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你要如何讓這個社會改變?」底下有網友留言:「監獄是關壞人的地方,還是關做錯事的人的地方?」
好問題,結果我寫好大一篇,乾脆獨立出來好了。
說監獄關得是壞人還是做錯事的人,都不是,這也是為何我們針對政府殺人這件事情表示反對的緣故。
實際上,監獄關的是「被判有罪的人」,就只是這樣而已,至於他是否真有罪、判太輕判太重,都無關。
所以不要以為監獄有多偉大,大家戲稱監獄是「大學」不是說著玩的,一個功能不佳的監獄,只是讓犯人累積仇恨、進修、或者休息、吃免錢飯的地方。
或者無辜者身心受創的地方。
用死刑的邏輯,「因為出獄後可能再犯」所以乾脆槍斃,這種邏輯推演到最後是微罪也通通槍斃,甚至「有犯罪潛力的人也槍斃」,比方說遊民這種。
這才叫草菅人命。
很多死刑支持者說他們只想槍斃人神共憤的壞人,要我不要過度演繹,問題是,怎樣叫人神共憤?每次我請死刑持者畫條線給我看,就是畫不出來啊!(請參考這篇以及下面留言)換句話說死刑支持者對於該不該死的判斷根本不是建立在法律上,而是自己的感覺,但這種判斷標準不就是很多殺人犯殺人的依據嗎?
如果弄清楚監獄的本質,才能在「監獄之外」增加更多架構,比方說防止冤獄、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性侵犯的矯治與監視、提供教育與職訓、戒毒……等等。
如果只想要乾脆斃掉,這些措施也就沒必要了,這也是為何相關法案在支持死刑的國民黨掌權(以及立法院掌權)之下一直沒辦法過關的緣故。
當你支持死刑,整個脈絡就變成監獄根本不需管理,畢竟都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憤死有餘辜的壞人」,管他去死。
廢死不是只有廢死,而是完整司法改革(比方說法官法,以免法官亂判,不過,又是國民黨在阻擋),而不是某死刑支持者在那邊挖東牆補西牆,還自以為有在提案改革,其實「司改團體早就有提案了」。
法律講求邏輯,當你說要死刑的時候,也代表會有不同的配套邏輯,不先弄清楚這一點,就是一邊槍斃、一邊出現更多犯罪案件,然後還一直以為多殺幾個會有效,其實只是安慰自己而已。
比方說這次發生的性侵犯因為法官耍寶(雖說有司法空窗期,法官自有裁量空間阿!)被放出來結果再犯還殺人,那問題出在哪裡?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因為有可能再犯所以應該槍斃」,根本不需要配套,以後直接槍斃就好。
現在某傢伙說他要關注梅根法案耶!好好玩喔!那個早就有人推了,是立法院不給過,他還去找那個不給過得政黨幫忙耶!
如果你要推教育、治療、矯治、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公佈資料之類的,就表示這些人不但罪不致死,而且需要幫助(幫他也幫社會),這就跟「處罰」是相反的思維,不是防止他再度犯罪,而是協助他不至於再度犯罪,前一種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排斥他人,後一種則是站在大眾的角度接納一切。
這剛好是死刑與廢死的對比。
處罰罪人、關壞人,如真有這樣單純,那關起來,不給他吃飯、不給他穿衣服,把他虐待致死好了。
不然把他關起來,保護他不受正義魔人侵害(看那些變態甚至去脅迫沒有犯罪的兇手父母,好偉大的人權)、協助他離開產生犯罪的環境、輔導學習一技之長……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根本就不該做這些事情不是嗎?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殺人就殺回去,那幹人就幹回去嗎?你幹給我看阿!
好問題,結果我寫好大一篇,乾脆獨立出來好了。
說監獄關得是壞人還是做錯事的人,都不是,這也是為何我們針對政府殺人這件事情表示反對的緣故。
實際上,監獄關的是「被判有罪的人」,就只是這樣而已,至於他是否真有罪、判太輕判太重,都無關。
所以不要以為監獄有多偉大,大家戲稱監獄是「大學」不是說著玩的,一個功能不佳的監獄,只是讓犯人累積仇恨、進修、或者休息、吃免錢飯的地方。
或者無辜者身心受創的地方。
用死刑的邏輯,「因為出獄後可能再犯」所以乾脆槍斃,這種邏輯推演到最後是微罪也通通槍斃,甚至「有犯罪潛力的人也槍斃」,比方說遊民這種。
這才叫草菅人命。
很多死刑支持者說他們只想槍斃人神共憤的壞人,要我不要過度演繹,問題是,怎樣叫人神共憤?每次我請死刑持者畫條線給我看,就是畫不出來啊!(請參考這篇以及下面留言)換句話說死刑支持者對於該不該死的判斷根本不是建立在法律上,而是自己的感覺,但這種判斷標準不就是很多殺人犯殺人的依據嗎?
如果弄清楚監獄的本質,才能在「監獄之外」增加更多架構,比方說防止冤獄、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性侵犯的矯治與監視、提供教育與職訓、戒毒……等等。
如果只想要乾脆斃掉,這些措施也就沒必要了,這也是為何相關法案在支持死刑的國民黨掌權(以及立法院掌權)之下一直沒辦法過關的緣故。
當你支持死刑,整個脈絡就變成監獄根本不需管理,畢竟都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憤死有餘辜的壞人」,管他去死。
廢死不是只有廢死,而是完整司法改革(比方說法官法,以免法官亂判,不過,又是國民黨在阻擋),而不是某死刑支持者在那邊挖東牆補西牆,還自以為有在提案改革,其實「司改團體早就有提案了」。
法律講求邏輯,當你說要死刑的時候,也代表會有不同的配套邏輯,不先弄清楚這一點,就是一邊槍斃、一邊出現更多犯罪案件,然後還一直以為多殺幾個會有效,其實只是安慰自己而已。
比方說這次發生的性侵犯因為法官耍寶(雖說有司法空窗期,法官自有裁量空間阿!)被放出來結果再犯還殺人,那問題出在哪裡?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因為有可能再犯所以應該槍斃」,根本不需要配套,以後直接槍斃就好。
現在某傢伙說他要關注梅根法案耶!好好玩喔!那個早就有人推了,是立法院不給過,他還去找那個不給過得政黨幫忙耶!
如果你要推教育、治療、矯治、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公佈資料之類的,就表示這些人不但罪不致死,而且需要幫助(幫他也幫社會),這就跟「處罰」是相反的思維,不是防止他再度犯罪,而是協助他不至於再度犯罪,前一種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排斥他人,後一種則是站在大眾的角度接納一切。
這剛好是死刑與廢死的對比。
處罰罪人、關壞人,如真有這樣單純,那關起來,不給他吃飯、不給他穿衣服,把他虐待致死好了。
不然把他關起來,保護他不受正義魔人侵害(看那些變態甚至去脅迫沒有犯罪的兇手父母,好偉大的人權)、協助他離開產生犯罪的環境、輔導學習一技之長……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根本就不該做這些事情不是嗎?
照死刑支持者的邏輯,殺人就殺回去,那幹人就幹回去嗎?你幹給我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