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與承攬--從外送平台產生的問題談起

因五天兩起死亡車禍,大家突然關心起這個議題,但有很神奇的全都討論的奇怪的地方去了,還真有點啼笑皆非。

在進入正題之前,先針對這兩起車禍來談。

首先,這是車禍,本質是交通問題,因為有人違規,而這個違規實在不是勞基法的問題,也跟有沒有勞健保無關,因為並不是說你有勞健保就可以超速送餐然後撞車,換句話說,你去找勞動部、吵雇傭或承攬,對於解決這個問題一點用處也沒有……



但不表示沒問題就是了,還是需要談一談。其實很多人提到工時問題,覺得如果這些外送員變成雇傭關係,就有定時上下班打卡, 工作時間不自由的狀況,其實這是錯誤認知,因為勞基法本來就有論件計酬的計算方式,也有部份工時的設計,換句話說,要把這些外送平台的外送員轉換成符合勞基法的雇傭關係絕對是沒問題的,而主要差異的確就是在於勞健保的有無上面,而因為是論件計酬,想飆車的一樣會繼續飆車,只是出事的時候,多一個老闆要出面而已。

要承攬其實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勞動部要點增列這個職業項目,讓他們有工會可以投保而已--對,照樣要強制納保,只是因為承攬的話,送貨員自己就是自己的老闆,所以勞健保請自己繳,如此而已,而為了搶單,照樣飆車,只是出事的時候,自己賠而已……

好了,這下各位可以看到若是針對外送產生的交通亂象,其實討論雇傭還是承攬真的是很沒營養的事情,這些爭吵裡面唯一必須導正的一點只有這些人「沒有勞健保」這一點,這是絕對需要改善的。

當然,只要強制納保,就是多一筆開銷,你說這樣某些弱勢勞工就會受到傷害……這樣說好了,「弱到這種程度」我們可能需要另外設計其他「社會救濟」,而不是乾脆讓他們沒有投保,因為允許不投保會成為社會保險的破口,政府制度不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所以不管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反正都要強迫從業人員納保,這一點沒得商量。

但雇傭關係跟承攬關係到底有什麼不同?

其實關係是這樣的,看老闆是誰。

若是雇傭關係,代表外送員是「派遣工」,是接受雇主指揮監督的,而雇主對員工有責任(這代表了管理成本,也代表最低工資必須存在,你至少要給契約規定的最低工作機會),而員工對雇主同樣有責任(因為是論件計酬,以這個例子來說,就是交送貨物,而且你必須達到勞動契約要求的最低工作件數--這個件數是契約中可以約定的)。

若是承攬關係,代表外送員自己也是老闆身份(物流業),你跟貨運平台合作,承接遞交貨物的任務,所以「你可以不要接」(因為每次接單都算一次重新簽約),而平台也可以「不給你單」(這要看合約內容,因為也可以約定一定期間內的最低案件數)。

話說在前頭,這兩種各有優缺點,絕不是說那一種就不好,若是雇傭關係,勞健保投保在公司,雇主與員工都要負擔部份保費。若是承攬,現行是沒有勞健保,這是不可以的,所以要輔導成立工會,從業人員可以投保在工會,勞健保費自己繳。

就是不可以不繳,這一點無須討論,反正就是強制納保。

為何勞動部會認定是雇傭關係(這件事不是廠商說了算,我以前也碰過不少,都被我們直接打槍),請注意幾點--承攬代表自己是老闆,那為何要使用平台LOGO的設備?今天如果我弟的銅雕作品請新竹貨運交貨,請問貨運行的車上面寫的是新竹貨運還是我弟的「厚工」工作室?

懂嗎?除非我弟買廣告,不然人家幹嘛要改車?

這次勞動部列很多原因,很直觀的一個就是這一點,不然請這幾個外送平台付「廣告費」給這些送貨員。(很多計程車都有貼廣告)

(至於其他涉及人格權,或者指揮監督的部份,就自行查閱了。)

另一個例子是保全,很多銀行或大樓都有請「派遣」保全人員,請注意一下他們穿的制服,是大樓名稱還是保全公司名稱?因為他們是保全公司的「員工」。

所以光傅潘達的粉紅色箱子滿街跑,就足以認定你是雇傭關係了。

再說一次,權利義務都是有相關連的,所以不管是勞資關係,還是對等的簽約廠商關係,中間的利潤與風險都是該自己評估的,所以也不能說那一種就是絕對不好。

重點還是在於,你應該遵守交通規則,而就這一點,也不是說全都歸咎於外送員,因為這涉及獲取利潤的方式與計價的方式,此外也包含平台抽成的合理程度問題--我們可以同意雇傭關係裡面,廠商可以拿較多的管理成本,若是承攬,廠商拿太多就很可惡,但這一點需要精算過,而且不容易算(看很多加盟黑洞就知道了,因為那是契約,政府無權直接介入)。

總之勞動部快點讓這個行業可以擺進職業分類表裡面,讓他們能成立工會是沒問題的(而且要強制入會,至於因此有人鬼叫不想入會不想繳會費……幹那你就不要求勞動部幫你忙,你連最基本的守法都不願意了還當三小國家公民?),至於是雇傭還是承攬,老實說是看個案的(就我上面提到的,如果那個送餐箱子有付廣告費用,狀況就很不一樣),絕不是說說就算。

而且人就是那種會拼命想辦法轉嫁成本的生物,所以今天就算處裡完這個,馬上又會冒出新型態的,比方說完全沒有任何標示的外送員(反正接單的是APP),這樣真的比較安全嗎?老實說是個大問號。

重點還是交通安全啦!若因為遵守交通安全要產生任何成本,那這自然是平台、餐廳、外送員跟「叫貨者」要共同負擔的。

而且這一點根本不該是政府要負擔(但該管理),而是如果辦不到這個產業就沒存在價值而已,因為你們是犧牲大眾安全在賺錢的,根本沒有任何正當性,誰管你找不到工作缺錢?誰跟你說缺錢就可以上街飆車的?

至於因為負擔產生的成本來壓縮利潤、必須漲價,老實說那跟我沒關係,反正你不能危害社會安全就是了,如果做不到,倒了也只是剛好而已,沒理由犧牲我們的交通安全來讓你賺錢。

至於背著嬰兒送貨,老實說,今天不管哪種制度,都不能允許這樣做,誰管你有多缺錢,貼那種照片出來,我只會罵這媽媽很可惡而已。

就算你自己是餐廳老闆、自己背嬰兒送貨,這一點雖然沒人管得著,我都要譴責。

對了,今天如果真有老闆自己背嬰兒送貨,大概要被網民罵貪財了,結果換成送貨員,風向居然可以完全相反……你們根本是對人不對事阿!

至於一些兩年前鬼叫勞基法不該有彈性的北七,現在又突然起乩支持承攬不然會害人家找不到工作……你們這兩年來真的一點進步也沒有耶!幹不管是雇傭還是承攬,現行法規都能適用這個產業好不好,真正有問題的是其他部份啦北七。

對了,負責交通安全的是交通部跟警察局,尤其是交通部,找他們才對,比方說相關從業人員加裝GPS定位系統或速度偵測器,因為現行客運與貨運、物流業都有這類規定,送餐也是物流,當然比照辦理。

你們該去翻翻我兩年前寫的那一堆勞動法規基本講義,多少長大一點好不好?怎麼過了兩年還是同一堆北七在發神經。

對了,還有個問題如果不處理遲早會捅婁子,就是這些外送用的箱子,衛生局應該查一下衛生問題,畢竟一般外送都是塑膠袋包著就解決,反倒沒問題,但你用這個箱子,而且可能一跑十多個小時,這超噁心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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