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福機關常見的民眾抱怨

以下只是發發牢騷,因為狀況目前無解。

常有民眾來這邊抱怨,原因很簡單,相信大家都聽過,就是「明明窮得要死為何不能算是低收入戶?

這就牽涉到怎樣叫窮得要死?還有為何窮得要死我就要幫你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比較容易理解,造成貧窮的原因很多,有些真的是你活該,比方說賭博、吸毒﹔有些是很無奈,比方說久病纏身、經商失敗之類的﹔又或者是社會變遷影響,比方說這幾年雜貨店被便利商店全打趴這樣,一些老人苦守的小店根本沒機會翻身。

以上原因,不管是哪一種,社會都負有責任。這部分是建立在互惠與預防觀念上的。互惠是指「倒楣的事誰都可能碰上」,預防是指這些人很可能成為社會不安的因子。

所以,我們的稅收提出適當的比例來從事貧困救助,這是沒問題的。

這樣一來問題回到第一點,怎樣才算窮到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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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是這樣規定的,就是劃一條頻窮線。畫法是把家戶中有工作能力的人,以最低薪資來算,在去除家中人口,看夠不夠當生活費(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費用)。同時也會採計動產不動產,還有直系親屬。

這種算法有很多問題,家中工作人口?好吃懶做的不肖子也算、揮霍成性的敗家女也算、好賭成性的老媽算、酗酒成癮的老爸也算……所以有些家庭因為家裡面有這種人,而這種人被認為應該要出去工作,所以不能算貧戶……

再來,最低生活費這種東西,實在很難認定,如果家裡有個久病纏身的老人、罕見疾病的孩子,你要怎麼算生活費(偉哉健保,也許被罵到臭頭,請想想一罹癌就乾脆去自殺免得拖累全家的時代吧)?

採計動產不動產……一塊種不出東西的土地(也許配上沒力氣種東西的老農),或者一間賣不出去的房子(搞不好就在山頂上)……

再來是兄弟姊妹……

問題真的很多,但又為何要這樣定,明明就有很多問題啊?為何全世界都這樣定?

這真的很麻煩,因為只要一解除,這問題……就是全國到處都是貧戶,我不騙你。不是說台灣人很窮,而是法律漏洞很大。

想想看,任何家庭主婦,只要把孩子全放跟他同一戶口,先生另外一個戶口,同時她名下也不要有任何財產,然後她就符合貧戶標準,可以申請貧戶的補助。這補助可不少,包括生活補助、健保補助、子女教育補助……

懂嗎?全國只要家裡有任何人沒在工作又沒年金收入(如公務員月退俸),比方說我爸媽,都可以拿撫養孫子啦或什麼的理由,然後就變貧戶了。基本上每一戶至少都能「合法的」擠出一個貧戶,國家財政保證立刻完蛋。所以,這種規定是必要的。

更不用說的是,我們會希望家人優先負起撫養責任,而不希望看見珠光寶氣的子女從國外回來幫父母辦理低收入戶,然後還拍桌子罵人的事情了(老實說看過好幾次)。

所以這種事目前無解,但當事人也不大可能因為理解這種事情就不來這邊炒啦……反正就是有人不好過,我們也只能介紹慈善團體給他,讓他尋求體制外的協助了。

下午又來幾個人鬧好久……理由居然是馬英九當選了,福利會變好……

等著看吧!這是無解的,跟誰當總統無關,因為全世界都這樣規定,沒人想得出其他辦法啦!

留言

  1. --> 下午又來幾個人鬧好久……理由居然是馬英九當選了,福利會變好……


    這個理由, 雖然很好笑, 但也是我一年後拿來嘲諷我周遭的藍丁丁與所謂理性中間選民最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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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嘲諷是一回事啦!我上面題的是誰當選都一樣的事情,我想謝長廷當選也會有另一批還來說要幸福……

    不過看見房價「已經開始」上漲,我到要看看年輕族群以後面對嚇死人的房價與租金會怎樣,國民黨的經濟是剝削人民圖利財團的經濟,會被這種假象只能說真是人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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