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創世記16-20

16章可是世界級的大事,後世三大一神教的第一個分岔點從這邊開始,非常重要啊!

但也可以再一次看到當年的風俗民情,第一個就是母以子貴這件事情。

總之,女性是沒地位的,除非你有生兒子。總之,重點是你的子宮,就這樣而已。



再來,亞伯蘭還滿罕見的居然沒有納妾,以那個年代來說還滿神奇的。不過到這邊為止,聖經裡記載的基本上都還只呈現初一夫一妻的型態,我們卻很難認定這幾個人真的是一夫一妻,因為很有可能是「正妻以外根本沒被紀錄的價值」……不過這一點不容易查考就是了,但亞伯蘭的紀錄到比較確認這一點,尤其他實際上算有名望的富人,而且年紀不小了,總之他居然沒有孩子,搞到要他太太跳出來想辦法。

用的辦法也同樣有那個年代的脈落--女人只是物品,所以女主人的女僕也只是物品,因此女主人可以借女僕的子宮來生產,然後很正常的,能生的那個就拿翹了。

(這一點很多地方古時候都是如此,中國古時候,女主人月經來、懷孕、哺乳、生病期間,女僕就是男主人的性玩具,完全沒有名分。當然,如果不小心懷孕,就會升級為妾--或乾脆被逼死。)

這邊其實也要導論一下基督教的婚姻觀念,雖然比較詳細的討論要一直到雅歌才會呈現,在這還是要先提一下。

首先,基督教對婚姻的態度之所以很嚴肅,是因為那是一個「約」,而且聖經裡非常多次用婚約來比擬「上帝與人之間的約」。

換句話說,「忠誠」會是一個重要核心,才不是性別。

再強調一次,上帝幫亞當安排的相親對象,一開始根本不是「人類」,顯示上帝根本不在乎這種問題,重點是「忠誠」。

當然,這一點後來就慢慢走偏了,大家閱讀聖經看到的不再是忠誠觀念,反倒把焦點擺在從事性行為的方式,甚至扭曲到「只要是一男一女,外遇都可以」這種徹底違反上帝教導的邪說去了。

其實只要想清楚從到尾的脈落--只能有一個神,而也不要覺得那神跟這麼多人是怎樣?別忘記,本來就只有一個亞當,夏娃才是從亞當體內弄出來的,然後教會一直強調合一。

而且祂是神。

然後聖經一直強調守約的重要性。

這個才是重點--真心相愛,互相忠誠。

就別去執著性行為進行方式這種智障話題,自己去看雅歌,上帝一點都不反對追求性的美好,因為重點是兩人相愛。

或者說,完全跳過人際之間愛的成份,只執著於人家屁股,這本身才是真正犯了十戒中的姦淫罪,這個罪的核心從來都不是玩什麼奇怪的性遊戲,而是「不忠誠」。當護家盟之流開始執著於這種奇怪的東西,就是在拜偶像了。

說起來,要論「傳統家庭」,再說一次,上帝一開始安排亞當的相親過程,自己再去好看一次。你要嘛覺得上帝是邪惡的,居然安排動物跟亞當相親,要嘛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因為你們自己當起上帝來,用自己貧乏而且只有性幻想的方式在看待上帝的作為。

總之,夏甲幫忙生了個兒子,然後就被正宮欺負了……這鳥事在聖經裡不斷出現,因為忠誠這種事情,需要的是價值上的對等(所以上帝賞賜自由意志,是對人類極大的愛,因為祂大可不必)。今天一個把女性當物品、財產的文化裡面,不管你多愛妻子,只要有「繼承人」出現,都會出現裂痕。

再說一次:價值上的對等,所以當我們讀到新約聖經裡很多同樣對女性不友善(雖然比舊約好很多)的論點,請記住兩個重點:
  1. 新約的閱讀者是羅馬帝國的人,那個年代女性同樣只是財產,而當時基督教會能允許女性擔任聖職已經很前衛了,而這才是我們應該謹記在心的,更加努力追求平權,而不是在現代照抄這種論點,這很可恥。
  2. 聖經不斷把上帝跟子民、耶穌與教會的關係對比為婚約,那個年代男主人地位比較高是正常的,而神地位自然高過人,所以這樣的解讀是沒問題的,不過用到人與人之間,就不該繼續這種論調,因為耶穌自己都說,在天堂根本沒有結婚這回事。

接著是第17章,有關割禮。割禮其實是從埃及開始的,雖說多少有些衛生上面的意義(人類陰莖在生物學上也算是個特別奇怪的演化),但為何成為宗教上的圖騰就不容易解釋了(尤其舊約裡多次強調上帝不希望人用自殘的方式獻祭,但卻要求割禮)。總之就是有這段記載,至於「女性割禮」,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事情,起源也不同,手段極端暴力,非常的可惡,不能混為一談。

其實直到現代,還是有很多人會割包皮,理由多種(大多與宗教無關了),總之不是奇怪的事情。

當然,聖經裡是把這回事當成一個立約的記號……很理所當然的,只跟男人立約……

接下來包含允諾莎拉生子(正宮),以及有名的索多瑪與娥摩拉的毀滅。很多人拿這段攻擊同性戀……

這是非常可笑的解釋方式,讓我們還原一下整個情節:
  1. 天使喬裝的人進入索多瑪城,城裡沒人照禮節接待他們,只有羅德願意。
  2. 城裡男人包圍羅德家,想要「強暴」旅人。
  3. 羅德要保護旅人,居然說願意提供自己兩位女兒--還強調是處女給人家玩。
  4. 城裡的男人拒絕,最後天使出手保護羅德。
搞清楚,這整個情節裡面,可惡的是有人想要「施暴」,而不是同性戀。簡單說,以性行為來當作宰制他人的象徵,重點根本不是同性戀,不然羅德推自己女兒出去的行為難道就好高尚(同樣變態的事情,在士師記又發生過一次,或者說更變態)。

其實強暴男性、閹割男性在世界各國都被視為一種「戰後處置」的方式,這是「徹底征服」的象徵,這當然是父權主義黑暗面的終極形象,只是到了希臘羅馬時代又用不同的面貌回來--希臘羅馬時代的男男行為,大多與愛情沒多大關係(雖然也有,但大多只屬於「社交活動」),當然也是有問題的,但不是說同性戀本身有問題,這根本是兩回事。

總之,毀滅這兩座罪惡之城的,才不會是什麼無聊的同性戀因素,而是「恣意妄為」,這算是「心裡沒有神」最墮落的狀態了。

有疑問的人,自己去和其他經文(如耶利米書或以西結書),有太多地方上帝譴責耶路撒冷「跟索多瑪一樣淫亂」,那裡講的跟同性戀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拜偶像這件事情,所以不好好讀熟全本聖經就在那邊斷章取義是很好笑的。

但我們也看到,羅德代表的,正是那個年代「女人沒價值」的最明顯例子……保護客人優於保護自己的女兒,因為主人既然接納客人,就有保護的義務,至於女兒……再生就有……類似觀念在約伯記還會在出現--撒但摧毀約伯的一切,連同子女,但再怎樣,都不敢動他太太--這個時候,太太多少開始被視為「與丈夫一體」了(上帝交待不能動約伯--這命令連同太太一起保護),地位也有所提昇,雖說必須依附在丈夫身邊才成立。

這也徒突顯索多瑪人的行為並非單純為了性滿足,也不因為他們是同性戀(不然照護家盟的說法,他們自己會因為少子化滅亡)。羅德因為住在當地,所以強暴羅德,或他們「沒財產價值」的女兒都是「無效」的,因為不能增加權威,但強暴外地來的旅人可以,男性尤佳。

這跟同性戀根本無關,是很簡單的原始部落社會學而已。

第19章最後一段,講到父女亂倫(讀到這邊,有沒有覺得舊約聖經應該貼一張十八禁貼紙才對),總之,我們也看到那種年代的種種風俗,比方說逃亡的羅德裡所當然的失去所有財產--這也代表女兒沒嫁妝了。

所以她們不能照正常方式出嫁,只能當沒價值的小妾,甚至妓女了。

這時,不計代價弄個孩子反倒比較保險,之後只要說自己丈夫過世就好了,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孩子本身就成為一種「嫁妝」,讓她們身價提高,因為這代表她們是有能力生孩子的,這在那個年代是很貴重的特質,因為不孕或者生產死亡都是很常見的狀況,證明自己能生成為女性最高價值。

第20章的記述很奇怪,很可能是搞錯地方的(聖經裡像這樣不照時間排列的例子很多),因為前面才提到莎拉已經是停經的老太婆,現在又提到亞米比勒垂涎莎拉的美貌……這口味很驚人。

但總之,這裡再一次呈現女性=財產的觀點,所以動人家財產是嚴重的罪行,搞到又一個堂堂的王要向亞伯拉罕(對,他已經改名了)道歉……好在結局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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