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出埃及記34-40

好啦!上次說完上帝與摩西大發脾氣,於是這次以色列人安分了,然後摩西再一次上山,重刻一次十誡石板,順便多領更多細節的指示,然後下山來。

這次可就容光煥發了,因為上帝讓他臉發光。



再來就按照前面幾章的規矩,開始建造整個會幕及相關設備(所以經文幾乎重複,古代這樣重複紀錄似乎是慣例,說實在的讀起來很累)。

比較有意思的描述在於,雖然製造會幕及相關設備需要的資源很驚人,但因為他們從埃及人身上拿走很多,所以夠用,甚至有餘。而當需要的材料足夠時,摩西也下令停止蒐集。

夠就好了,多了上帝也不會比較高興。

當然,出埃及記到了尾聲,這時他們離開埃及已經一年,隨著會幕建造完成,這個可移動聖殿,也預表了我們如今以身體為殿的意含。

上帝的殿就是我們自身,那是聖地,必須潔淨--心理潔淨。

這個游牧民族在正式成為定居者之前,還有一大堆苦難要超越勒!

不過在進入利未記之前,就先討論一下利未人,因為他們在出埃及記裡已經被分別為聖了。

我一再強調古人對於長子的名分非常執迷對吧(其實現在這種人也不少),所以上帝要啟示的時候,就特別強調要把以色列人當成他的長子。

「當成」,因為長子的名分不限於頭生子,而是看老爸要給誰。實際上聖經裡長子真正繼承的例子反倒是少數……

總之,那是「特別看中」的意思,同時也代表更多責任,尤其以色列其實是弱小民族。雖然大衛王跟所羅門王功業看似輝煌,其實跟週邊大國相比依然只是小兒科,在他國歷史記載裡這只是個鄉巴佬部落而已,甚至只有地名,懶得詳細描述。

但他們的記載得遠比周圍其他國家更加詳盡--因為以色列人非常重視歷史,在古代國家裡面也算識字率較高的民族,因為很重視這些經文,男子從小就要在會堂學習(尤其被虜時期以後)。

總之他們有長子的名分,而長子照律是要奉獻給神的--對,殺來獻祭,但因為不能殺人獻祭(殺人獻祭是周圍國家的風俗),所以要有贖回的動作。

聽來很龜毛,但贖回本身就是一種敬虔的表現(正如像神明起誓就要還願),所以算是很有宗教本質的行為。這就是啟示的普世性,周圍國家的殺人獻祭雖然被視為惡行,但獻祭這件事情不是,所以以色列人也要獻祭,然後要贖回。

於是,以色列人裡的長子,就是利未人(摩西、亞倫這一族),而這一族要獻給上帝,作為祭司。

在古代認知裡面,人是不能直接向上帝求告的,要有中間人,也就是祭司(正如現在的乩童、道士、靈媒),當然,這件事情打一開始我們就知道是胡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或者更古老的挪亞,那一個有祭司身份?

以諾更是與神同行,根本當他是朋友一樣了。

但因為如果讓你自己來,結果基本上就是亂來,所以上帝安排了祭司,讓他們來告訴你該怎麼做。

所以有一堆祭禮要遵守,但重點其實不是線上祭物,而是敬虔,同時思想自己該怎麼做,畢竟這些祭禮的主軸,無非是感謝、認罪、悔改、求告,對象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他人,反正就是這些目的,這些儀式在耶穌來了以後,一一被「簡化」,但完全有被廢除,這要搞清楚,實際上,是省掉祭物、祭司,但可是萬民皆祭司,所以你自己得先具有祭司的資格才行。

那其實是更龜毛的要求,簡單說,你對神學要有良好的認知,不管你能不能說出理論來,總之你對上帝的認識必須健康,不然幾乎可以保證你的獻祭會出錯。

那可不容易。

當然,上帝有給我們相當寬容的空間,因為反正我們不可能完美。

於是,利未人被分別出來,這種作法我在小說「歸途」裡有有類似的分別,就是主角席華媽媽那一族的「札姆」家,因為是長子,反倒沒有繼承土地,而是成為共主……當然,小說不會跟聖經走同樣的故事路線就是了。

這部份在利未記會有更詳細的說明,只要知道,這種分別為聖的作法,其實我們自己也該如此重視,因為那是與上帝親近的方式(如靈修,是把某段時間或第分別為聖,瑜伽冥想,甚至慢跑之類活動其實也有類似意義,差別在於你的用心在那而已)。而這個神權時代,這樣的作法當然也包含政府組織的建立--於是利未人被規定不能擁有土地,這是避免官員貪腐的作法,因為你必須分別為聖,道德要求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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