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件受害者的保護處遇--一些比較沒人提到的部份

詳細處預細節,有很多學者專家提出,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但有些東西,卻是很少被提及的,我就在這邊稍微提一下。

最近(這幾年)有不少讓人搖頭的性侵、性騷擾之類案件,不管是殘忍的手法還是莫名其妙的判決,再再引發社會熱烈討論,偏偏很多討論的焦點都很讓人搖頭。

恐龍法官的部份佔先不談,因為台灣法官能力不佳法官有權依法自為裁量是兩回事,台灣人常在後者上面打轉,根本就是搞錯對象。

加害人的處置又是另一個問題,同樣失焦,一邊說性侵犯要死刑,一邊說要化學去勢、公佈姓名之類的,你到底要槍斃、處罰還是保護犯人阿?而且還把性侵與廢死連在一起,說這些人腦殘還真是不冤枉耶!

這些鬧笑話的傢伙就先掠過不談,專心討論性侵受害者的問題。

跟殺人案件不同,性侵案件會留下「活著的」受害者,而且在各類犯罪當中,性侵案件的嚴重程度是最常被拿來與殺人案件擺在一起看得,顯然性侵在各類犯罪當中算是極端受到厭惡的--這也表示在大眾認知當中,性侵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也是最大的--甚至超過死亡。

實際上很多受害者也會說「生不如死」,性侵案件,在世界各國都算是重刑。

也因此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是後處預相當棘手,因為性侵案件跟殺人案件有著相似的不可回復性,偏偏你人還活著……再加上社會本身對於性侵受害者本身就充滿不健康 的想法,說實在的,所謂的保護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要保護的是讓他們免於社會的二次傷害,其常見程度甚至遠遠超過加害者的二次傷害。

第一個二次傷害就出現在「不敢講」上面,光這一點就夠糟了,你去看看那些反廢死的人,或者大聲疾呼說要鞭刑、去勢的人,其實這些人正好是讓受害者不敢講話的第一批人,受害者的第一個社會性傷害就此產生。

這些正義魔人大概又要叫囂說他跟受害者站在一起……一起又怎樣?你有病那麼喜歡跟人家在一起?

性侵案件受害者第一個情緒就是希望「根本沒有發生」,所以最常見的反應是「不要講就沒人知道」或者「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但因為我們「鼓勵報案」,因此這種案件首重「隱密」。

簡單說,警方知道或負責輔導的社工知道就好,偏偏台灣這類新聞特別有看頭,加上不論標題還是內容都特別不健康(尤其是針對受害者外表以及作案過程的描述,完全無助於破案,只會加深受害者的心理創傷)。

要知道,那些所謂反廢死或者說要照顧性侵案件受害者的正義魔人(比方說豪宅),最善長的正好就是弄這種「小故事」,拜託,搞這種哀傷大會撩撥情緒超簡單的, 但實際功用卻乏善可陳阿!也許該說不良作用滿大的,看本格常出現的起乩人士就知道了,看打電話恐嚇廢死聯盟的人是哪種人,都是那種「自認為正義,所以犯法沒關係」的人,這種人監獄裡不少,常見於反廢死群眾當中。

要幫助受害者,在那邊大吼大叫絕對是錯得,反而是要「日子照樣過」,才能協助受害者繼續過日子。

比方說是學生受害,一般來說也只會通知導師、輔導室、校長等直接或直屬相關人員,而正常來說,也都會希望這些人「平靜」已對,如果老師在學校對受害者特別好,好到看得出來,受害者立刻就會被標籤化,這也是為何這類案件,受害者通常都要轉學得緣故,只要被知道就會轉學。

我以前在精神科上班時也接觸過性侵受害者,工作人員的第一個要點就是「若無其事不要提起」,只有治療的人員在執行治療時才會提起。

如果這個社會習慣在這類事情上面不要大聲嚷嚷,受害者也不會那樣難以啟齒,一來協助自己面對創傷,二來有助於抓到性侵犯。

第二個是保護措施是加害者面對之避免,不論是法庭還是加害者出獄後。

法庭這部份是老問題了,有時候法官詢問造成的傷害比跟加害者見面更糟糕也不是新聞。

但加害者出獄後的問題就值得商榷。比方說這次的案子。嫌疑人(尚未定罪)疑似出獄後因為法令空窗期再犯甚至殺人,於是一堆說要化學去勢、梅根法案、鞭刑什麼的都出來了,最可笑的是有人在我這邊留言,說如果那傢伙早點槍斃,現在就不會有人被殺了………

這種智障言論也提得出來也未免太耍寶,人家本來犯的是什麼罪?是死罪嗎?用這種不經過大腦的可笑言論,能幫助受害者?

另外像「不要浪費錢養這種人」的……廢死的人很愛說這個,但宅神不是才說要協助推動「以前人家就推過卻被擋下來的」梅根法案,這法案可是在防止(保護)加害者免於再度犯案耶!

注意看清楚,這些法案沒一個是針對保護受害者而設立,反而是在協助加害者呈現一個免於再度犯罪的環境。

要知道,就算梅根法案說要公佈性侵犯的個資,但也是在保障其個人就業、就學得狀況下的,因為當你剝奪加害者經濟安全,也等於逼他二度犯案,所以這類法案(比方說去勢),其實是雙重保護首先保護加害者避免現在再度犯案的環境,然後藉此保護不再產生新的受害者。

那請問原來受害者呢?要知道,以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看法,「公佈加害者姓名來全民公幹」就算在幫助受害者……最好是這樣啦!你們根本是在製造二度傷害,誰希望看見那個傷害他的人一再被提起,那怕是在公幹他。

受害者保護主動性的當然是類似輔導諮商、互助團體之類,這是心理師與社工專業,我就不多談,但整個社會造成的二度傷害,卻在反廢死之類人權流氓的起鬨之下變得更加嚴重。

這些人最愛說人權團體在保護壞人,好笑,當他們企圖以不人道的方式對付所謂壞人的同時,只是在消費受害者而已,因為這些人的標準很簡單,壞人應該被罰、我不要花稅金在壞人身上,那你想要怎樣?很簡單,他們面對問題只有一種對應方式--殺人

犯罪者應該被罰,犯罪者也應該接受協助,這是人權團體的標準,但當反廢死人權流氓搞民粹想要殺人時,跳出來阻止暴行的人權團體就背上保護壞人的黑鍋了……

已經產生的受害者你要如何協助?國內目前不管是心理師還是社工師都嚴重缺乏,社工師更是有著非常不合理的極低待遇(這次雲林縣政府的社工真的很倒楣),像嘉義市政府,要知道,「連一個正職社工也沒有」,一個也沒有喔!結果才幾個約聘僱社工員要負責遊民、家暴性侵、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自殺防治、中低收入、更生人輔導、性侵犯輔導、藥癮者輔導……只要你想得到的「社會不幸」都是他們的業務,他們如果不要過勞死,唯一的方式就是「降低服務密度」,沒辦法,因為反廢死的傢伙一直認為「不要浪費錢,把人殺掉就好」,整個法令設計就是這樣,相關預算當然也沒有。

別忘記這次的案件裡,提出來的化學去勢、 梅根法案,雖然細節還沒有看見,但相關討論裡,還是充滿「切掉就好」、「公佈出來讓人公幹」這種無聊的自慰,有沒有想過切掉還有手指頭(還記得竹竿案件嗎?)、受刑人如果找不到工作會怎樣?有想過嗎?沒有,這些膚淺的人權流氓就是這樣,只想要洩憤而以,殊不知這會讓受害者更加害怕,因為走頭無路的加害人,很可能會回去找人「報仇」。

為了「避免」報仇,依反廢死團體的邏輯,現在就應該槍斃,那你搞一堆法案幹麼?

你要保護受害者,第一個是免於社會傷害,第二個就是「保護加害者在一個封閉系統」裡,這是處罰,也是雙重保護,更是對受害者的保護。

我真想知道那些說要化學去勢的人,真知道這玩意後面還需要多少心理輔導支援嗎?我個人是支持急性期進行這種藥物處理(因為可回復),但我同時要求增加相關犯罪者心理輔導、教育等社會支持,請問那些不想花稅金的人贊成嗎?

至於梅根法案,我也支持針對連續犯進行這類處置,但針對犯罪者的就業經濟安全保障以及人身安全保障,這表示其他人不可以去找他們麻煩,請問人權流氓支持嗎?這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避免再犯,你們充滿仇恨的人格能理解嗎?

不論是死刑、性侵、霸凌,我們都看得見同樣的邏輯,當你只想著要「報復」的時候,你正在培養下一次更大的犯罪行為,為了解決這個困境,所以你們搬出死刑,結果就是微罪即殺 的恐怖社會。

要保護受害者,先處理這些滿腦子「人神共憤快槍斃的」人權流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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