會讓受害者更加害怕,因為走頭無路的加害人,很可能會回去找人「報仇」。
為了「避免」報仇,依反廢死團體的邏輯,現在就應該槍斃,那你搞一堆法案幹麼?
你要保護受害者,第一個是免於社會傷害,第二個就是「保護加害者在一個封閉系統」裡,這是處罰,也是雙重保護,更是對受害者的保護。
我真想知道那些說要化學去勢的人,真知道這玩意後面還需要多少心理輔導支援嗎?我個人是支持急性期進行這種藥物處理(因為可回復),但我同時要求增加相關犯罪者心理輔導、教育等社會支持,請問那些不想花稅金的人贊成嗎?
至於梅根法案,我也支持針對連續犯進行這類處置,但針對犯罪者的就業經濟安全保障以及人身安全保障,這表示其他人不可以去找他們麻煩,請問人權流氓支持嗎?這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避免再犯,你們充滿仇恨的人格能理解嗎?
不論是死刑、性侵、霸凌,我們都看得見同樣的邏輯,當你只想著要「報復」的時候,你正在培養下一次更大的犯罪行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所以你們搬出死刑,結果就是微罪即殺 的恐怖社會。
要保護受害者,先處理這些滿腦子「人神共憤快槍斃的」人權流氓就對了。
最近(這幾年)有不少讓人搖頭的性侵、性騷擾之類案件,不管是殘忍的手法還是莫名其妙的判決,再再引發社會熱烈討論,偏偏很多討論的焦點都很讓人搖頭。
恐龍法官的部份佔先不談,因為台灣法官能力不佳與法官有權依法自為裁量是兩回事,台灣人常在後者上面打轉,根本就是搞錯對象。
加害人的處置又是另一個問題,同樣失焦,一邊說性侵犯要死刑,一邊說要化學去勢、公佈姓名之類的,你到底要槍斃、處罰還是保護犯人阿?而且還把性侵與廢死連在一起,說這些人腦殘還真是不冤枉耶!
這些鬧笑話的傢伙就先掠過不談,專心討論性侵受害者的問題。
跟殺人案件不同,性侵案件會留下「活著的」受害者,而且在各類犯罪當中,性侵案件的嚴重程度是最常被拿來與殺人案件擺在一起看得,顯然性侵在各類犯罪當中算是極端受到厭惡的--這也表示在大眾認知當中,性侵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也是最大的--甚至超過死亡。
實際上很多受害者也會說「生不如死」,性侵案件,在世界各國都算是重刑。
也因此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是後處預相當棘手,因為性侵案件跟殺人案件有著相似的不可回復性,偏偏你人還活著……再加上社會本身對於性侵受害者本身就充滿不健康 的想法,說實在的,所謂的保護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要保護的是讓他們免於社會的二次傷害,其常見程度甚至遠遠超過加害者的二次傷害。
第一個二次傷害就出現在「不敢講」上面,光這一點就夠糟了,你去看看那些反廢死的人,或者大聲疾呼說要鞭刑、去勢的人,其實這些人正好是讓受害者不敢講話的第一批人,受害者的第一個社會性傷害就此產生。
這些正義魔人大概又要叫囂說他跟受害者站在一起……一起又怎樣?你有病那麼喜歡跟人家在一起?
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情緒就是希望「根本沒有發生」,所以最常見的反應是「不要講就沒人知道」或者「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但因為我們「鼓勵報案」,因此這種案件首重「隱密」。
簡單說,警方知道或負責輔導的社工知道就好,偏偏台灣這類新聞特別有看頭,加上不論標題還是內容都特別不健康(尤其是針對受害者外表以及作案過程的描述,完全無助於破案,只會加深受害者的心理創傷)。
要知道,那些所謂反廢死或者說要照顧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正義魔人(比方說豪宅),最善長的正好就是弄這種「小故事」,拜託,搞這種哀傷大會撩撥情緒超簡單的, 但實際功用卻乏善可陳阿!也許該說不良作用滿大的,看本格常出現的起乩人士就知道了,看打電話恐嚇廢死聯盟的人是哪種人,都是那種「自認為正義,所以犯法沒關係」的人,這種人監獄裡不少,常見於反廢死群眾當中。
要幫助受害者,在那邊大吼大叫絕對是錯得,反而是要「日子照樣過」,才能協助受害者繼續過日子。
比方說是學生受害,一般來說也只會通知導師、輔導室、校長等直接或直屬相關人員,而正常來說,也都會希望這些人「平靜」已對,如果老師在學校對受害者特別好,好到看得出來,受害者立刻就會被標籤化,這也是為何這類案件,受害者通常都要轉學得緣故,只要被知道就會轉學。
我以前在精神科上班時也接觸過性侵受害者,工作人員的第一個要點就是「若無其事不要提起」,只有治療的人員在執行治療時才會提起。
如果這個社會習慣在這類事情上面不要大聲嚷嚷,受害者也不會那樣難以啟齒,一來協助自己面對創傷,二來有助於抓到性侵犯。
第二個是保護措施是加害者面對之避免,不論是法庭還是加害者出獄後。
法庭這部份是老問題了,有時候法官詢問造成的傷害比跟加害者見面更糟糕也不是新聞。
但加害者出獄後的問題就值得商榷。比方說這次的案子。嫌疑人(尚未定罪)疑似出獄後因為法令空窗期再犯甚至殺人,於是一堆說要化學去勢、梅根法案、鞭刑什麼的都出來了,最可笑的是有人在我這邊留言,說如果那傢伙早點槍斃,現在就不會有人被殺了………
這種智障言論也提得出來也未免太耍寶,人家本來犯的是什麼罪?是死罪嗎?用這種不經過大腦的可笑言論,能幫助受害者?
另外像「不要浪費錢養這種人」的……廢死的人很愛說這個,但宅神不是才說要協助推動「以前人家就推過卻被擋下來的」梅根法案,這法案可是在防止(保護)加害者免於再度犯案耶!
注意看清楚,這些法案沒一個是針對保護受害者而設立,反而是在協助加害者呈現一個免於再度犯罪的環境。
要知道,就算梅根法案說要公佈性侵犯的個資,但也是在保障其個人就業、就學得狀況下的,因為當你剝奪加害者經濟安全,也等於逼他二度犯案,所以這類法案(比方說去勢),其實是雙重保護,
那請問原來受害者呢?要知道,以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看法,「公佈加害者姓名來全民公幹」就算在幫助受害者……最好是這樣啦!你們根本是在製造二度傷害,誰希望看見那個傷害他的人一再被提起,那怕是在公幹他。
受害者保護主動性的當然是類似輔導諮商、互助團體之類,這是心理師與社工專業,我就不多談,但整個社會造成的二度傷害,卻在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起鬨之下變得更加嚴重。
這些人最愛說人權團體在保護壞人,好笑,當他們企圖以不人道的方式對付所謂壞人的同時,只是在消費受害者而已,因為這些人的標準很簡單,壞人應該被罰、我不要花稅金在壞人身上,那你想要怎樣?很簡單,他們面對問題只有一種對應方式--殺人。
犯罪者應該被罰,犯罪者也應該接受協助,這是人權團體的標準,但當反廢死人權流氓搞民粹想要殺人時,跳出來阻止暴行的人權團體就背上保護壞人的黑鍋了……
已經產生的受害者你要如何協助?國內目前不管是心理師還是社工師都嚴重缺乏,社工師更是有著非常不合理的極低待遇(這次雲林縣政府的社工真的很倒楣),像嘉義市政府,要知道,「連一個正職社工也沒有」,一個也沒有喔!結果才幾個約聘僱社工員要負責遊民、家暴性侵、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自殺防治、中低收入、更生人輔導、性侵犯輔導、藥癮者輔導……只要你想得到的「社會不幸」都是他們的業務,他們如果不要過勞死,唯一的方式就是「降低服務密度」,沒辦法,因為反廢死的傢伙一直認為「不要浪費錢,把人殺掉就好」,整個法令設計就是這樣,相關預算當然也沒有。
別忘記這次的案件裡,提出來的化學去勢、 梅根法案,雖然細節還沒有看見,但相關討論裡,還是充滿「切掉就好」、「公佈出來讓人公幹」這種無聊的自慰,有沒有想過切掉還有手指頭(還記得竹竿案件嗎?)、受刑人如果找不到工作會怎樣?有想過嗎?沒有,這些膚淺的人權流氓就是這樣,只想要洩憤而以,殊不知這會讓受害者更加害怕,因為走頭無路的加害人,很可能會回去找人「報仇」。
為了「避免」報仇,依反廢死團體的邏輯,現在就應該槍斃,那你搞一堆法案幹麼?
你要保護受害者,第一個是免於社會傷害,第二個就是「保護加害者在一個封閉系統」裡,
我真想知道那些說要化學去勢的人,真知道這玩意後面還需要多少心理輔導支援嗎?我個人是支持急性期進行這種藥物處理(因為可回復),但我同時要求增加相關犯罪者心理輔導、教育等社會支持,請問那些不想花稅金的人贊成嗎?
至於梅根法案,我也支持針對連續犯進行這類處置,但針對犯罪者的就業經濟安全保障以及人身安全保障,這表示其他人不可以去找他們麻煩,請問人權流氓支持嗎?這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避免再犯,你們充滿仇恨的人格能理解嗎?
不論是死刑、性侵、霸凌,我們都看得見同樣的邏輯,當你只想著要「報復」的時候,你正在培養下一次更大的犯罪行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所以你們搬出死刑,結果就是微罪即殺 的恐怖社會。
要保護受害者,先處理這些滿腦子「人神共憤快槍斃的」人權流氓就對了。
我觉得对加害者的家族也应该有相关的保护法令,貌似很多时候家里有人犯罪了,然后其他家人的工作、生活都会一起受到严重的影响。
回覆刪除可是问题是明明就不是他们的错啊,结果社会大众却自把自为地连他们也一起处罚了,我觉得这本身就很有问题。
毛兄...本文後段..."為避免報仇,依.."好像少了"反"字!
回覆刪除linfavourite:
回覆刪除這的確是個大問題,像這次台灣的案件裡,「正義的」暴民甚至跑去攻擊「嫌疑人」的家人,到底誰比較可惡我還真看不出來耶!在我看來集體暴力的可惡程度遠勝個人暴力阿!
最近常有的人肉搜索也是,搞這種霸凌行為很多當事人似乎一點也沒有自覺,問題是,那些暴力犯罪者,做這種的事的時候也都是正氣凜然的啊!就說這種人的人格特質都是一樣的,全都需要輔導教育。
菜刀:的確漏字,已補上,多謝提醒。
對您的見解深有同感。以下連結是我相關於同一事件的討論,請指教!
回覆刪除不知道讓性交易正常化是否有助於減少性侵案件的發生....
回覆刪除讓那些管不住自己老二的傢伙有個合法管道發洩過剩體力應該能讓那群人在犯下性侵案件前有其他"安全"多的選擇
不過也有聽說性侵害的加害人似乎是有某些心理方面的疾病才會導致犯案,是屬於衝動性犯案...提供合法管道似乎無法解決性侵案件的發生
不知道版主的看法如何?
To 毛毛牙:确实如此,我也很不喜欢所谓的人肉搜索,总觉我们凭什么把一个人的隐私什么的都告诉别人啊?就因为他犯下过错吗?那我们又以什么资格来定罪呢?
回覆刪除To 5楼:我觉得只要是初犯都是冲动性犯罪吧,就算是杀人,如果不是真的处于热昏了脑袋的情况,大部分人在做之前都过不了自己心中的管卡吧。
所以性交易正常化只是让那些没有办法找到伴侣的人有一个发泄的地方,对性侵案件的减少,我觉得还是不会有太大的帮助。
老皮蛋:
回覆刪除你寫得真好,大家應該過去看看。
至於性侵案件與性交易合法化,其實性交易合法化是有部份幫助的,像我在社會處上班,很清楚遊民都會去找妓女,理由很簡單,這些遊民如果有需要,也只有這種解決方式,社工也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壓抑久了可不好完。
此外,也因為性侵的嚴重性很高,殺人滅口的可能性也隨之升高,但人有性慾很正常,如何提供一個有效且合法的發洩管道其實是非常重要的。
想到那個有能力去薇格的在那邊高喊槍斃人犯……說白一點,這傢伙不過因為有錢有勢,所以有辦法犯通姦罪還沒事,難道沒錢沒勢的人就不能有欲望?比起來,那些遊民想辦法存錢去找妓女,跟那個薇格立委比起來高級多了。
至於變態等級的……需要的是醫療介入了。
所以這些正義魔人很好笑...
回覆刪除深不知"教育"就是在他們手上腐敗
然後每次都"治標不治本"
就跟病梅館記一樣
等這些梅花長大病了才買回來治(當然作者主要整篇是暗諷政府)
這些人讀過書顯然也是沒體認到書裡面在說什麼
很明顯的是"整個社會病了"
當然大家那麼的"正義"
台灣社會受刑人出來社會
"很少數"很幸運找到工作
其實大多數人(正義魔人?)看到這個標籤都會退避三舍了,怎麼會給他工作
而大多數會累犯,因為沒錢沒工作阿,那回去關還有飯吃
這時候那些"正義魔人"就會跳出來婊:阿你們這些手好腳好的出來社會又不學好,槍斃算了拉www
而整個社會體系也很缺乏社工跟心裡治療師
還有中國人從之前到現在的觀念(沒有像伊斯蘭教那麼誇張就是了
以前還會有父母要求女兒嫁給那個加害者(啥道理...
香港那裡是把性侵害的加害者視為"病人"予以治療...
簡單來說,那些什麼糞的"正義魔人",在台灣社會把犯人都剝奪了他們的基本人權,不給予人道關懷,甚至火上加油等等...逼了他們只能又去被關,然後又跳出來婊,甚至提議修法刑法修更重一點,深不知台灣就是因為你們在退步...
沒有人一生下來就想當壞人
"「公佈加害者姓名來全民公幹」就算在幫助加害者……" 這裡好像把「受」打成「加」了?
回覆刪除的確是打錯了,已更正。
回覆刪除感謝版主分享這篇文章
回覆刪除(請問"處預"是否應該是"處遇"?)
是的,又是錯字……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